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6

2023-01-16  本文已影响0人  榆木疙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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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和做事情,一件事情只要成为日常持续做的东西,总还要和自身内在的东西契合才做的下去。勉强是不成的。勉强是一种外部的整合,但是它不当地涉及到了内部的东西,取代了内部整合的轴心。
内在区分。人在内部整合,人有作为心理的个体的完整性,或作为心理个体的存在的要求。这要求先于这心理个体所要做的作为外部性的东西。心理存在对于人,类比康德的知性之于经验的思想。一切做出来的东西总还是基于内在心理过程所构造的支撑所做出来的。离开这过程,人就不知所措,没办法想 说和做了。如果在一个人内在心理自我的建设达成之先就要求它做功利的外在效用的东西,这外在效用的要求会工具理性地惘顾它的内在心理的存在的要求,如同机器那样机械地想和做。这种想和做之中不含有一个人的灵魂的统一。
苏格拉底说灵魂不朽。灵魂的存在强调的首先就是人基于自身需要的满足而规范自身的行动。欲望成和智慧成为目的都基于对自身不同层次的需要的认知。但是,一种功利性的外在效用以否定或惘顾人的自身需要的方式给予人,它不建立在人自身需要的基础上,则是一种毁坏灵魂的情况。古希腊神话所凸显出来的当时的社会生活,其智慧总是建立在欲望的充分表达的前提下,以对于欲望在整体上的统一为前提所产生出来的。比如,放任欲望,对于造成的结果中不是自身需要,而自己又是不能接受的结果,在一种先见之明中把它考虑进来,从而重新安排自身的目的。智慧是一种对于结果负责的远见。

所以,在古希腊,灵魂中的智慧总是在欲望的处理中升起来的,它从来没有和欲望脱钩。类比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在嵌接中的勾连。

理性从来不是以否定欲望的存在和面对为条件产生出来的。
对于人的心理建设,就是一种对于人的本能(本我),以及随后对于自我(工具理性)的认知接受和尊重。从本能的尊重和满足到自我的尊重和满足,是盖楼的在下一层和在上一层的联系。不能要上面一层而惘顾下面这层的造成为前提。就像意义的表达不能离开语言。

比语言/意义更恰当的类比,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或者说,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就是欲望和智慧的关系的本质。

只是这里的整体,还涉及到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欲望是当下的直观的东西。其诉求的满足的结果,就其本身的满足而言,也是可预期的。但是问题在于欲望的诉求在实践中除了带来自身满足之外,还具有额外的结果。僭主的选项带有吃自己孩子的结果,这是一个沉迷期待于光鲜的僭主生活的人所没有预料的。而智慧在于对于自身造成的结果在整体上的认知。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里,对于自身需要的认知包括这需要的实践所造成的结果的认知,不但要求一个东西是自身需要的,而且其实践造成的结果也是自身需要的。这里的结果是在一种非上帝视角的全知而言的可预见,而是在因果关系的逻辑上的可预见的东西。譬如僭主的选项带有吃自己孩子的结果。这里具有一种观念的行为方式的始终贯穿如一所带来的在对待它人和对待自己珍视的家人比如自己的孩子,以及更本质的对待自身的需要上的同一。最后这点,在苏格拉底指出一个僭主型人格的人在达成所愿成为一个僭主比他没有当成僭主更不幸,就是对于这一点的表露。在这里,一个人自身内部还是一种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智慧总是在于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见识。而欲望却罔顾这种整体的统一。放纵欲望不但造成对于它人的奴役,而且也造成自身内部而言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一个僭主,在奴役它者之先,它必然先在内部奴役了基于自身整体上诉求的认知的理性。就是说,它先奴役了自身。

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就是僭主的写照。这里的疮,就是作为不满足的需要的欲望的比喻。愚蠢是一种道德缺陷,在这里就可以得到直白的表露。道德,伦理命题,就是关于何为善的理解。对于自身需要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不能理解,它造成伦理判断的失去根据,它也就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愚蠢。

2
善的要求,是达成结果的好。而结果的好在于原因自身的好。结果的东西是一种直白的综合统一的东西。而统一它的一,恰恰就是原因的东西。这里,存在着因果之间原因作为结果的超越的统一的轴心的情况。类比语言游戏中语法和实在的关系。

