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性原理之思维模型其二:第一性原理(上)
#第一性原理(上)
第一个思维模型刻意练习的第一步,即创建一个思维模型。如何发现并且判断这个思维模型的好坏,就要靠第一性原理,也就是第二个思维模型的帮助。
第一性原理即建立可信赖思维模型的思维模型,它为众多模型建立了一个标准,从而能够筛选出好的、可信赖的思维模型。人类发展至今形成的认知,有且只有两种:一是通过感官通道建立的经验事实,即感性认知;二是通过思想通道建立的概念观念,即理性认知。从这两种认知出发,又有相对应的两种逻辑形式,即基于感性经验的归纳法,以及基于理性思维的演绎法。
遗憾的是,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使用基本的归纳法,而鲜少使用更高级的演绎法。因为从归纳法到演绎法,所需计算功率更高,所消耗认知能量更高,所以人们默认使用归纳法。根据基因总是倾向于储存能量用于未来生存的特性,还有一个认知黄金规则:大脑很懒,能不思考就不思考。
先说简单的。归纳法是人类最基础、最常见的用智方式,因为它只用借助感觉和经验来积累知识。归纳可以分为两种:空间性归纳和时间性归纳,二者都是从局部推出整体。直到休谟第一个发现了归纳法的谬误——所有前提都正确,结论依然有可能错误。前提再多,推不出一个必然正确的结论,这时人们才意识到,归纳法只能得出概率性趋势,而不是必然性知识。
然而,归纳法最致命的一个 bug 是,通过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并不存在的“连续性假设”基础之上。比如“未来跟过去一样”就是一个隐含的连续性假设,这个前提成立的本身就来自于经验判断。但未来真的就跟过去一样吗?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一样所有结论也就随之不成立了。换句话说,这个隐含的连续性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恰恰是它所需要的证据本身,这是一个在逻辑上无法证明的循环论证。因此,归纳法赖以成立的连续性假设,在逻辑上根本不成立。
更可怕的是,人类所有知识都是建立在归纳法之上,而归纳法需要一个连续性假设,但连续性假设本身不存在,所以休谟推出一个大问题:人类所有的知识全都不成立。这是一个结构性的悖论,我们的头脑当中必须依赖连续性假设,可是现实生活当中又是非连续性的。我们最后所有的重大问题,全都因为这个悖论而产生重大的灾难。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的大脑有一个最小作用力原则:为了节省大脑运算空间,人类只能假设未来不会变化。我们依靠大脑来做推论,但大脑有先天的结构性缺陷,它只能建立在连续性假设之上。所以,我们都是认知吝啬鬼:认知的时候,默认用眼睛;用脑的时候,默认连续性。即芒格所说的“一致性原理”:人类会由于天生的避免不一致性倾向而犯认知错误。这是一个初看起来无足轻重的抬杠式问题,但它却是一切人、事兴衰的基本原因。
决策论当中有一个确定性原则:假设你要在选项 A 和选项 B 之间做出选择,某个事件 X 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如果事件 X 发生,你会选择 A,如果事件 X 不发生,你也会选择 A。也就是说,不论事件 X 是否发生,都不会影响你选择选项 A。但是,即使你知道这个原则,而且同意遵守这个原则,你真的就能做到吗?
举一个叫作“确定性依赖陷阱”的心理学实验——考完试要不要选择去度假?实验得出的数据是:通过考试的学生中,超过一半的人选择去度假;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中,更多的人选择去度假;然而,不知道自己是否通过考试的学生中,2/3 的人不打算去度假。数据反映出的结论是这样的:如果通过考试,我就去度假;如果没通过考试,我也要去度假;可是如果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通过考试,我就不去度假。虽然这结论乍一听起来也很符合“常理”,但它却明显违背了确定性原则:不管有没有通过考试,都不会影响我选择去度假。
为什么我们第一次听到这个结论的时候,会觉得理所当然可以是这样?因为人类决策习惯于依赖某件事确实发生的基础上(无论好坏),当某件事不确定时,人类大脑决策当即失灵。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决策,一定要寄托在确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之上。这就是可怕的、无法消除的连续性假设,也是归纳法的局限性所在。大多数人把经验累积的归纳法作为学习方式,而高手学习的不是经验的累积,而是使用演绎法找到经验背后的思维模型。
终于来到演绎法。演绎法是借助于理性进行推论的最主要的逻辑形式,它有一个极具价值的特点:可以从已知模型推出新模型,从已被证明的道理推出新的道理,从已被证明的理论推出新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只承认演绎法,所谓“必然的导出”,并将其总结为三段论的形式。
对比演绎法和归纳法,可以得出两点区别。第一:如果演绎法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结论一定正确,但即使归纳法的前提正确,却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第二:演绎法基于“理性”,是“模型”的演绎,而归纳法基于“感性”,是“内容”的归纳。我们说所谓的“哲科思维”,一言以蔽之,就是假设与证明,而演绎法就是对新逻辑模型的“假设”。但是,如果演绎法的前提来自于归纳法的经验总结,则演绎法同样终极无效。
所以,总的来说,归纳法和演绎法都存在问题。归纳法的问题是:对最近的偶然现象过度重视,如果是没有经过思维训练的归纳法,几乎都是自圆其说。我们常说小聪明的人,几乎都在自圆其说,他们为自己的行动找借口,然后举例子证明自己是对的。然而,归纳法完全不能证明结论的成立。
同样地,演绎法也有个大问题:你凭什么相信你的道理必然为真?你相信的那个“基石道理”,如果错了怎么办?有而且只有一个办法:即使用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这样结论自然就继承了前提的真实性。如果前提不能来自于归纳法,如何保证演绎前提的确定性?这时只剩一个办法:前提必须是另外一个更高链条的演绎推理,所推导出来的一个结论。
当然,演绎法的链条不能无限倒推,必须最终有一个自确定的元起点:它必须天然地真实,可作为推理的基石,故称之为第一性原理。
以上只是第二个思维模式:第一性原理的引子,后面还有两个小节详细解释其内容。这一小节内容量有点儿大,所以单独成个上篇,后续两节的总结之后再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