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替别人做决定的权利?
2019-03-07 本文已影响0人
思雨文文
尼采立即不屈不挠的回应着,“如果他不知道他即将死去,你的病人又从何决定要如何死亡呢?”
“如何死亡,尼采教授?”
“是的,他必须决定如何去面对死亡,跟其他人谈话,给予忠告,说出他保留到死前才说的话,跟其他人道别,或者单独一个人,去哭泣,不为死亡所动,去诅咒它,去感谢它。”
————《当尼采哭泣》
年后,朋友的妈妈去医院检查,结果是结肠癌中晚期。医生说存活率5年以内。知道这个消息,朋友和她的家人没有告诉她妈妈,真实的情况,只说是肠息肉要做手术,暂时隐瞒了过去。
在将要面对死亡时,我们到底要怎么做才是最好的选择呢?就算是最亲近的人我们有权利不告诉她事实吗?也许知道真实情况了会更好的去对待余下的生活。
我爸给我们讲过一个身边的故事。20多年前爸爸上班的时候,有一个同事得了癌症,那个时候,得癌症的人比较少。煤矿工人的假条一次最多只能开一天或者两天假。医生给同事一次开一个月的假条,这个同事知道自己的情况以后,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想去哪去哪,自己决定剩下的时间如何生活。医生说他活不过半年,实际上他又活了十几年。
前两年,老公本家的一个舅舅,得了胃癌。家里是农村的,没有多少钱看病。为了不连累儿女,在县里医院都不住,执意回家,两个多月人就不在了。
不管选择什么样的的方式,都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尊重这个选择,就是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