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世【创意·素说】读写佳作专题简书伯乐推文汇总

原创哲学作品ll《自感论》的提升论文

2021-07-31  本文已影响0人  文友高翔

文章副标题:从以“量态论”再论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到以“自感论”再阐述“事物价值”的试探性观点与对于“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些启发和猜想观点

1.1导言:

【版权声明】:《自感论(哲学)》已在2020年登记著作权,此文为本人原创,初版于2021年7月31日首发于“简书”平台并收录于部分专题,不接受帖文多处发表的专题等请勿录用或谨慎考虑,谢谢!

一、适合阅读本文的读者人群与阅读指南说明

1)适合的读者人群:哲学爱好者、人工智能爱好者、物理爱好者、生物爱好者、文学爱好者等。

2)阅读指南:

i)文章分为三大板块:

①<版块一  关于“真理”的讨论>适合对于“真理”的存在性以及本质性讨论感兴趣的读者;

②<板块二  关于“人生价值”的讨论>适合对于“人的欲望”和“事物的价值”等话题讨论感兴趣的读者;

③<板块三  关于“人工智能”的讨论>适合对于“人工智能和人类的关系”话题讨论感兴趣的读者。

ii)文章对于内容的难度进行了分级标注:

①(*)表示阅读理解较为容易;

②(**)表示阅读理解难度一般;

③(***)表示阅读理解有一定难度。

iii)推荐阅读的核心版块:<板块二  关于“人生价值”的讨论>

读者朋友们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性的阅读。

二、文章写作目的说明

笔者写下这篇哲学类的论述性文章,主要目的之一是对于之前已登记著作权的本人原创哲学作品《自感论》的部分理论漏洞的修正与提升完善。其二是对《自感论》部分核心内容的正式公开发表。虽然笔者之前已在科技创新论文中引用了《自感论》的部分内容,并获得了市级和省级的科技创新类奖项,但毕竟从未详细地公开发表过理论的核心部分内容。

选择在简书平台而非在期刊发表的原因,是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才学疏浅,部分知识和理论的论证依然可能存在诸多谬误,因此恳切的希望爱好哲学的广大朋友们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在仔细阅读笔者的论述性文章之后给出您宝贵的意见,让我们对文章中所提出的“哲学问题”进行理性讨论,纠正谬误,从而共同促进理论的完善。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学术性讨论,观点可能存在谬误和不足之处,望读者朋友们指正!

三、文章核心内容提要

正如文章题目所述,本文首先基于笔者最新提出的“量态论”,对于普遍命题的真伪性进行再阐述,引出普遍命题所具有的“量态性”特征,结合笔者之前提出的“思维价值模型”,从而对“真理”的定义进行重塑性的试探性认识。通过对于“真理”定义的全新了解剖析,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中意识和物质关系观点的对比,再次强有力地论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与正确性。

基于以上理论基础,笔者通过对于生物普遍具有的应激性和欲望等感性认知基础的研究和思考,引发对于人类本源欲望的本质阐述,即笔者之前提出的“自然感知力”。将“自然感知力”同人类理性逻辑和人类生命价值的再思考,从而得出事物相对于“体验者”普遍具有的价值衡量标准,即笔者之前提出的“价值抽象公式”。结合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情绪表现,从“价值抽象公式”引出“价值近似计算公式”。文章最终从“自感论”引申出对于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一些启发和思考。


<版块一  对于“真理”的讨论>

(*)2.1“量态论”概念的提出

一、“量态性”的定义

某种事物具有的穷尽有效方法对其进行观测考察,都不能完全了解其真实全貌的性质。

二、“量态性命题”的定义

基于“量态性”的定义,某个命题穷尽有效方法对其进行验证考察,既无法确定其正确,又无法对其证伪,则称该命题为“量态性命题”。

三、由“量态性命题”的定义可以得出,“量态性命题”的真实全貌不能完全了解,应此在逻辑判断上,“量态性命题”的真伪性应是除“真”与“假”之外的第三种逻辑判断。

四、狭义量态性命题

奥卡姆剃刀定律(Occam's Razor, Ockham's Razor)又称“奥康的剃刀”,它是由14世纪英格兰的逻辑学家、圣方济各会修士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约1285年至1349年)提出。这个原理称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正如他在《箴言书注》2卷15题说“切勿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同样可以做好的事情。”

