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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园”违建,违法占地会触犯什么刑法?遭强拆会给补偿吗?

2019-03-28  本文已影响12人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自去年年底以来,违法建筑接二连三的被曝出,陕西秦岭违规建别墅事件,石家庄“削山造地”乱建别墅事件余音未消,近日又曝出黑龙江“曹园”违建。

新华社昨天发出消息,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获悉,牡丹江“曹园”违建问题初步查明,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开始自行拆除违建。

  据相关媒体报道,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2006年至2018年,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

  而此后,有媒体报道说,曹园违建的问题,并不是此次曝光之后才公开的,此前就已经有过三次违建处罚的历史,三次查处的违法占地面积分别是7000平方米、5736平方米、236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拆除。

  可是三次行政处罚都沦为纸上谈兵。曹园的曝光,不仅反映出当地对林地保护的不力,违建惩罚机制的孱弱,还折射出多头管理的混乱,所以曹园才能顶着违建和示范项目的双重身份。

  不过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督查组表示要严肃督查,不论涉及哪个层级、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并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所谓的违法建筑就是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未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临时建设工程规定许可,擅自占用老百姓土地或是国家土地而建设的建筑。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农用地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严重处触犯相关规定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拆除违法建筑会有补偿吗?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会问到很多人的心坎里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屋时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可是这个补偿的前提是,要被征收的房屋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之后而建的,也就是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

  而曹园违建,即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也没有从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同时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初步查实的情况看,“曹园”的私人庄园地面建设和水面占地19公顷左右,远超省林业厅批复的2.76公顷的建设面积。因此,就“曹园”违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违章建筑无须给予补偿。

  在实践过程中,虽然也有很多这种无证房,但却能获得补偿,这种情况大多是因历史存留所造成的。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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