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登记了人体器官捐献——谨为生命 传递美意
首先声明:我今年三十七岁,夫妻恩爱,身体健康,公婆父母健在,没有发生什么“想不开”的事。
很早以前,就有器官捐献的想法。想着,哪天若不在了,没有海葬的话,把可以用的器官捐献出去,就当留给人间的最后一点念想吧。
2月22日晚上,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怎样才能申请器官捐献,发现,可以通过很多种渠道,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微信公众号。
于是,我关注了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服务”,出现“志愿登记”字样。
有8条登记须知:
1.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捐献发生在逝世之后,志愿登记不影响您的健康权益。
3.最终能否实现捐献,需经医学评估并尊重亲属的意见。
4.请将捐献意愿告知家人,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5.如果捐献意愿发生改变,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登记。
6.严禁未满18周岁人登记。
7.严禁虚假或恶意登记。
8.严禁冒用他人信息登记。
文字简洁明了,我一条一条读完,可能读得太认真,看完的时候,鼻尖上全是汗。然后,打对号,表示已知悉内容,点击“我要登记”。填写姓名,身份证,居住地。捐献意愿有“人体器官、眼角膜、人体组织、遗体”几个选项,我选了“遗体”。
“同意上述所捐用于临床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前面的方框打对号,提交了手机验证码,保存。
又转到下一个页面,显示“您是本平台第 XX位志愿登记者,目前共有XX人登记!”并出现一张电子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
页面上还有“感谢信”字样,我打开后,看到这样一句话:我们对生命的爱,没有什么能够约束。信中写: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大爱奉献精神的体现,是思想境界的升华,是无比高尚的行为!
我没有那么高的觉悟和大爱,只是觉得,在世的时候,习惯了节俭,死后,也不铺张浪费了,葬礼,棺材什么的都可以省掉了。不用棺材的话,遗体好像也不需要了,不如献给更需要的人。如果去世后,自己的遗体能派的上用场,也算是有点价值,不枉人间走一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