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殴打占中人员被判刑感想

2017-02-26  本文已影响40人  以十察一

大概是占中人员分裂国家的可恶,对于因实施殴打而被判刑的香港警察,人们就多了几分同情和惋惜,对于判案的法官,就产生了追究其究竟的几丝感想。

      警察的职责其实很简单,治安和保卫是基础,刑事侦查是治安保卫职能的延伸,由文职的警探、探长实施。大量的警察其实是武职人员,行使的是武装辅助执法的功能,包括类似于占中行动中维持游行示威秩序的功能。

      分裂国家是犯罪,但在香港鼓动宣传香港独立,是否也是犯罪需要依赖基本法,结合香港的普通法,由相关部门判断。警察没有获得授权例如逮捕证等形式的抓捕,集会游行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就只能履行监管、保卫、维持秩序的职能,具体为,示威人群不能偏离报备的路线,不能以暴力方式游行等。对于违法示威者,可以驱离、制止甚或拘留,但不能超越这个边界,对已经放弃或丧失反抗能力的违法示威者继续采取附加的暴力。

       一线执法的警察通常面临较大的精神压力,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多,情况复杂,很难要求警察采取的行动完全中规中矩,过份苛求。前段时间,大陆警察王文军踩着上访者群众头发的视频,引起舆论哗然。其实,这只是临时控制上访人员的一个强制措施。如果用手铐和警绳,控制效果及其对被控制人员造成的痛苦是一样的,但舆论上就大不一样。所以,在英美国家,警察执法通常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宽容。洛杉矶黑人事件,警察被判无罪,判案法官没有为引起大规模游行示威骚动追责,都是法治比较成熟的外在表现。

      由于警察执法环境有上述特点,且比较专业,是否追究过度暴力的责任,首先要由警察内部专业人士实施。如果内部不认为构成过度暴力,外部人员如纪律风纪部门通常会予以尊重,就不会发生提交法庭审判的问题。法庭在各国都是一样的,不告不理。香港警察即使很猖獗,如果政府不追究,法庭也无权拿票拘人审判。所以,被判刑的香港警察,首先是警察内部主管人员认为确有必要追究,而且是忍无可忍,不能再将就。至于为此喊冤叫屈的香港警察,则是同病相怜、兔死狐悲的自发反应。而大陆人要求追究法官的责任甚至调查其国籍等,一方面,有大陆司法文化不成熟的因素,另一方面,的确有对过度自治政策是否适中必要的担忧。有关部门对大陆群众的反响,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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