【注释1】

“奥卡姆剃刀定律”使人们认识到,某些理论体系虽不可被证伪,但因太过复杂而“违背简单有效原理”。比如某些宗教中的观点虽无法被证伪(假设有这样一个命题:“上帝无所不能,他真实存在,而他不会让你亲眼见到他的容貌。”这个命题显然是不可被证伪的,是一个“量态性命题”),但同科学理论相比较,对于相同事物的原因解释过于复杂,违背了“简单有效原理”,因此被时代所抛弃。

同样的,类似“缸中之脑”“世界虚幻”之类的命题,也均不可被证伪,均为“量态性命题”,但人们通过“奥卡姆剃刀定律”意识到,这类命题对于生活可能不会产生过大影响,显然不及“世界真实而存在”具有说服性。

由此可见,人们早已认识到,有一些命题既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又无法被证伪,人们选择性将它们忽视或舍弃。这些人们已经认识到的“量态性命题”便是“狭义量态性命题”。

五、广义量态性命题

“缸中之脑”假想认为,我们对于世界的感知均为虚幻,“一个人(可以假设是你自己)被邪恶科学家施行了手术,他的脑被从身体上切了下来,放进一个盛有维持脑存活营养液的缸中。脑的神经末梢连接在计算机上,这台计算机按照程序向脑传送信息,以使他保持一切完全正常的幻觉。对于他来说,似乎人、物体、天空还都存在,自身的运动、身体感觉都可以输入。这个脑还可以被输入或截取记忆(截取掉大脑手术的记忆,然后输入他可能经历的各种环境、日常生活)。他甚至可以被输入代码,‘感觉’到他自己正在这里阅读一段有趣而荒唐的文字。”

【注释2】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假想,我们在上文也已经介绍,这是一个“量态性命题”,无法被证伪。但根据“奥卡姆剃刀定律”,其对于生活无任何帮助,因此我们在生活中选择性的将这类命题忽略。

但如果我们对其进行深入思考,我们会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一切命题可能都是“量态性命题”。对于这个猜想,笔者至今为止依旧没有想到一种完美的论证方法,读者如果细细体会便可以体悟到论证这个猜想的特殊性难度所在。因此笔者姑且采用举例论证的方式进行阐述,我们可以看以下这一段对话:

a:“太阳是一个球体”是一个真命题。

b:不,太阳并不是一个完完全全的球体。

a:有道理,那么“太阳是一个近似球体的天体”是一个真命题。

b:不,在宇宙大爆炸之前,并没有产生太阳。

a:有道理,那么我就限制时间,“太阳在某一段时间内是一个近似球体的天体”是一个真命题。

b:不,也许在你睡觉的时候,太阳偷偷从一个近似球体的天体变成了一个扁状的天体?又或者变成了其他形状的天体?

a:我睡觉的时候,地球另一边的人会看到太阳的真实样子。

b:好,就算我假设在你规定的那一段时间内全世界各地不间断的都有观察者观察着太阳的样子,但如果真的存在上帝,而且他偷偷的在某个时间内将太阳的样子进行了改变,但他又有足够的能力瞒骗过全世界的人,你又如何确定,你刚才的命题一定是真命题呢?

b反驳a的方式想必还可以有很多种。通过这段对话,相信读者一定能够体会到,所有的命题,都具有被反驳的机会。思考其原因,这主要是受限于我们的认知能力。我们人类和一切生物的感知能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对于宇宙的考察只能够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有限方式,因此对于超出我们考察能力范围之外的命题反驳要求,我们就无法对其进行证伪了,这也许便是一切命题能够轻而易举的具有“量态性”的原因之一。由此看来,一切命题均可被视为“广义量态性命题”。

图2.1 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方式是有限的

也许有些读者会为此而感到沮丧,并会发出疑问:这样一来,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存在真理了呢?笔者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存在“绝对真理”,但“相对真理”是必定存在的。

(**)2.2真理的重塑性认识

一、 “绝对真理”的定义

完全正确的用于描述客观事物运行规律的命题。

二、通过上文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一切命题都是“量态性命题”,因此一切命题的严格逻辑判断既非“真”也非“假”,而是处于“真”与“假”之外的第三种逻辑判断,我们称其为“量态”,根据“绝对真理”的定义可以得出,“绝对真理”的命题逻辑判断并非“量态”而是“真”,因此“绝对真理”并不存在。

三、关于真理的讨论与“相对真理”

