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
2019-06-13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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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申报小课堂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又华丽丽的开始了!2018年加薪的、减俸禄的、工资没变化的都要申报哦!下面,梦马要划重点啦,请认真查看~
一、申报期限
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7月25日。
基数申报要及时完成哦,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方式
1、企业参保职工
方式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自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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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企业版申报
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携带《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医疗、四险各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报盘文件(医疗、四险2个),到社保经办大厅C区服务窗口进行柜台审核。
——打表报盘,来社保~
参保单位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2丶个人缴费人员
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请到以上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
三、全口径平均工资及基数下限标准
1丶全口径平均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18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4258元,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2、调整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
【重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