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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算不算正当防卫?

2018-08-29  本文已影响7人  艾小米Aimee

文/海依珊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事发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刮蹭,宝马车后座一男子携女伴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推搡。此时,宝马车驾驶员从车上下来,对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拳打脚踢,随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砍刀,追砍骑车人。白衣男子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数刀。

就在宝马车司机追砍骑车白衣男子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逃向汽车,但被骑车人连砍数刀!

两人均负伤,之后,有消息证实宝马车司机不治身亡,而骑电动车男子无生命危险!

一辆电动车在自行车道正常行驶,却彼违反交通规则的宝马汽车刮蹭,而宝马车上数人下车,这个形势相信大家都一目了然,骑电动车的男子处于绝对的弱势,于是,在视频中可以看到他被推搡欧打,并未作出相应的反击!违规犯错的一方如此嚣张,在街边挥刀砍人,天理何在!

随后,该宝马车驾驶员还不解气,从驾驶座上拿来长刀,追砍骑车男子,砍刀掉到地上,骑车男子抢先拾起,开始反击追砍宝马车驾驶员,最终酿成命案。

该起案件,引发网友们热议,大多数人认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还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做斗争。

本案中的宝马男携带长刀,先是开车违规,之后一群人围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男子,仍不解气进而拿刀砍人,何其凶狠!

面对一群人的围欧和追砍,骑车男子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极大的威胁,根本没有退路!如果不是刀掉在地上被他捡起来,随时性命勘忧,宝马纹身另被追后逃向汽车,很有可能还会从车里拿别的凶器,而且对方人多势众,如果不奋起反击,骑车男子很有可能将再次面临生命危险!

想想一个人骑车正常行驶,没招谁惹谁,被违章驾驶的汽车撞到,随后又被一车人围追砍杀,是一种什么样的处境和心情,能够想象他当时该有多么无助和恐惧,当意外捡起那把追砍自己的刀,犹如绝处逢生,本能地奋力反击,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面对面一群凶狠的亡命之徒,他没有选择!否则下一刻倒下的就是自己!你说他防卫过度,那么有没想宝马男极有可能从车里拿出其他凶器?是否试想他突然停止反击,刀又落到前一言不合就砍杀他的宝马男手里,会是什么样的结局,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

从视频可以清楚的看到宝马男的嚣张跋扈!明明是自己有错在先,还动手打人在自己人多势众明显占优势的情况下,返回车内拿砍刀,估计是横行霸道是他一贯的风格!

因此,可以认定为当时纹身男的侵害行为并没有中断,他追砍的是正对自己实施侵害行为的行凶者,目的是为了解除宝马男对自己的威胁,防卫行为也是连贯的,目的是想使宝马男丧失攻击能力而已。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骑车男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上也叫无限防卫权。

话虽如些,但本案的判决结果很有可能事与愿违!

因为关于正当防卫的实施过程中的限度,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认定比较难,有些行为,有可能会在是与不是之间摇摆不定,这里面有的是因为用固定的法律条文去解决千差万别具体案例的矛盾,也有司法工作者的法律认知产生的偏差…

在此,希望审理此案的司法工作者能多多考虑有关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意义,牢记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吧!

如今正值打黑除恶之际,对该案作出适当的判决,可以鼓励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勇于同恶势力作斗争,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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