关于真理是否存在的讨论自古以来就没有停歇,但实际上,许多人们并没有将真理的类别进行区分。认为真理不存在的一方实则大致可认为是认为“绝对真理”不存在;而认为真理存在的一方实则大致可认为是认为“相对真理”存在。

“相对真理”区别于“绝对真理”,定义相对也比较难以捉摸。笔者通过学习思考,认为人类的理性逻辑认知实则是从以欲望和应激性为基础的生物感性认知发展而来。因此理性认知的基础实则为感性认知,我们称感性认识为生物所具有的本源认知。理性的逻辑认知是人类所特殊具有的由本源认识发展而来的高级严密的认知体系,这种认知归根究底实则决定于人类的本源认知。因此,不妨认为,符合人类本源认知需求的以描述客观事物运行规律的命题为“相对真理”。

上述定义中,“符合人类的本源认知”这一条件至关重要。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设某只猪也存在价值观,那么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猪和人类的本源认知存在差异,那么猪和人类的价值观肯定也有很大的不同。

由以上论述可得,“相对真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也会发生相应的进化,这也促使“相对真理”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大体上相同,但考虑到不同族群以及个体的差异性,因此我们一般所说的真理是对于人类本源认知需求的宏观考察,一般为近似“相对真理”的量态性命题。

四、“量态逻辑”的定义与“量态逻辑悖论”的解决

“量态逻辑”,即在逻辑判断中除“真”与“假”外引入“量态”这一逻辑判断而建立的新逻辑体系。

读到这里,许多读者肯定会产生质疑:既然笔者认为逻辑判断,除了“真”与“假”之外还有“量态”这一判断,而且上文又说一切命题均为“量态性命题”,那也就意味着笔者上文所说的每一句话既非“真”也非“假”,既然如此,又是如何利用逻辑体系推导出以上的诸多结论?

说实话,这个问题确实困扰笔者很久。笔者称其为“量态逻辑悖论”。但笔者最终还是找到了问题所在,并给出了解决方法。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过“相对真理”,而我们现实生活中目前用到的逻辑体系中的“真”与“假”的逻辑判断,实则是将“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的“量态”逻辑判断近似看成“真”的逻辑判断;将“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的命题反面近似视为“假”的逻辑判断。因此我们现实生活中所用到的逻辑依据,实则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所构成。因此我们常说的真理,实则为“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

由此看来,从“量态逻辑”体系的严格意义上来说,“真”与“假”的逻辑判断均是一种假设,并非真实存在,而我们可以将一个“量态性命题”近似的看成“真命题”或“假命题”,从而利用逻辑体系,推导出更多的命题结论。而由“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所推导出的命题结论,其性质也就是“相对真理”(或近似“相对真理”的命题),即符合(或近似符合)人类本源认知需求的以描述客观事物运行规律的命题。

(***)2.3“思维价值模型”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论证

一、“思维价值模型”的介绍:

由上文可知,一切命题均为“量态性命题”,因此只要产生一个新提出的命题,便可以用另一个命题对其进行反驳,这一过程可以无限循环。根据人类本源认知的需求,有限的必要的争论可以促使命题正确性得到有效提高(比如“百家争鸣”的历史现象),而无限的不必要的争论反而会使命题对我们的生活失去有意义的帮助(比如陷入“诡辩”)。在这一过程中,理论上我们就可以得到思维价值最大处的命题,这一命题便是“相对真理”。下面我们用图示进行阐述:

图2.3

如图2.3,从思维基点(即思维的诞生点)开始,提出第一个命题a,给出第二个命题b用来反驳a,再给出第三个命题c用来反驳b......,那么从第一个命题a到第无穷多个命题n,命题的价值先逐渐变大(理论上或不变,命题a即为最大价值的命题),在靠近思维基点一端的某个地方达到最大值,命题的价值在无穷多个命题n处几乎消失为零。命题价值的最大处就是“相对真理”的理论所在位置,即思维价值的最大处。

二、“思维价值模型”的再阐述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思维基点开始产生思维,沿着规定的思维方向给出一个命题,会随之带来一个又一个用以反驳先命题的命题,由此产生争论,如果在某一阶段争论停止,就停留于图中所示的某一个思维价值截面。思维价值截面从思维基点开始,截面积(即图2.3二维图示的思维价值截面宽度大小)由小变大再变小,截面积大小代表思维价值的大小。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争论理论上可以无限次数地进行,所以思维价值的大小最终并不能完全归于零,只能无限逼近于零。

