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餐饮界霸王条款,你家餐厅有吗?
热闹的春节刚过,很多小伙伴还没从假日欢乐的气氛中走出来。可在宁波经营餐饮生意的王先生却接二连三遇到了一些麻烦事。
事件一
春节期间餐厅的年夜饭已经到达一间难求的盛况,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很多餐厅开始对包厢设置最低收费金额,王先生的餐厅也不例外。一天消费者刘某来餐厅用餐,先是在大厅用餐,而后换到包间用餐,结束后买单发现多了包间费356元,于是将此情况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包间点餐所使用的菜单最后一页印有该酒楼包间收费标准,其中包间费为356元,该页上载明的“包间收费标准”的文字字号大于该页的其他文字。
法院认为,被告收取包间费的规定对消费者并无强制性,没有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且被告在原告接受包间服务前已将包间收费标准告知,未侵犯其知情权,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二
事件刚过去不久,王先生又遇到了麻烦,这次是因为多收了消费者2元消毒餐具费,而被告上法院,消毒餐具费已经成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王先生不知道为什么却成了犯法的情况。
消费者李某认为饭店多收了2元消毒餐具费,要求判令其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饭店向用餐者提供卫生、洁净的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另行收取餐具费用。饭店提出的收取消毒餐具费是餐饮业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的辩解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故2元消毒餐具费应予退还。
以上两件事情最后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可却让王先生犯愁了,自己从事餐饮行业20余年,却对餐饮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此不清楚,冥冥之中触犯了多条霸王条款,若是不能弄清法律,未来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续规定
26条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即霸王条款无效。
关于霸王条款,2013年12月9日,北京工商局发布京城餐饮行业常见6中不公平“霸王条款”。
1. 禁止自带酒水
2. 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 包间最低消费××元
4. 如需减少订席数,需提前15天告知,否则按原定席数全额收费
5.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6. 餐饮有权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
当餐厅有以上类似的举动时,需要格外小心,因为你正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虽然目前霸王条款行业屡见不鲜,维权成本高,很少有消费者维权。
但毕竟还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若是商家能够减少霸王条款,给消费者更多的信任,势必会让消费者拥有更多好感,获取更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