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走
仍记得,学《美学原理》时,抽到扑克牌的我在黑板上作展示,不明所以地画了一小片星空,中间是连线的“春季大钻石”。具体章节不记得了,不是“自然美”就是“科学美”。至于我为什么要拿星座举例,大概是出于某种想要炫耀却又无法组织语言的一厢情愿吧?
我本想说的是:通过几条线段,将相近的天体连结成一个简洁的、有棱有角图形,于是基于这些图形的想象与亮度的判断,创制了神话、玄学、术数,给予一切天体存在的合理性,并与人类命运相连......可这一切,跟审美怎么扯上关系?从对星空的欣赏,进阶到星座的构成、神话的历史,就可以称之为审美意象了么?美感难道是这么涌现的?越想越觉得这个例子不恰当。如果真这么去表达,未免太“实在”了些。
现在想想,也许这本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去印证美感。可当诉诸逻辑语言时,便觉得十分机械。如果援引康德的那句“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是不是可以在这方面做一些文章呢?这样便可把一个简洁的例子结合哲学的观点,美感也许就能说得通了。可惜彼时的我实在不明白一个概念到底要怎么讲得简洁明了,现在大概也是这样,对问题越是如履薄冰,越是感到繁杂迷惘。
突然想到这些,并不是想要证明什么,只是觉得,所谓的问题意识需要相应的逻辑语言提出,哪怕说不好也得会举一反三,引申话题,不然装傻充楞是没用的。
当然,就算我不举这个例子,我也会拿门外两旁的山桃和杏花说事。我承认这是受当时每周观星识花的影响,但也算是唤醒了我想要表达喜欢的事物的冲动。我喜欢拿这些最质朴的东西举例,就像是朱光潜所说的“对于一棵古松的三个态度”一样。当然,那更深一点的东西,我还未真正触碰,亦或是触碰到时,莫名生出一丝羞怯。于是便找借口说这是“远观而不可亵玩”了。
有天夜里,看罢一排的晚风中摇曳的二月兰,跟好友分享。他拍拍我认真地说:yf,上道了。那时候我们才入学不久,我也不知道我上的是什么“道”?到底有没有因此着道?现在,我再想联系他却不那么容易了,也许是时差,也许是岁差,毕了业,似乎一切都没差。
花还是要看的,星还是要观的。只是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仅满足于拍照、给别人普及(可惜连这两点都未必能做好),总得说出点像样的东西,这才显得当初的那份澄澈是多么地宝贵。别急着去跨越新的境界,先把可感知的东西认得真切再说。用不着一上来就高屋建瓴,先从那最生动最浅显的开始,一点点琢磨,直到有一天感知到正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时,便足以放心地向前迈步,慢慢走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