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又被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处罚(1996)《行政处罚法》
种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8,9>
管辖: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20>)、指定管辖(对于管辖发生争议,报请上一级共同行政机关指定管辖<21>)、案件移送(如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执行<22>)
适用:一事不在理<24>、从轻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5.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27>)、免除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5.1>,精神病人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2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刑罚折抵<28>、处罚时效(行政处罚2年以后不追究<29>,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以后不予追究)
程序: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决定,制作决定书,送达决定书)、简易程序(条件,步骤)
听证:适用条件、通知、主持人回避、公开、委托代理、举行、笔录、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执行:执行原则<45、46>、执行方式(当事人自愿执行,法院强制执行<51>)、执行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特别法):种类、处罚规则、程序
第二,行政许可(2004)《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在不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有关行政机构颁发的行政许可,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经营的行政许可。
类型
实施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费用
监督检查:撤销(撤不撤、谁来撤、赔不赔、后遗症)、注销、撤回
第三,行政强制(2011)《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保全证据、防止危害结果扩大,行政机关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对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财产自由进行暂时性的控制。(强制性和法定性、紧急性和实力性、临时性和非处分性、可复原性)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于不履行行政强制处罚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要求其强制执行。(依附性、执行性、终局性、处分性)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于一些信息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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