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元、明、清,我们究竟继承了什么
历史总是相似的。所有的过去,都是现代史。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蒙元、明、清发展到今天,还能找到很多当初设立的制度的影子。如果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有些制度依然如故。具体有哪些?
一、农村信用社。今天的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实际上,它的所有人是政府。
蒙元时代的斡脱,就是彼时的农村信用社。斡脱是蒙元时期经营高利贷商业的专商。蒙元时期的大汗、诸王、公主、后妃等看到色目商人经商来钱快,觉得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去赚钱太亏,于是都各出本钱,委托色目商人发放高利贷。他们只需要坐收巨额利润。当初利率可是不是今天的百分之几,是百分之百。也就是说借一个要还两个。借一个锭银子,十年要还1020锭。看到这利润有多厚了吗?
后来,这种驴打滚的高利贷出了很多事,被各种诟病。元政府改变了,把资本金交给色目人组成斡脱,这就是蒙元时期的农村信用社,它的资金来源于当时的宗王贵族,用来放高利贷。
打听下今天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还是比其它银行的利息要高好多。根本的出处在这里。
民国时期的邮政标识二、邮政。邮驿与烽火台通信,都源于农耕文明早期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对通信的需要。
到蒙元时期,第二任大汗窝阔台强化在成吉思汗时已经成型的驿站制度,建立起四通八达的驿站,根据驿的规模分为驿站分驿、站、铺三类,通向全国各地,快速传递军政信息,保证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传送各种物资。
从功能和结构上分,①驿是官府接待宾客和安排官府物资的运输组织,有专门的人员和相应的运力,在主要交通干线上,规模最大;
②站是传递重要文书和军事情报的组织,为军事系统所专用,以马站最多见,人员配套,运力最高,也在主要交通干线上,规模排第二;
③铺由地方厅、州、县政府领导,负责公文、信函的传递,接待能力很强,有政权机构的地方就有铺,规模大小不同。
驿站种类也非常多。仔细看看过去那些年的邮政局,多的几十上百人,小的只有一两个人,尤其是边远地区的。
三、烧埋钱又称为烧埋银。一个绝对来自蒙元时期的法律创新。是元朝才开始出现的法律制度,后来又为明清两朝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它的具体内容指的是对枉死者的尸首经官验明,行凶者除按罪判刑外,家属须出烧埋钱给苦主,作为烧埋尸体的费用。
《红楼梦》里薛蟠为抢英莲打死了冯渊。贾雨村乱判葫芦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钱,也就无话可说了。”这个烧埋钱就是赔偿款。
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个要求在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今天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之后,往往事主还会要追加民事赔偿,是不是这个意思。
冷兵器时代的武器四、对武器的严格管理。元朝政府对武器的管理很严格,除了由政府组织的武器生产外,任何人都不许私造兵器。
中原、江南民间兵器一律拘收,汉人、南人不得私藏衣甲和武器,甚至弹弓、铁棒等都在禁用之列;违禁者轻则杖罚,重则处死。
汉军和新附军人只有在作战或出戍时才许持有武器,用过之后就要缴纳仓库,统一保管。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人则不受限制。
元廷还规定了“汉儿城子里”官府贮放兵器的数量,“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散府里、州里七副弓箭,县里五副弓箭”,由任职达鲁花赤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监管。
那时的巡捕是不是带着武器?上班工作时间必须带,下班了嘛,那就得交回单位的哦!
如果你对武器管理感兴趣,可以度娘一下现在的《武器管理法》。其中的内容很详细。一个大妈为减轻女儿经济负担,在外面兑了射击摊位,结果用来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的,大妈被抓入狱。
五、督抚制度。这是从清朝借鉴而来的。所谓的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如领尚书衔者为一品。
督抚的权力相当大,他对下属升迁调动罢黜免职起决定作用,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都由其奏请升调免黜 ,并有对外交涉之权。但这些却必须以得到皇帝支持为前提。
有清一代,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新中国建政后,划分出来的八大军区,八大行政区划就是对这种制度在形式上的继承。
六、户籍制度。为了更好地让土地出产战争及行政管理所需,只能把人束缚在土地上,这是秦汉以来就开始施行的户籍制度。所有人外出要拿着政府开出的路引(路条、介绍信),在被盘查时才能不被抓,不被遣送回家。
这个制度,80后90后已经不熟悉了。那些曾经手持过介绍信的人,知道当初去想哪里是多么不容易。
社会进步表现在方方面面。物质条件仅仅是进步的一个标识,更多的进步则表现在制度的进步和人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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