灵魂的感觉 只要设想恋爱时 和喜欢的人做爱时的体验。它就是一件事情能够牵引人的全部意志投注其中时的情况。无论是欲望 爱欲 荣誉的激情 或者说智慧的践行。

从结果的好到其本质因的自身好的东西,就是从可见世界向理念世界的上溯,从作为假设的理念到善的理念的上溯。

理性在于对结果负责,自身好虽然是结果好的原因,但是自身好总还是要以结果好为断言的标准。这里类比科学的设想中的实证。
结果的好作为自身好的一个标准,但是并非结果在逻辑上先于原因。而是说,结果的东西作为原因的东西的目的,这里的因果关系是一种有意识的实践中目的和结果之间的一致。目的因要对于结果负责,这使得目的作为对于结果对于整体的东西负责,它规范着人的遵从规则。因此,理性在此总是作为受到某种目的上的善的东西,就是为智慧所规范的东西。理性自身不是逻辑上最在先的东西。它从善,从智慧作为善的东西的规范产生出来:智慧作为整体的洞见的统一,它是统辖欲望和荣誉的那个整体的一。

3
关于记忆和理解 一幅画 如果不理解 那么细节的记忆也是近乎不可能的。并且即使生硬地记住,它并不意味着理解。 对于语言,一本书,也是一样的情况。 语言的意义在于理解,通过理解达成其目的或使命。是的,这里是使命。因为语言和意义之间是一种固有的逻辑配置。我们谈论语言就总是在意义的表达而言被使用。脱离意义谈论语言是没有意义的。

4
正因为人选择这个而非那个,不是因为非此不可或非彼不可,不是基于必然的规定。
必然的规定就是必然律,指的是人的实践里在最高的东西里整体的东西里出现自然规律那样的情况:盲目地服从,对于一种规定无知不觉而服从它。这种盲目的服从在人都是可以审视而认知的。日用而不知的逻辑正是有待人的反思所审视发见的东西。
人的实践在整体上,是根据是内在的理念世界的东西。理念对于可见的东西,类比概念之于对象的不满足性。区别在于,概念是对于对象的刻画,理念却是作为个别的东西的目的或本质而存在。在实践里,如同语言符号基于传统具有偶然随意性,我们选择这个或那个,所选择的东西和我的思想之间不是对象之于概念的规定性,意向性规定,而是反过来对象作为载体对于我的理念的能够承载,满足理念对于载体的规范,从而选择这个或那个是在作为理念的表达或以理念为摹本所做下的事情。

5
人通过对死的考虑,或者有意识的赴死而不是生理过程的老死迈入无限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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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讲理 是人作为主体 作为上帝的灵思的载体。在此意义上,人分有神性。了解自身的需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风中滚石无知不觉,并不能对自身的运动自己造成的结果的东西负责。它作为单纯的客体,承载着自然法则的必然律。或者说,作为客体的东西是必然律的载体。

