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04

2024-03-15  本文已影响0人  和弦夜光杯

十行采集:

1.在法律上,如何定义人的“死亡”,非常值得研究。法律并非一个孤立的专业,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的知识。

2.刑法理论中采取了医学死亡标准: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

3.在医学上,死亡分为三档:

第一档就是脑死亡;

第二档是临床死亡,即心脏停止跳动;

第三档是生物学的死亡,心脏停搏24小时之后,细胞就全部死亡了。

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逆转的。

4.用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但是,患者家人很难相信脑死亡者已经离开人世了,这也是确立脑死亡标准的最大障碍。

维持医学死亡标准,是法律对社会生活情感一种尊重。

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5.1764年,贝卡利亚提出了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

第一、国家没有权利适用死刑。

第二、死刑没有效果。能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延续性。

第三、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反作用。

第四、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最终导致暴行的恶性循环。

第五、死刑一旦误判,后果无法挽回。

6.贝卡利亚的所有论证都是从死刑的效果出发的:因为死刑没有效果,所以不值得存在。这显然是功利主义思维模式,认为惩罚就是为了预防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7.如果死刑的误判率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这种误判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人类社会的正义存在不可避免的瑕疵。

8.法律一定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不管是杀人必死论还是死刑废止论,都可能是处于两个逻辑的极端,而正确的观点,可能在两者之间。

9.刑罚的人道主义理论披着仁慈的外衣,但却全然错误,其错误开始于将仁慈与正义对立起来,看似高尚,事实却是高尚的错误。

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离开了正义的仁慈,只会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

10.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也才能让犯罪人真正的认罪悔改。

一行精华:

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医学死亡标准: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

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

触动,反思,改变:

既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么法律也必须守住道德最后导致底线,而生死,就是道德的底线之一。

法律既要对生命有绝对的威慑力,即有权终结生命,又必须对这种权威进行最慎重和最严格的限制。

这个平衡的掌控,是体现了法律乃至制订这套法律的政体,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回望历史,那些嗜杀无度的政权,基本都维持不了多久,这些就是明确的证据。

当然,过度宽容也不行,恶如果得不到遏制,最终天平倾倒之后,还是会演变成同归于尽的第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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