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迟到罚款

2020-01-14  本文已影响0人  CGLS

不合理的规定抹去了教师的积极性

        我校对教师上课迟到的现象严加监管。未提前一分钟到班的将扣除100元。该规定虽然减少了教师迟到情况的发生,但我认为这也消弱了一些教师的积极性。

        教师按时到班,是自己本应该做到的,并非受任何利益驱使。学校出台的相关规定,以较高的扣款金额,使教师在上课前一分钟到班。这保证了课堂45分钟的完整,但我认为这弊大于利。用钱和老师的出勤挂上了钩,久而久之,一些老师可能会产生为保证不扣工资而按时出勤的心理。本来老师平时几乎都是按时到班的,迟到只是偶有发生。规定一制订出来,有些老师对此感到些许无奈。这种措施只是提升了本已经不低的教师按时出勤率,却同时减弱了教师的积极性。按时出勤本应是为了学生,这项规定使按时出勤更多的与教师自己的工资有关系。这是一个变相的利益驱使。长期以往,对教师授课效果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虽然我不支持校方规定,但并不是认为教师无需按时出勤,不是认为教师授课只要有积极性就可以。不按时到班,是对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按时到班,是自己的工作中本应该做到的事情。学生要按时上课,教师更应该按时到班。要用正确的状态去授课,言传身教很重要。

        随着我校不断发展,对于教师的规定也在不断变更,但越来越多的与教师的工资牵上关系。很多规定后都赫然标出了扣款金额。给教师的种种行为“标价”。规范教师在校工作、行为更多的是那一个个“价码”,而不是教师心中度量自己的“砝码”。长期以往,容易让教师心中那对教育的热爱一点点少去,减弱了他们的积极性。

        用扣款的方式来规范老师的工作和行为,舍本逐末。我们希望老师们能不忘自己的初心,用自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来授课。不要让不合理的规定抹去了自己的积极性。

        校规是要不断完善的。但抓住表象,不从本质上下手,那这样方式制定下来的规定,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让他们能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才是让教师能做到按时出勤等各项要求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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