我们生活中每个人所持的世界观、价值观与生活原则,其本质是选取了某一个思维价值截面的量态性命题。在理论上,如果我们选取了面积最大的思维价值截面或其附近的截面,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所持的世界观,价值观与生活原则最接近“相对真理”。

上文也已经说过,由于人的本源认知需求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进化改变,因此“相对真理”在“思维价值模型”上位置也并非一成不变。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论证

首先给出“辩证唯物主义”的简单介绍: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它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它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注释3】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辩证唯物主义”本质之一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不同,“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即物质决定意识,而这一点使得“唯物主义”较“唯心主义”更为满足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人类的能力所能够掌控与改变创造的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的元素实则是物质,我们每天所接触的事物和每天所做的行动均是以物质为基础,意识和精神的本质载体也是物质。人类文明的繁荣与发展需求,其本质是对于人类根据本源认知需求对于物质世界的定向性改造。由此可见,对于“物质”的重视并非是对于“精神”的忽视,而是根据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所做出的务实行动,通过对于物质世界的有效改造从而为“精神”的提升奠定基础。南北朝时著名的思想家范缜曾说过:“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

【注释4】

的确,“物质”是组成世界的基石也是“意识”的载体,没有“物质”的存在,“意识”也将灰飞烟灭。

“辩证唯物主义”的亮点(同时也是本质之二)是引入了辩证法,深切而透彻地意识到事物对立统一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的事物内部普遍具有的矛盾性使得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由此进一步证明,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化而改变,这也就使得“相对真理”不断进化而完善。上文已经提到,人类文明的发展实则是对于物质世界的改造,在这一过程中,人的精神需求也得到不断提升,从而引发了本源认知需求的不断进化。这也进一步论证了物质是决定意识和精神的基础。

由以上论述可得,辩证唯物主义符合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能够客观而科学地描述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因此它是“相对真理”,即我们平常所说的真理。


<板块二  关于“人生价值”的讨论>

(*)3.1“单位概念时间”的定义

意识(包括潜意识)能够体验的时间的最小单位称为单位概念时间,小于单位概念时间的时间对于意识(包括潜意识)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意识(包括潜意识)根本无法感觉到它的存在。

(*)3.2“自然感知力”概念的提出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人类的认知是基于感性认知发展出来的理性逻辑认知,人类的认知本源则是完全基于感性认知的,感性认知就包括生物普遍具有的欲望和应激性。其特征为对于外界和内界事物刺激的考察反应。

我们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分析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我们每个人无时不刻都在产生欲望,产生的欲望催使我们去为满足欲望而做出行动,行动后造成的外界结果信息刺激经过我们大脑的处理(通过某种特殊的算法处理方式),会催生下一步的欲望。人的所有生命活动,包括所有生物的生命活动,都是在一个又一个欲望的催生下产生。最低端的生命活动的催生欲望包括生物的应激性,通过理性的逻辑体系对于欲望的实现是人类特有的功能。

我们将这种催生生物体的生命活动的欲望(即生物体对外界刺激和内界心理状态的综合处理结果)称为自然感知力,在每个单位概念时间里,都会产生一个自然感知力,单位概念时间里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可以理解为生物体预测和想象的对于外界和内界事物的感知集合和实际的对于外界和内界事物的感知集合的匹配程度,通俗的理解为欲望满足程度或理想和现实的相似程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下一个催生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

(***)3.3“自感公式”的推导过程与“自感公式”近似公式的引申推论的正确性验证

人的某个单位概念时间的自然感知力是人通过对于上一个单位概念时间的自然感知力(欲望)满足程度在一定的算法分析后产生的结果。由此可以知道,我们每时每刻都会对下一个时刻会发生的事情的预测(预测并不是客观意义上的预测,而是包括心理感觉等的综合心理结果,这种预测大部分是通过潜意识存在的),并将之和其后发生的事情进行比较,通过一定的算法从而得产生一个新的欲望。

常言道:“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由此可见,人欲望的满足程度越高,下一个产生的欲望可能就会越大。但我们也常常会发现一些反例:有些人安于平静的生活,他每天的生活目标都能够实现,但是他的欲望并没有增加。有些人虽然在生活中屡屡遭到挫折,但是他依旧抱有远大的志向和理想。但这并不能说明,单位时间概念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无法决定下一个单位时间概念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因为除此之外,自然感知力满足程度的长期状况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差异会导致实际结果产生偏差。

