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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完同学获得和解还可以继续上课

2018-09-22  本文已影响64人  恺然

对于现代的审判,我是越来越看不懂了。

逃票被老虎吃了,动物园要罚款;爬树偷果子吃,摔死了,果园要赔钱;扶老人被敲诈了,好人要破财。

今天又一则新闻,刷新了我的三观。

鲁山一16岁初中生小赵强奸女生,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居然重返校园上课。

现在的孩子不像笔者那个时候,普遍早熟。

笔者18岁的时候,虽然读了大学,依然十分纯真。

初中虽也慕好色,可是发乎情止乎礼,从来没想过喜欢一个女孩子就可以直接扑上去强奸的。

文中居然说犯罪者对自己的犯罪存在模糊认识。

娘希匹帝,现在这个社会,强奸是怎么回事、强奸是不是犯法,难道一个16岁的男生,会他娘的的不知道?

这是要“以愚天下之黔首”么?

我估计连毛片都偷偷看了不少了,要不然怎么能一扒裤子就进洞?

要是模糊认识,十有八九进错洞。

哪个强奸犯强奸女性不是一时冲动,当姓杨的奸杀完乐清女孩,你若是问他你是不是一时冲动,是不是后悔,他绝逼说是的。

所以在我看来,他是有预谋的。

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受害者呢还是快要成年的恶魔呢?

总之,人民群众从霸凌、从校园恶事件里看到的,恐怕都是保护小恶魔的多。

要是反抗把恶魔杀了,受欺负的就。。。。。

强奸就该坐牢,让他知道做了坏事就要受惩罚。

女孩子再长大些,回想起这件事,恐怕以后找对象心里都有阴云笼罩。

可男的呢,给了8万块,就能把事情了了。

尝到了甜头,再长大些,恐怕还要强奸高中生、大学生嘞。

而机关竟然要调解,为了政绩好看?

那一面强奸犯家属送的锦旗,真的是光荣啊。

对于相关部门,哈哈哈哈哈哈哈。

说句实在话,这种人还读个奶子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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