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传习录》044
35 中必和,不和必不中
【四五】澄在鸿胪寺仓居,忽家信至,言儿病危,澄心甚忧闷,不能堪。
仓居:暂住于官署的临时居所。正德九年,王阳明胜任鸿胪寺卿,陆澄在衙门的临时宿舍居住。
堪,经受,忍受。
先生曰:“此时正宜用功,若此时放过,闲时讲学何用?人正要在此等时磨炼。父之爱子,自是至情,然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过即是私意。
中和,指未发之中,已发之和。私意,外欲干扰本心,不中不和。未发之心合乎中,已发之心必和,若不合,必是心尚不中。故如果发现自己的表现不和,正是用功去私欲,回归本心的时候。
王阳明说,这种时候正应该下功夫正心,如果这时候因为痛苦而把正心放在一边,那么平时做那些学问有什么用。人生中遇到磨难的时候,正是磨练心性的时候。父亲爱孩子,自然是真情,但是天理中和之道要求凡事都有一个度,超过了这个度,就是私意作祟了。
如果把知和行当作两张皮,知行不能合一,那就不是真知,此其一;其二,王阳明强调事上练,逆境中才能真正考验一个人的心性,发而皆中乎节,谓之和。
人于此处多认做天理当忧,则一向忧苦,不知已是‘有所忧患,不得其正’。大抵七情所感,多只是过,少不及者。
《大学》云:“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人们往往认为,这个时候就应当忧愁,这是符合天理的,所以便陷入痛苦而不能自拔,却不知已经出现了《大学》教导我们需要避免的情况,即“有所忧患,不得其正”。人们产生是七情,大抵出现过分的情况多,很少出现不及的。
七情过,就是放纵情感。
才过便非心之本体。必须调停适中始得。就如父母之丧,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方快于心?然却曰‘毁不灭性’,非圣人强制之也,天理本体自有分限,不可过也。人但要识得心体,自然增减分毫不得。”
《孝经·丧亲》:“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父母去世,子女寝不安席,食不甘味,但到了第三天一定要吃些东西,这是告诉人们不要因为死人而伤害活人。毁,特指哀毁。居丧哀毁而不灭性,这是圣人制定的礼制。父母之丧最长不超过三年,这是告诉人民凡事都有个界限。
王阳明说,七情只要过了,就是丢失了心的本体,所以必须调整情感使之适度,这样才能找回本心。就像父母去世,作为子女无不痛心无比,恨不得哭死算了,方能纾解心中之痛。但是《孝经》说“毁不灭性”,这其实不是圣人主观地强制规定,而是天理本身就有分寸和限度,不可过分。人只要能够体认到本心,自然不会过或不及。
【四六】“不可谓‘未发之中’常人俱有。盖‘体用一源’,有是体即有是用。有‘未发之中’,即有‘发而皆中节之和’。今人未能有‘发而皆中节之和’,须知是他‘未发之中’亦未能全得。”
这一条话说明,我在上一条中的解读是正确的。这一条是对上一条的补充解释,不知为什么陆澄要把它们分成两条。
王阳明说,所以,不能说“未发之中”是每个常人都具备的。体用一源,有这个体,就有这个用,人如果不失“未发之中”,就一定能够发而皆中节,即必有已发之和。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没有已发之和,那么他一定是未能彻底回归本心,即“未发之中”未能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