因此,从抽象层面上进行分析,在不考虑自然感知力满足程度的长期状况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差异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和下一个自然感知力的大小存在正相关关系(通俗来讲,一个欲望的满足,往往可以催生一个更大的欲望)。我们设旧的单位概念时间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为N1,其满足程度为r1。r理论上为任意实数,r<0表示理想情况和现实情况完全不匹配(包括不等价)且出现未曾预测到的负面情况,r=0表示理想情况和现实情况完全不匹配(包括不等价),0<r<=1表示理想情况和现实情况部分匹配(包括等价),r>1表示理想情况和现实情况完全匹配(包括等价)且出现未曾预测到的正面情况。设新的单位概念时间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为N2,我们又可以得出第一个公式:

N2=p•N1•|r1|(①式)

其中,p为某个变化的常数。

在此基础上,引入人个体心理因素的差异,即对于同样的内外界刺激产生的综合感觉的处理结果不同(比如同样看到一幢红色的房子,A产生的联想是一个红色的苹果,而B联想到的是一个红色的标志桶),我们设每个个体所具有的心理因素的常数为n(显然不同个体的常数n可能各不相同),我们称其为自感常数。即使是同一个人,其在不同的单位概念时间的自感常数n也有可能不同(比如A刚才联想到的是红色的苹果,结果在下一秒联想到的是红色的帽子),n值的随机性体现了意识的跳跃性和不确定,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公式:

n2=n1•m+c1(②式)

其中,m为某个变化的常数,c1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单位概念时间自感系数n的值的差值,即同一个体(人)在相邻的单位概念时间的心理状态的差异。

将①式与②式相结合,得出第三个公式:

N2=n2•N1•r1=(n1•m+c1)•N1•|r1|

(③式)

接下来我们引入自然感知力的长期满足程度,显然,长期的自然感知力(通俗理解为欲望)满足程度不够高,人的意志就会变得消沉,即新的自然感知力会减小;反之,长期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足够高,人的意志就会变的积极向上,即新的自然感知力会增大。从本质上说,自然感知力的长期满足程度的影响实际上是对于人的单位概念时间的心理因素的影响。这说明了某个自感系数n与前一次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r成正相关。结合刚刚提到的相邻的单位概念时间自感系数n的值的差异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到第四个公式:

n2=n1•|r1|+c1(④式)

结合③式和④式得出一个完整的公式:

                N2=(n1•|r1|+c1)•N1•|r1|

(⑤式)

这个公式就叫做“自感公式”,它反映了人类的相邻单位概念时间产生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关系。

由于大部分人的心理因素较为稳定,差异较小,那么我们可以对公式中c1的值忽略不计,由此可以得出“自感公式”的近似公式:

N2=n1*N1*(r1^2)(⑥式)

以上这些量产生的先后关系图示:

n1→N1→r1→n2(c1)→N2

现在让我们对“自感公式”的近似公式(⑥式)进行进一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当控制变量n1和N1不变时,N2同r1的平方成正比,我们不妨将其写成:

N2=i•(r1^2)(⑦式)

其中,i为某个固定的常数。

因此,以r1为自变量,N2为因变量的函数

f(r1)=i•(r1^2)的导函数为:

f’(r1)=2i•r1(⑧式)

由此可知,当r1∈(0,+∞)且数值逐渐增大或r1∈(-∞,0)且数值逐渐减小(即绝对值逐渐增大)时,函数f(r1)图像的斜率逐渐增大,如图3.3所示:

图3.3 函数N2=i•(r1^2)斜率变化的示意图

显然,以上推论的数学模型可以说明,随着自然感知力满足程度的正向增大(或负向增大),新产生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增大的变化率会逐渐提高(变化率增长速度具体为一次函数,详见上方⑧式),这和我们的常识相符:(在后续的讨论中,我们会知道,人的情绪一定程度上是对自然感知力满足程度的体现)当人的正面情绪逐渐增加,人欲望的增大速率不与人的正面情绪的增加速率成正比,而是超过了人的正面情绪的增加速率;当人的负面情绪逐渐增加,人欲望的增大速率也会超过人负面情绪的增加速率。这也许便是我们常说的,人在一定的情绪范围内,依旧能保持相当的理性,对自己的欲望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人在大喜或大悲的时候,往往会做出十分极端的事情,甚至失去理性。

