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点,你又84个演员

2018-12-15  本文已影响0人  陸鋒
简单点,你又84个演员

法律人能不能好好说话?很想一扯乎。本想忍一忍,后来一想,看到的mmp多了,拿出来晒晒,恶心恶心人,也是极好的。

什么叫好好说话,可能仁者见仁,但我想以下这点,显然不是。

“装”。真的,这本来是个中性词。可法律人,又84个演员,说话怎么会和装扯上关系呢?

一曰“不懂装懂”。堂堂法律人,天下岂有不知道的法律知识,岂有不能解答的法律问题?于是从贝卡利亚、罗克新、威尔泽尔、丹宁勋爵到张明楷、陈新良都认识他,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客观归责论、法益侵害论他都认识。其实拽拽文,显示一下学识渊博,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法律人也是人,好个面子嘛。问题是不认识装认识,这就不合适了。法律领域的学说太多了,专家说的话也太多了,好骗好蒙。比如,他说“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放屁比打嗝臭”,这特么简直无法反驳,因为我也不知道贝老先生是不是说过,保不齐人家还说过“流氓会武术,谁也拦不住”。但要说“我昨天才和贝卡利亚吃过饭”,那就过分了。然而现实往往是这样装大了,兜不住,于是穿帮了。比如,某个法庭上,对方一副蔑视而渊博的表情,戴着斯文的金丝边眼镜,抖着胖胖的腮帮子,特别自信地告诉你“传唤难道就可以讯问么?你先去搞搞清楚嘛……”。要不是读过几年书,恐怕真的就被唬住了,但当他的这句不学无术被揭穿后,从旁听家属惊异的表情中,我可以看到,他之前的装,是成功的。可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穿帮的一刹那,那种恼羞成怒、那种抓耳挠腮、那种坐立不安,无疑是在支出装的成本,而庭后,可能要支持的成本还更多。

二曰“装腔作势”。这有时候真的不能全怪法律人。不知道是从哪里学来的,我们对语言表达的审美普遍停留在舞台审美的阶段。搞个演讲比赛,当然要请播音主持专业的指导,要不然不专业;搞个辩论比赛,要相互对好稿子或者观点,要不然不好看;就是在学生中搞个模拟法庭,也要按剧本走,不按套路出牌一定是不讲究的。无形中,舞台化的表演已经日渐渗透进法律人的表达导向中。可法庭不是真人秀,如果一间法庭里戏子当道,那还要你学啥法律?写个剧本找鞍鸡拉卑鄙扣个图不就OK了嘛?看着那么多孩子们崇尚奇葩说、吐槽大会,我真觉得将来的就业不应该进律所、法检或者法务,应该以找个经纪公司为志向。不过鲁迅说,造化往往为庸人设计(他真说过,不信自己去查),形象好、气质佳、会耍剑、会卖萌的小哥哥小姐姐们肯定会在行业里挣到更多的印象分,这本无可厚非,毕竟“印象”嘛,谁家过年还不吃个饺子。但如果我们把对法律人表达的评判标准定位在舞台审美上,那么法律专业的职业演员会越来越多,真到那天,别忘了,这是作为“观众”“评委”的我们自己选的。

还有三曰、四曰,算了,累了,去听薛之谦唱《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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