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3 申25

2019-03-24  本文已影响0人  阿跃的灵修笔记

申25:2-3 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在这节经文中看到神的公义和慈爱。首先,恶人犯了罪,就要受责打,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其次,在如何量刑这个问题上,人的义很容易在其上加上自己的判断,例如我们常会觉得某人罪恶滔天,不得赦免,如果自己是审判官的话,就一定给对方判个死罪,严严地惩恶,好泄心头之恨,并且显得自己特别公义,其实是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但是圣经这里说“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也就是说,如果这人的罪只是该打二十下,那就只能打二十下;多做恶就多受责打,少做恶就少受责打。但即使罪恶再大,也只能最多打四十下。看到这个罪人即使罪再大,他在神的眼里依旧是个有神形象、有尊贵位格的受造之物。神也同样顾念爱惜祂的创造。

所以在这节经文的末尾,提到说如果过数,是轻贱你的弟兄。表明神愿意我们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犯罪之人,不是因为对方犯罪,我们就高对方一等。神也同样提醒我们和作恶的人一样,同是罪人,无善可陈。并且,称他作弟兄,即同是一个家里的人了。所以即使是责打,也要是出于爱家人一般的责打,而不是出于发泄和对罪恶的恨而责打。出于爱的管教和责打,必定是造就生命的。

诗30:5 因为,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