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将赵本山照片当遗像,关于肖像权的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前几天,一部热播的电视剧《蚀日风暴》上了热搜。
![](https://img.haomeiwen.com/i9511863/450f46e6e3b39fe8.jpg)
而上热搜的原因并不是剧的口碑和热度,而是在某一剧集当中,有网友发现有点不对劲。
![](https://img.haomeiwen.com/i9511863/72250e7da7f138da.jpg)
△可以看到,图中正是赵本山大叔的照片。
▲
主人公想在骨灰盒中寻找线索,墙上贴满了逝者的遗像,而在要找的骨灰牌位的右边,镜头虽然只是一扫而过,但仍有眼尖的网友们截图放大图片之后,发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赵本山。
![](https://img.haomeiwen.com/i9511863/9e68322b604a6c2c.jpg)
人本山大叔还好好地健在呢,怎么就把别人的照片拿来当遗照了?
很多网友们纷纷觉得这事做得太过份了,必须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而这件事仅仅发酵了半天之后,剧组方面就给出了道歉的公告。
![](https://img.haomeiwen.com/i9511863/65f550f9cc49eb94.jpg)
其实像这种事,大家都知道是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而关于肖像权,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
1、哪些行为是侵犯了肖像权?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明确一下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未经权利人允许
(2)以盈利为目的
(3)使用他人肖像
另外说明一下,在大街上拍摄普通人照片发到网上,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不够成侵犯肖像权的。
2、侵犯隐私权的内容与形态?
这里再次明确一下侵犯隐私权的要件:
主体:自然人
客体: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
侵权内容:客观事实(反应的都是被侵权人真实状况)
侵权形态:未经权利人允许,共披露或侵扰(权利人不为人所知,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和私生活安宁)
结合上述内容看上面的问题,在街上拍摄普通人照片发到网上够不够成侵犯隐私权,要看照片的内容是不是被拍者愿意公开的:
比如拍个扶老太太过马路的,这种事发网上一般不会影响被拍者的私生活安宁。
但如果拍到有人挽着别人的丈夫过马路这就不一样了,这种事本来是人家不愿意为外人所知的,如果你拍了并传到网上,人家就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你。
![](https://img.haomeiwen.com/i9511863/aed5affb1abca94e.jpg)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是自愿公开的就不受到隐私权的保护,举个例子就是抖音上一些博主的短视频,这些内容因为已经被他们以网络的形式公开,就视为他们自愿公开这些内容,这个时候,转发、传播是不构成隐私权的侵犯的。
▲
3、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而关于这个赔偿是多少钱,大家都知道,明星和普通人的肖像权的价值肯定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也发生过,我们来看一下她们最后都是如何处理的。
去年4月份,林志玲状告两家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中,原告林志玲方诉称,其肖像权、姓名权被两家企业侵犯,要求删除及撤除所有侵权广告等内容,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她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0万。
不过,去年12月,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了判决,其他诉求暂不说,光损失判赔40620元。
去年,李小璐的照片被厦门某家医疗机构放到了其官网首页,让很多去医院的人认为李小璐是其代言人,李小璐得知后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微信公众号道歉,并赔偿李小璐经济损失等5.5万元。
虽然看着赔偿明星的钱也不是很多,但还是奉劝大家,不要不经别人同意就使用别人的照片,不然像这个电视剧,开篇很好,因为这件事,收视率就要大打折扣,一点也不划算。
而且这种事真的让被本山老师的粉丝们很气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