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扣缴、消费品进口关税、药品注册申请,12月这些新规需注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187种消费品进口关税将降低……12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可能将对你的企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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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税务部门将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其中,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取消合同备案和取消税款清算,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药品注册申请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集中受理
《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降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指出,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像电动牙刷、婴孩车的进口关税,分别从30%、20%调整为10%、婴儿尿布及尿裤的进口关税从7.5%下调为0。
网络新闻内容管理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国家标准实施
我国于2015年发布了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对包括婴童床上用品在内的多种纺织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了全面规范。在已有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基础上,一项新的专门针对婴幼儿床上用品的质量标准,将对相关产品做出更加严格和有针对性的质量要求,结束我国没有专门婴幼儿床上用品质量标准的历史。《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GB/T33734-2017即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同比增长超过8%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决定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比增长超过8%,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沈阳:正式实施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按照《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饮经营单位也就是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中投放或者将其他垃圾作为餐厨垃圾投放的(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许可的收运单位私自牟利的视为混合投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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