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浒潘金莲与古代已婚女性保护法
近几日,在看一部电视剧《水浒传》。
剧中,武松怒斩潘金莲的桥段,让我产生了两种心态。
一,绿林好汉、情义江湖,讲究的是快意恩仇;若非如此,既放纵了他人,更憋屈了自己。
武松、林冲都是梁山泊的顶尖武将,两人武技难分伯仲,有道是:马上林冲,马下武松。
但,相比之下,我更喜欢武松,无旁由,皆因武松性格更加直爽,不拖泥带水,且爱憎分明。正可谓:我不负他人,他人若负我,虽远必诛。
反观林冲,铁骨铮铮的汉子,却生性优柔寡断。虽然手刃王伦的时候,我对他的认知有所改变,但大体上,他都是一个“能忍则忍,不能忍也忍”的“好男儿”。
最终结果是,憋的一口老血,死于愤懑之中。
二,武松斩杀潘金莲的时候,作为旁观者,我同样感觉非常解恨。
潘金莲淫荡吗?淫荡!守不住贞洁不淫荡吗?
潘金莲该死吗?该死!谋杀亲夫还不该死吗?
似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弱女子潘金莲。
不过,我却想为金莲同志“正身”一下。
金莲,虽非大家闺秀、官宦之女,好在生得天仙之貌。
水浒传的历史背景是宋朝。宋朝的女性是要“裹小脚”的,称之为“莲”,最完美的就是“三寸金莲”。
由名字可见,潘金莲是怎样一个大美人了。
如此一个美人,下嫁于“枯树皮、三寸丁”的武大郎,心里自然是懊恼和愤恨的。
但是,媒妁之言却又无力抗拒,何况还是一个没有什么话语权的小女子。
我在想,倘若我是潘金莲,遭遇此况,会不会经得住王干娘的蛊惑和西门大官人的挑逗。
我想,我不能。
毕竟,“女为悦己者容”。
金莲也只是在为“悦己者容”而已。有错吗?没错。
错在,她用错了方法。
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呢?
那就是,离婚,改嫁西门大官人。
悲惨的是,宋朝没有婚姻自由,更没有“离婚”的法律程序,只有“休”。
“休”通常是指男子将配偶抛弃,并立字为证——也就是休书。
“休”就是古代的糟粕?
不尽然。
在古代,设有保护已婚女性的条文,要不然,男女人口比例早就失调了。
我所知晓的,便是“七休三不休”。
七休
1、不顺父母者,休之。
2、无子女者,休之。
3、淫者,休之。
4、妒者,休之。好于忌妒、攀比,用现代化说,就是过分的爱慕虚荣。
5、多言者,休之。指喜欢嚼舌根子。
6、有恶疾者,休之。
7、窃盗者,休之。
“七休”不是我要说的重点,“三不休”才是。
1、有所娶无所归者不能休
娶她的时候,八抬大轿,轰轰烈烈。她的父母亲很放心的将她交付于男子,当她的父母亲双双去世,家中无亲的时候,男子是不能休她的。
这则条文,非常合情合理,更显得颇有人心和人性。
无家可归了,把她抛弃了,她能去哪里?
2、与更三年丧者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尽忠尽孝了,还休之,实在是说不过去。
不论是真情,还是假意,能够坚持三年守孝,足以见得她也不会不堪到哪里去。
3、先贫贱后富贵者不能休
这一条,是我想说的重中之重。常言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当男人贫穷的时候,有一个女人誓死跟随;这样的女人,再不济,也应该值得守护和珍惜。
女人的青春年华,只有短短的一段时间。而她将这最短暂、却最美丽的年华,毫不遮掩和吝啬的花费在男人身上,男人又有什么理由休之?没有的。
都说时代在进步,要摒弃古之糟粕,留之精华。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糟粕,什么是精华?
“三不休”,古人尚且知道这样道理,今人却不太懂。至少,我看到的两口子中,少有能够做到共苦又同甘的。
再回到潘金莲,细细一想,其实她真的挺可怜的。
武大郎会休她吗?不会的。武大郎这种容貌,这种家境,能娶到一个老婆就不错了,何况还是“三寸金莲”,更何况潘金莲并未触犯“七休”之一。
有人说,不对。
潘金莲不是犯了“淫”吗?
诚然。但潘金莲的“淫”何尝不是被逼的呢。
每个人都有追求婚姻的自由,潘金莲也有。但她有办法吗?没有。因为宋朝的女人地位很卑微。这就是糟粕。
所以,潘金莲用了很极端和恶劣的方法、手段,实现了自己的意愿。她,有错,也没错。
现在,婚姻法越来越完善了,完善的一丝漏洞都没有。看似保护了婚姻双方的权益,实则也亵渎了婚姻的神圣。这,也是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