(**)3.4“价值抽象公式”的推导过程

我们先要明确我们要考察价值的对象是什么事物,设这个事物为T(可以是实际的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受其影响的人的数量为Y,选出受T影响的Y个人中任意的一个人(注意:主体为人),记录下T给他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量(注意必须是T授给的)在时间t内积分量(即时间t内所有单位概念时间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大小的值的和)为S,设D为价值阶量(即时间t内个人自然感知力满足度),设这个选中的人的自然感知力大小在时间t内完全受T影响的积分量(即时间t内所有单位概念时间自然感知力的大小的值的和)为N,我们可以得到D=S/N,当然Y个人的价值阶量有Y个,我们将它们用D1,D2,D3,…DY表示,并用相同的方法逐个计算出来,然后将他们相加:DA=D1+D2+D3+…+DY,这样我们就可以说T事物在时间t内的价值大小为DA。这样就表示了一个事物T在时段t内的价值大小。(参考图3.4)

图3.4

图3.4 图示为某个人(阶量)在一段时间内各个单位概念时间自然感知力的大小和自然感知力大小的满足程度大小,图中所有的自然感知力的大小之和为N(即所有黑色条的面积之和),图中所有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的大小之和为S(及所有红色条的面积之和),这个人的阶量D=S/N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影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可以举一个十分通俗的例子,比如说有一个人,他造了一把椅子,这把椅子对其他人造成了影响,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这个人对其他人造成了影响。

以上公式,只是从抽象的角度衡量事物的价值,因此公式具有抽象性,无法真正运用到实际生活的定量计算中去。因此称公式为价值抽象公式。

价值抽象公式告诉我们,一个事物的价值,取决于它影响的人的数量多少,受影响的人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的大小,而与感知力的表现形式没有关系。所以说,举个通俗的例子,爱因斯坦和泰戈尔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的伟人,但他们的个人的价值在理论上说,是可以做到一致的。当然,这个公式如果要运用到本身就具有自然感知力的事物—人身上的时候,比如说要计算某个人个人的价值,这时候情况就会比较特殊,因为在受到影响的Y个人中,也包括他自己本身。

在以往的某些观点中认为事物的价值有一个恒定的量,但是我们在公式中增加了时间这个维度,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道理:任何事物的价值都会随时间发生改变,任何事物的价值是不固定的,选取任意不同的一段时间,测算出某个事物的价值的结果可能各不相同。举一个通俗的例子,我们看到的一盆花,如果根据价值抽象公式,以从早上九点到11点这段时间为测算时间,这时记录测出的价值大小为a,从下午两点到四点再测一次,这时记录下测出的价值大小为b,a和b的价值理论上可能相同,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是有差异巨大的改变。因为这虽然是时间长度一致的情况,而且我们假设观察花的人的注意力均为100%的专注,即每一刻的注意力都在花上,但是如果看花的人的数量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阶量D的数量不同,也就是Y的值的不同,再加上每个阶量D的值的差别,它的价值也就会有很大的改变。这个例子还只是时间一致的例子,如果我们将时间的长度也设为不同,相信这盆花的价值就会有着更大的改变。这也和我们的常识相符: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代和对于不同的人群的价值和意义可能各不相同。

这时我们就有了一个全新的观念,某个事物的价值,取决于鉴赏者的感受(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情况),时间的长度,还有鉴赏者的数量。这里你也许会有一个疑问,如果我们试着改变那盆花的性质,比如说使那盆花更加美丽,更加芬芳,那么是否可以直接改变影响价值的因素,从而达到理想的提高价值的目的呢。在这里我想说的,这种对于物质性质的改造以达到理想的提高价值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其根本方向符合我们上文所说的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举个通俗的例子,唐朝时,人们可能以胖为美,而现代人的审美观念并非如此(更追求身材的适合和健康),这种审美观念的改变,具有很大的方向性,这也从侧面说明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随着时代发展也会发生改变和进化。

“价值抽象公式”也可以体现出生命体自发的对于自然感知力大小的调整(即按照“自感公式”的算法机制),实际上是为了尽可能多地提升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行动上即表现为尽可能多的满足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从而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也许便是实现人生意义的基础之一。生命体自发的对于自然感知力大小的调整来提升生命的价值,让我联想到生物对于外界刺激所产生的应激性反应以获得更好的生存。

(**)3.5“价值近似公式”的推导过程

上文中,我们提出了价值抽象公式,但对于实际的生产生活来讲,这个公式是难以进行计算和评估的,具有抽象性,因此我们需要用一个新的近似公式来探究实际问题。显然,它在理论上的精准度会远小于价值抽象公式。

