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记】论当下音乐课的不足
论当下音乐课的不足
高一(6)班 张晏铭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题记
这周的音乐课上,我依旧像往常一样沉浸在手中的kindle和不是特别舒服的小憩中。下课啦打响那一刹那,我像往常上音乐课一样昏昏沉沉地走出了课室,那一瞬间我突然开始思考,音乐课在当下真的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或者是有什么更优的方案可以解决像我这种长久以来对音乐课提不起任何兴趣的问题呢?
以下是摘抄自《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标准》的一段话:
“审美体验价值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使学生充分体验蕴于音乐音响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与之产生强烈的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功能得有效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这其中可以看出,义务教育制度下音乐课程的初心是好的。文件中可以看到音乐课的本意主要是在课程之余陶冶情操,并且自文件发出以来,大部分省市地区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音乐课程。可是长久以来,却没有人看见这是2004年沿用至今的课程标准。那时候还不是新时代,无论从科技、人文等方面都与当下截然不同。而用旧时代的东西来规定新时代的标准显然是不妥的。这也就造成了学生甚至与所学习的音乐无法产生一点共鸣,进而标准中所要求的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的效果就无法产生。
“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
以上也是课程标准中的一句话,这句话中可以说是音乐课的核心思想内容了。对于教材中国内的音乐,由于其创作背景及思想感情等广为人知,而且爱国主义的思想传递明确,所以便不多做评论。然而到了其他国家的音乐中的环节却出现了一些现象。一些乐理知识丰富的音乐老师普遍从言语中透露出看不起类似于RAP这一类从贫民窟衍生出来的音乐。而老师在讲述充满着专业性的乐种类似于交响乐时,大多数学生则听着乐理知识昏昏欲睡。从这几点可以看出几个问题,一些老师本就轻视了一些所谓上不了台面的乐种(例如:RAP及其延伸的乐种。)谈何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其次太多的乐理知识对于不走专科道路的学生甚至是我这种接近乐盲的人来说实在是太为难人了。这样反而会增进学生的抵触情绪。
到了最后要说的就是关于音乐考试这一方面了。在课程标准中仅仅出现了类似于“检验学生音乐鉴赏能力”之类的语句,而具体形式并没有特别提出。但是举个例子,我们学校的音乐考试(以上学期为例)的卷子实在是死板,好好的音乐鉴赏题硬是要按照课本关键词回答,还出了类似于听音乐识别乐种一样的听力题。这种考试对于我这种乐盲来说成绩根本不可能有一点保证。其次音乐鉴赏说白了就是让人们打心底里描述出自身感觉到音乐的情感。俗话说:一千个人的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首歌从不同的情绪中思考也会有不一样的鉴赏,为什么要死抓着所谓的音乐教材中的文字描述不放呢?这样的考试安排与当初旧社会的八股取士制度没有本质的区别,禁锢着学生对于音乐从心底里的思考。唯一的区别就是音乐课占总评的意义远小于八股取士中对八股文的要求。当音乐这种自由的表现形式也逐渐成为应试教育时我想是时候该让音乐课进行一次革新,重新定义一次“音乐课”,让音乐课成为学生陶冶情操,心情愉悦的地方而不是成为学生总评上的一道疤痕,一个累赘。
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希望在以后音乐课能真正的实现音乐本身所蕴含的团结,多样与包容的思想给予学生。让音乐课成为一个真正能学到东西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