苏格拉底的理念,并非就是真理和知识。真理和知识是一个理念把自身置于善之下作为善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善的东西而言,它才作为真理和知识。苏格拉底在线喻的四分里提到的最上面那个理念,指的是自身还是作为假设的东西。它就是我们在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的起点的东西。它可以是宗教,信仰,或某种偶然的信念。特别是还未经哲学的逻辑的审视和改造之先的原始宗教和信仰。在苏格拉底看来,这样的宗教 信仰 或者无信仰者的偶然的信念,都还是作为假设的理念。苏格拉底关于正义的考虑 和诉求,把人的这种作为所有实践的基底的东西,指出它们还只是处于一种假设之中。他要求一种真理和知识来作为实践的基底(逻辑、理念)的要求。而真理的知识源于善,分有善,在于它们是善的。或者说,苏格拉底的工作在于向人的实践提出根据的要求,避免一种随意性偶然性。苏格拉底没有直接谈论善是什么,没有给出善的定义。而只是在其外部的作用上指出来:善产生真理和知识,是真理和知识的原因。因此,在这里谈论的是如此这般的东西,还不是善的定义。要考虑善的定义的话,大概要拉回到实践中人的自我意识,有意识。
这里也能看到对于定义的一种认识。逻辑的东西的定义,不是为事物命名中通过指物为名称的含义作出定义,不是通过一个给出的东西在意谓相等的意义上为另一个东西(比如名称的含义)定义。而是对于某个语境中整体的东西的整体性或整体的逻辑负责。这时,通过语境在一种外部性的联系的指出,就是对于逻辑的东西的给出或定义了。
苏格拉底在引出正义后,就谈到了自身好和结果好的区别。而善,可以看作这么一种东西:它自身是好的,结果也是好的,并且,结果的好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好。就是说,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具有一种因果性。这种因果性就是善的理念的本质。
(类比弗雷格的二阶概念。或类比一个概念1的内涵的部分又作为一个概念2,当突出概念1作为概念2的外延的组成时,突出的是概念2作为概念1受到考虑的原因或本质所在。概念1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处于概念2之下的一切对象所构成的概念类。)
在自身好和结果好之间建立因果联系,就是在实践中对于作为伦理命题的来源的作为假设的理念提出一种自身审视的要求:在考虑自身所造成的结果的东西被实现出来之后,整体上来审视它,向它提出善的要求。这就使得向没有根据的理念或设想提出根据的要求。善毋宁看作这种根据的要求的提出。而说善落到辩证法上,正是对于这一要求的落实:有根据地想、说和做。善的定义不是某个绝对真理,而是使得一个理念作为有根据的东西的要求。它使得一切分有善的东西都具有有根据的特征或本质。使得一个东西是善的,在于对这个东西提出基于分有善或是善的或者说是有根据的东西的改造。如果这个东西不是作为在先给出的假设,它只是作为一个函项变项的概念被指出来(如同指称某物的代词)。置于一个语境中,来考虑这个概念的含义或定义。善这个理念不在于作为概念的定义,而是作为实践领域的逻辑的指出:自知之明的要求,或者说苏格拉底所指出的认识自己,认识人自身的需要。一个人基于一种理念的实践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发现并非是自身所要的东西,这就是对于自身的认识的不够。无明。卷10里僭主的选项里包含了吃自己的孩子这一条。可是沉迷于自身的欲望的人经常片面地为自身的欲望所着迷,而并不仔细审视这选项所带来的在欲望的满足之后别的东西。这就是一个人并不认识自身的选择或并不真正了解自身的需要的例子的典型。
善要置于实践中的自身意识或认识人自身的需要来考虑其逻辑作用。善恰恰就是实践领域统一起自身(初衷比如欲望或者智慧)的东西和结果的东西的整体的东西。善的要求产生出来实践中的自身审视、认识人自身或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的有意识。它其实就是对人指出人最终要自身对于自身所做下的东西负有责任,提出对于这点始终要有意识的要求。它使人对于社会生活中作为传统习俗和个人习惯给出来的文化制度,宗教信仰和信念作出谨慎的审视的要求。这种审慎最终会为人所做下的东西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可能奠定基础。缺乏这种审慎的自觉所做出来的东西,是未经审视的东西。是盲目的

真理和知识建立在了解自身需要的基础上。用射击来类比的话,那个锚,目的,真正是自身的所需要的东西。这里突出来的是基于感官的 偶然的诉求 和自身真正的需要之间的区别。这里突出的是目的和真实的需要之间的命中。在射击的类比里,射击瞄准具有随意性,相对于靶子存在的客观性。人的目的具有譬如源于欲望的偶然性随意性,相对于自身需要作为潜能上的存在,它是客观的。
认识人自身,认识自身的需要,就是要把这种潜能通过认知活动把它揭示出来。它就是智慧的东西,分有善。

射击先要看清靶子,类似的是真理和知识作为对人的观念的要求被提出来,就要先认识人自身,认识人自身的需要。

7
自身审视的整体上的统一,或分裂不统一,是灵魂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区别。而统一于什么东西之下,那东西的内容的区别,其作为灵魂之间的不同可能的区别

善产生真理和知识,是它们的原因。善本身并非作为经验命题的真理。它也非分析命题的真。而是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