在引入公式之前,我们应该需要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情绪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欲望的实现程度的大小,也就是说,人情绪的正面性和负面性的程度大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自然感知力满足程度的大小。当人的情绪趋向负向的时候,也就说明欲望的实现程度比较低,此时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自然也就小;反之,当人的情绪趋向正向的时候,也就说明欲望的实现程度比较高,此时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自然也就大。

图3.5

图3.5 人类情绪正负向波动性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的波动性情况

因此我们可以用这样的一种方法来近似地算出某个阶量D的值。取一个需要测试的对象,这个对象的主体必须是人,设测试时长为a,在测试时间内,拥有正面情绪的时长为b,那么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公式:

D≈a/b

这是一个较为近似的对于阶量D的计算,但比抽象公式更具有实际计算意义。这也就表明,一个经常快乐的人的阶量D的值很可能远大于一个非常消极的人,因此理论上假设两个人对于他人造成影响的自然感知力的满足程度相同,快乐的人的人生价值可能更高,人生也更加完美。这一结论和我们的常识也应该是相符合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引出价值近似公式:DA=D1+D2+…+DY=a1/b1+a2/b2+…+aY/bY

另外,对一个影响其它事物的总量Y的值,需要采用一种理性的方式,大致去分析估算出Y的值的大小。


<板块三  关于“人工智能”的讨论>

(**)3.6“自感论”给人工智能未来发展方向的启示

一、关于“目前的人工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的简要讨论

目前我们的人工智能仍处于初级阶段,从机器学习到朴素贝叶斯到隐马尔可夫模型再到卷积神经网络,我们主观感觉到机器仿佛具有了人类所不具有的智能,但我们考察其本质,实际上仍旧是基于良好的数学模型和算法的建立,结合海量的数据进行高频度和高强度的训练和计算。我个人认为,人工智能所取得的阶段性突破成果就好比计算机诞生之时其在计算速度和准确度上对于人类计算能力的超越,而目前阶段的人工智能和计算机一样,最终只是成为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强大计算和处理工具。所谓产生的智能只是一种“仿生”的表象,目前的人工智能根本无法具有自主的意识,而且多数的人工智能实验品一般专注于一个或几个领域,要将各个领域的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和举一反三依旧存在巨大的难度。

因此我对于“人工智能是否会对人类产生威胁”依旧持比较乐观的态度。许多人认为的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人类文明的威胁,在我看来,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担心人工智能智能水平的指数级发展导致“奇点”最终降临【注释5】,二是担心人工智能的发展会逐渐取代一些职业,从而引发就业等社会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对人工智能的智能水平是成指数级发展还是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存在瓶颈不敢妄下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目前的人工智能无法产生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意识(在下文中我们也会对此进行详细讨论)。这一点至关重要,意识的产生是具有生物性的体现,唯有真正产生意识才能够依据本源认知需求对世界进行有效的具有计划性的定向的物质改造。不具备意识即使具备超强的计算能力和超高的智能,也无法对世界进行有效的具有计划性的定向改造。可以举一个通俗的例,如果有一个人工智能算法具有超高的智能,能够在数学领域不断取得突破而且能够不断学习进步。诚然,他在数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可能远超人类,但因为它不具有意识,永远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本源认知,根本不知道自己研究数学的目的,只是根据算法模型的规定性程序运行。试问这样的机器如何做出类似影视作品中邪恶计划的制定,并依靠自身智能进行有效规划和执行?由此可见,没有意识的诞生也就没有本源认知需求的产生,因此也无法实现对于物质世界有计划的定向性改造。

对于第二个问题,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在这里我们不做详细的讨论,只是进行简单说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某些行业的消失和新兴行业的诞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每个时代都在发生的客观存在的规律现象,这也是促使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科学和正确的理念指导之下,结合有效的宏观调控和个人就业转型的努力,社会不但会正常运行,而且还会不断向前进步和发展。新事物的诞生往往会具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迎难而上,提前制定科学而详尽的计划,以自信乐观同时谨慎仔细的心态去迎接新事物的到来,以科学和合理的方法妥善化解矛盾、克服困难和阻挠,这样便可以给新事物的发展开拓一个广阔的空间。人类文明的发展路途上肯定会有一个又一个的巨大挑战,如果我们能够挑战成功,前途便会是一片光明。

