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打假打假,越打越假。

2018-03-15  本文已影响0人  王小白不是孙猴子

又是一个315打假日,大家似乎对于这个比较特殊日子的热情,慢慢削减的已经没啥感觉了。这是信息时代给予我们的恩赐,在这个信息越来越透明的社会,还有什么假不假的。

就像是代购,假货已经做的比真货还要好了。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就像今天用的那个用来搬书的箱子,用了才发现,质量原来这么差。之前还以为是真的,虽然也不懂是什么牌子。所以,在微商和代购盛行的年代,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情意,都被金钱蒙蔽了双眼。

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个时代。

下午和谭小娅聊天,从来没有聊得这么透彻过,认识这几年,也从来没有这么对她感到一种仰慕。但是,有思想的人,真的是会不断进步的。而这样的人,如果成为了真的朋友,是可以给到最真诚的建议和最友好的提醒。这种幸福和友谊的感觉,是很赞很赞的。

回想这些年,在合伙人这件事情上,虽然也有反思,也知道需告诉自己,不能再走老路。可实际上,却走着走着就回到老路了。这一点,或许是和性格有关,或许,就是命运的安排。

但是,今天的聊天,再一次深深的警醒到了我,让我再一次深刻反省自己。

千万要注意,不能再完全信任别人了,不能再随意合伙了。即使合伙,就像乐高机器人项目一样,不去参与经营,只是投钱,也就是钱权不同期,这是可以的。

比如说,我就成为凡敏的员工,工资可以少拿一点,可以拿一些股权,但是不用我出资。严格来说,不算合伙人,仅仅是拥有一部分股份收益权,而没有话语权,更不去拥有决策权。这样是可以的。有一天离开了,可以继续享有股份,也可以变现。同样的,在周老师的课程项目上,更不可以一起出资,来弄一个合伙公司,绝对不行。就让凡敏成为这个课程的代理商,课程版权可以全部归周老师,或者江玲想怎么去操作,我也不去干涉,他们回头要给我一些股份,送给我的话,我当然也OK。但是不要参与合伙人这么一个事情。

这就相当于入职了一家企业,对方老饭对我好,给我一些股份,如此而已。

那么,假设我要自己创立一片新的天地,就需要我自己来干,我可以自己成立一家培训公司,可以和其它的机构也好,老师也好,去合作。然后自己去找客户,自己去签合同,自己去完成每一次培训,自己定公司的战略,再去一步步实施,全部由自己决定。

不管怎么样,3-5月份,先花三个月跟着江玲好好学习,未来的路,顺其自然。这段时间,我就是凡敏的人,帮着一起做事就好了。

自己的内心,一定要真实,不可以对自己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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