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三境界
有事没事,和朋友聚聚。不拘小节地畅谈,没有遮拦地说笑,那种感觉真好。当然,谈笑之后,再炒两个小菜,小酌一番,岂不快哉!特别是彼此互为知己,彼此互知酒量,客气挡不住,豪气遮不住,小气藏不住。该喝多少,就是多少。没人攀比,没人比拼,更不会有人借酒耍疯。也不会害怕酒后吐真言后的尴尬。彼此在意的完全是酒味,而不是酒力。
但是,如果一桌人坐在一起,醉翁之意不在酒,那种感觉,就困窘了。语云“醇酒猛于丽人”。特别是有所目的的饭局,讲究的完全是“孙子”兵法。哪惨啊!有求者必倒在化骨绵掌下,不惨才怪呢!
这酒也真是个怪东西,有人形容:喝下去的是酒水,喝到肚子闹鬼,说起话来歪嘴,走起路来闪腿,半夜起来找水,早晨起来后悔,中午端起酒杯,还是这酒水最美。而且一旦走进酒局,那就是“饭局君子少,酒局小人多”了。某君宣言喝酒必过三境界:一酒量、二酒品、三人品。要想通过我的考察,必须过人品关。哎!难与上青天啊!
我没有李白斗酒的酒量,更没有诗百篇的豪情和才气,只有酒后发傻的尴尬和无奈。二两小酒就早已支持不住,再喝下去,酒品就会有所缺失了。虽然我深知酒桌上讲究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伤身体不伤感情,但是我实在撑不开局面啊!到时总是想让左右邻居代劳一番,甚至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会趁他人没注意的间隙,为土地公公敬上一些。哎!哪有酒品可言呢?但即使这样,人家不多,我还是多了。最后弄到饭局不敢赴,酒局不敢往的惨状。
有时真是羡慕古时大家闺秀们吃酒,一手端起酒杯,一手拿着手巾遮住。哎,如能那样,什么弊不能作啊!黛玉就不是在无法推辞的情况下,稍稍作弊,然后倒向后边的器皿吗?有时看到一些所谓的豪情志士,在他人的久劝下,也是紧咬牙关,把酒留在唇间。喝完酒马上吃菜,然后……当然这样下去,也无酒品之言了吧?够不上酒品,那么真的就没了人品嘛?
酒逢知己千杯少。既然为知己,又何必在意那酒的多少呢?更也无从谈起在酒器的刻度上“上进”到人品了。如果我为君子,对方当然为我知己,那么对方也应为君子。既然我不能喝酒,那么君子之友又何必在意我的酒量。既然把知己的份放在酒量上,其最多也只是酒肉朋友吧,何必为这样的朋友伤了身体。那种刀光剑影乱闪,马屁乱拍乱吹的局面,人品又何在?在酒桌上,傻不傻,就看你会不会装,酒喝多了,又有几人有人品可言?
酒局之后,人品考验之后,局中的表现大都为非人行为:或笑或哭,或唱或舞,或拥或武。更有一些酒囊饭袋之徒,趁酒力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或危害自己,或危害家庭,甚或危害社会。岂不痛哉!
哎!此时的人品,何在呢?也何苦呢?酒局三境界,高雅乎,低趣乎?
T0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