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决意分手,再这样就不礼貌了
男女关系的破裂导致的结果实在太多,而分手之后心有不甘,耍无赖的、污蔑报复的大有人在。这种关系破裂后,最终产生不良甚至恶劣的结果,其差别不是因为性别的差异而不同,而是因为个体的人品而不同。
就在最新的一个新闻,男女分手,女方堵在男方家门口,任凭女方怎么做,男方就是不开门。女方无计可施,于是地上一躺,报了警。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男方被警察押送到派出所。要谈论这个事情,许多东西是挺难说的,譬如最主要的事情,分手的原因是什么。在遇到情感纠纷的事件中,社会的普遍意识对于男方是不友好的、带有偏见的,甚至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开始就要把男方放在恶劣的地位上。虽然说和性别没有关系,和人品有莫大的关系,但是在多数的情况下,利用性别将自己放在弱势地位描述可怜的人也不在少数。这就是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理。可是,事实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竟然没人有耐心多花点时间去了解。在今天的时代,不是说女生就一定处在弱势地位,不是说男生就一定处在强势地位。这个时代的男女关系的强弱地位不是那么明显的,相反,人们往往善于利用或者出于传统意义的弱势地位而引起舆论对于一个人的处刑,而被处刑者是不是真的有过错并不被大多数注重了,人们只注重着情绪的发泄,而不想着探究清楚事情的原委。
不胡乱发言,寻求真相,不是说要磨灭情绪,也不是说要压抑情绪,而是要理清楚原委,不胡乱泼脏水、加罪名。假如谴责的目标和对象混乱,不分对错是非,那就是真的没有规矩和道理。但是一旦涉及感情纠纷,人们往往不管事情原委如何,总是要男生承担大责任,这样到底合不合理呢?我觉得是不合理的,不分对错是非,不讲道德品行,不讲好坏,一概偏向于保护某一方就是对另一方的恶意。
解铃还需解铃人,有些情况的情感纠纷是需要当事人解决的,可能双方都挺好,但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使得双方不能在一起,究竟最终能不能在一起就要看双方的处理结果;有些情况需要迅速断开,因为对面本来就是垃圾人,已经断开了,还要自我深情地死耗着毫无用处;有些则是需要法律援助的,需要法律才能帮助解决,特别是犯法的恶意的事件。不论男女,自尊自爱都是需要的,不论是自己还是对方,假若已经决意要分开就干净利落地断开,纠缠只会陷入难堪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