二、关于研发具有自主意识的机器人的一些思路

对于机器永是否能真正产生意识,我一直持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至少在我们在研究清楚意识的本质之前,我们不能够将意识进行转移,或者说不具有将意识导到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以电子数据形式供更多的人共享感受的技术,我们目前也就不具备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去检验机器是否具有意识的能力。每个人只能感受自己的意识而无法感受他人的意识,每个人对世界的感知和认识都只有自己能够亲自体验,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是,如果说我们能够提供出一种足够优秀的算法,用以模拟人的欲望产生过程和思维逻辑过程,你也并不能说这台机器具有意识,他只是一个模拟人类特有的生物性的模拟工具,我们并不能通过第一人称来对它进行检验。因此我们的机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很难具有意识,正如上文所说,除非有一天我们能够进行意识上的共享,也就是说我们拥有两个人能够互换意识的技能,这样我们就能够用第一人称对机器进行意识的检验。

但在彻底研究清楚意识的本质之前,我们还是拥有一线希望。人工智能的研究方向,除了仿生学的研究,还可以在功能模拟的方向上找到有效的思路。正如上文所说,如果我们能够制定一个足够优秀的算法将人类自然感知力的运行机制和人类的思维逻辑体系的运用机制进行结合模拟,这样一个“仿生”的机器就可以对人类的意识进行有效模拟。对于人类自然感知力的运行机制的模拟,实际上是对于人类本源认知需求的算法模拟。在此基础上将人类特有的理性逻辑体系进行有效结合,这样的机器也就可以有效模拟出人类的生物性特征。这样的机器也就具有了“大脑”,再结合机械臂、机械躯体和机械腿的运动力学,一个具有模拟意识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也就有希望诞生了。在机器原型诞生之后,通过仿生学上的研究努力,对功能模拟的算法机制不断进行仿生学优化,这样我们的机器的功能就能够得到不断进化。总而言之,我们的首要工作也许并不是关注细枝末节的绝对“仿生”,而是从宏观上制定一个可行的功能模拟的主干算法,在细节的优化上不断填充“仿生学”的研究成果。

三、“意识”的本质物质性猜想

“意识”不同于普遍物质独特之处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可以让你一个人也只能是你一个人进行体验和感受。我们对于物质世界的一切感知,其媒介是我们每个人所具有的自己的“意识”。也许你会感到震惊,但实际上,我们对于物质世界一切事物的接触,归根结底是意识的主观印象。但这并没有陷入唯心主义的思维错误圈,因为我们的理论还是以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为基础,只是我们对于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感受实质上是建立在自我意识的主观感受之上。世界的本质依旧是物质性的,在上文中我们也已经讨论过,这符合人类的本源认知需求,是“相对真理”。

如果我们将意识视为一种物质,即我们的意识是由一种基本粒子组成,而这种特殊的用以观察体验物质世界的媒介粒子也许并不存在四维时空,我们必须通过这种粒子来观察体验四维时空的物质世界,以此为媒介对四维时空进行物质改造。我们的意识很可能并不是四维时空的产物,我们的精神体验可能并非存在于四维空间,而是意识这种物质所存在的维度空间。

现在让我们做一个更大胆的猜想。四维空间的一切物质都分布有存在于四维空间之外的“意识场”(即拥有意识粒子的维度空间),这使得我们能够绕过物质媒介而直接通过意识粒子进行四维空间之外的意识沟通,这也许便是第六感出现的原因。生物体所在的四维空间的有机体也许存在意识粒子富集的“意识场”,从而形成了具有生物性的“意识”。

图3.6

图3.6 正常感觉(以物质为媒介的正常沟通)和第六感(直接意识沟通)的形成原理的假设图示,由图可见,生命体所在的位置存在富集意识粒子的意识场,而意识场普遍“存在”于四维物质时空(这种存在并非指意识粒子存在于四维时空,而是指意识粒子存在的维度空间和四维物质时空的时空联系)

“意识场”的假设存在使得意识交换技术和共享技术成为了一种可能,但在这项技术实现之前,我们还需要对于意识的理论进行很多的系统性的构建,并且还需要攻克许多科学上以及哲学上的难题。如果哪天我们能够拥有了改变“意识场”分布状态的技术,我想“让机器真正具有意识”也就不再是一个难题了。

以观点上仅为个人猜想。


【文章注释及引用说明】

注释一:引用自“百度百科”词条“奥卡姆剃刀定律”。

注释二:引用自“百度百科”词条“缸中之脑”。

注释三:引用自“百度百科”词条“辩证唯物主义”。

注释四:出自《神灭论》。

注释五:出自《奇点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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