鬼探头事故的自我反思

2020-09-28  本文已影响0人  花花一岁了

上周末在市区,我经历了一个所谓的“鬼探头”的事故。还正值城市文明创建期间,一带一盔(保险带、电动车头盔)的宣传如火如荼、四面八方,但大家的习惯还是和垃圾分类一样需要引导,哪怕处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的统称,以下均称电动车,区别于新能源汽车)车主,大家依旧为了方便和舒适不戴头盔。我的行车记录仪里完整记录了整个过程,我绿灯直行通过红绿灯口,在发现右侧有闯红灯的电动车后已经降低了车速。就在我驾驶汽车正常行驶时,一位阿姨从我左侧的盲区、在对侧左拐弯等待区的斑马线上骑电动车通过,我显然措手不及,踩了刹车以后还是撞了上去。当时我瞬间脑袋真空了,习惯性地按下双闪灯键,在朋友的陪同下赶紧下车查看阿姨的情况。她显然也被这突然的撞击吓得不停颤抖,在发现她不能自主移动时,我立即打了120(有个公立综合医院就在附近)、110,当时围观群众也多了一点,因为正好在路中间,只能短暂使得交通有点受堵。还好,不是工作日,路上的车辆也没太多,多数汽车车主选择绕行通过。在我查看阿姨情况时,附近医院有名女性医务工作者主动帮我上来检查阿姨的身体状况。其实现场有点慌乱,还好没有发生其他次生事故和状况。

很快120就到了现场,阿姨被转移到救护车送去医院,交警也到现场开展询问和证据采集。因为是对方闯红灯,我最终就没有去医院,事故责任一时半会也不能认定,交警在扣了我驾照后,朋友帮我把车开到她家,然后我叫了代驾回家,这几天上下班我也是坐同事的车。对于规则的遵守应该是自觉,很多朋友说只是被扣驾照开车又怎样,我耐心回答:因为此时我是无证的,若是开车就是无证驾驶,而且给我的单据上也写了请勿无证驾驶。

事情也就这样,接下来考验我的难题如下:

一是要不要揽责。新的交规、司法解释、现实执法,都对“鬼探头”一类的事故不偏袒不惯着,特别是新的电动车标准公布以来,很多违规电动车依旧在城市里作为交通工具。为电动自行车买保险的也多是“饿了吗、美团”等这种行业,一般群众在规范上还是有所欠缺。之前把行人、电动车多作为交通“弱势方”,在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为了一些方便都认定机动车全责。但由于这是对法律法规、现实公平的一种妥协,在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的当下,任何人违规都可能造成惨剧。所以近年来的宣传和案例都在要求行人、电动车必须遵守交规。这个事故的真实情况就是如上所说,正常流程我最多承担10%的次要责任,那对方的医疗费用、我的修车费用,可能阿姨和家人要承担很多。如果算我全责,就都能由保险公司理赔,但这违背事实客观情况,也对法律法规是一种背道而驰。还有更多朋友担心提醒我的,口头说好不要我负责对方费用后,对方在我认全责后直接“敲诈”。其实我在赌人性这事儿上更愿意相信对方的善良。但这之后的法律结果很可能对我非常不利,而且我等于没有提供证据自己主动承认错误。

二是要不要举证对方全责。因为按照上路机动车的规定,阿姨的电动车显然超标,可以视为机动车,那她就是全责了,所有费用都需要她支付。但据我侧面了解:阿姨已经七十多岁了,倒地起不来时一直嘱咐不要给儿子打电话怕他担心,她也是外地口音。我的保险公司在第二天联系她时,她说已经出院在家休养没有断骨或者内伤。如果我强硬要求对方赔偿,根据事实也绝对是站得住脚的法律事实。但从我内心出发,第一我肯定不愿意撞到她;第二幸好我刹车及时准确;第三她没有大碍就好了。如果去定责时,明显对方家庭经济比较普通,修理费用真是会伤害他们一家人的感受,而且还可能出现胡搅蛮缠,我的生活工作都会因此受到波及。要求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家弄懂交通法规是十分勉强的事,她肯定内心也被这次事故深深的烙印了。我是不是又要心软?而之前我在为数不多的事故里心软都把自己搞得焦头烂额,这次要不要狠心点。

开汽车的人应该谨慎驾驶,任何人一上马路都应该把安全意识、规范带在心里。有时我真的困惑:我之前开车被闯红灯的汽车撞过,这次又和闯红灯的电动车相碰,那绿灯直行的瞬间和过程,究竟要如何才能避开这些……这次事故责任认定,我还没约阿姨一起去。真觉得好难啊,怎么做都让我的人性感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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