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语言图像论
维特根斯坦,只出版过一本学术专著,那就是首次发表于1921年的《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这本书中的大部分是维特根斯坦在战壕里写成的,全书的篇幅很小,只有两万多字,中文的翻译本也只有薄薄的几十页。但就是这么一本小书,凝结了维特根斯坦一生的心血。他认为语言就是我们思维的边界。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对一件事情图像式的描摹。那么,维特根斯坦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答案呢?据说,有一天维特根斯坦在读报纸。报纸上说,法庭用模型汽车来重现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例如,用一辆模型卡车和一辆模型自行车来表示两者相撞。在这个模拟过程中有两组对应关系。首先,模型对应现实中的对象,即模型卡车对应现实中的卡车,模型自行车对应现实中的自行车;其次,模型之间的关系对应现实事件中的关系,即模型卡车撞倒模型自行车对应卡车撞倒自行车。维特根斯坦由此想到,这里模型所呈现出来的图像就等于是语言中的命题。命题中的各个部分和图像中的每个部分一一对应。换句话说,维特根斯坦认识到,语言、思想和世界三者之间具有同构性。因为具有相同的结构,所以语言才能用来描绘世界和思想。
不过维特根斯坦的思考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描绘,他还考虑到了逻辑中的可能世界。维特根斯坦区分了“事态”和“事实”。在他看来,任何一个图像仅仅是世界中的一种可能性。命题可能组合起来的方式(即事态)要远远多于现实发生的情况(即事实)。
事态构成了一个逻辑空间,里面装着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那是一个思想的世界,而事实才构成了一个现实的世界。我们还是用法庭上模型的例子来加以说明。例如,卡车可能撞倒了自行车,也可能没有撞倒自行车。但在现实中,两者必居其一。假使卡车撞倒了自行车,我们依然可以设想一个与事实相反的情况。我们同样也能想象其他可能的情况,例如,卡车上装了一辆自行车,或者卡车拖着自行车。不过,我们无法想象“卡车欺骗了一辆自行车”这句话的图像。由此,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本体论:世界的本质不是物,也不是精神,而是“事态”,也就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连接。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是事态的图像,而不是语词所指的对象的图像。因此,基本的意义存在于图像之中,也就是在命题之中。我们之所以能与他人沟通,正是因为他人也能在脑海中“看到”我们用语言呈现的图像。人与人之间之所以会产生误会,或许就是因为他人没有办法理解我们语言所呈现的图像,这也有可能是“过分解读”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