8
善虚怀若谷 给出真理和知识的位置。善并非自身作为真理和知识,而是它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作为它们的原因。在这因果关系的意义上,善并非和真理及知识作为逻辑位置上同一个层次的东西的关系。它们之间不冲突。绝对真理和真理的概念,并没有什么区别。就如同一个经验命题,它是真的,和绝对是真的,没有区别。但是,这里的为别的东西留出逻辑位置的虚,不满足,和弗雷格对象作为满足和概念的不满足不同。弗雷格指出概念的不满足,是一种对象意识的刻画而言概念还是不满足的。无论是经验对象还是逻辑对象,是满足的。是弗雷格最终所关注的东西。句子最后所要谈论的东西,考虑的东西。概念,思想都不是弗雷格最终关注的对象。它们都是不满足的。思想和真之间是涵义和意谓的关系。但是说思想是不满足的也不对。毕竟一个思想意谓真,是在意谓相等而言说它意谓真。这样看思想是满足的。但是它还是有待运算的算子。有别于概念的不满足性。善和真理之间,则不是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概念和对象之间是,概念存在不满足的空位,得到满足的对象的补充而得以满足。它不是善产生真理这样的因果联系。概念和对象之间在一个句子里,是原来没有联系的独立的东西被带到事实的统一里来。善和真理,则是善指出的逻辑空位产生出补充这个空位的真理来。

但是,在从世界到语言来看,经验命题中的经验概念就是由对象作为意向性的统一所产生出来的。这里也是存在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联系。只是这里原因的东西和善作为真理的原因相区别于,前者突出认知里纯然的经验性,后者突出实践里首要的作为先天的成分。

10
突然察觉到 对鲜活的刺激失去了冲动,而灵魂的东西才能打动人。

11
实践中自身做下的东西的结果,不但包含目的的想要的东西,而且包含由它所带来的逻辑上必然的别的东西。审慎审视自身的目的,认识它的实践将带来的全部的结果,审视那结果的东西,使得我认知它,把它作为目的的设定之处就有意识,从而重新审视我的目的。当一种目的的结果,都在这目的预想之内时,可以说这种目的是经历了审视经得起审视的东西了。而对于目的的实践产生出来的结果的全面审视,离不开人对于自身需要的审视。因为人在实践中总是依自身的需要来展开目的的设定。这里有待设考察的是需要作为主观的东西,和目的作为客观的东西,一个目的的达成将在何种情况下满足人的需要。这里要求对于人的需要本身作出整体的认知。不然,它作为还没有完整认知而存在的东西,就难以判断人的一个目的设定是善的。这里的完整的认知是比如马斯洛的工作,对于人的需求模型做一个系统的认知。这并非预判自身某个具体的经验的需要。就像我可以在考虑今天的口味偏好之先就可以先天判断,一顿不吃会饿得慌。我总是会对食物发生食欲的。

这里涉及类似语言游戏和意义之间的联系。可是做出来的东西不只是语言的实在,它们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的实在。它们和我的需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话很含混
这里关键是审视目的本身,其轴心是围绕着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并且,目的不仅作为目的的设定给出来受到自身需要的审视,而且它在于实践中把自身做出来。因此,还要进一步审视一种目的的实践会带来的逻辑上必然的结果的东西的全部。看看结果的东西是否已经在目的的设想中被考虑到是我有意识想要的东西。经济学里有成本和代价。看得见的一面之外,还有看不见的另一面。看见收益的一面的同时还要考虑付出代价的另一面。只有把将方面总和起来统一考虑,作出的判断才是周全的。

这是进一步把目的的实践中的结果(它区别于目的,可能有目的所没预想到的东西)纳入审视中来。而这结果的东西还是要置于自身需要的满足的标准下受到审视。因此,这里不但目的的设定或产生,并且结果的东西的审视,都离不开同一个东西,就是对于人自身需要的认识。在这里,认识人自身,就成为一个可以单独撇开来指出来的东西。它是实践中决定目的的产生的原因和结果的东西的判断的根据。

这就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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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身心关系。它们根本上是一种黑箱子式彼此外部的逻辑配置的联系,还是一种因果联系?神经科学的任何进一步知识,揭示出来某种因果联系。但是这种因果联系是根本上的么?还是说并非根本的某种环节,而处于根本上的东西还是某种彼此外在的逻辑配置的联系。但是,因果联系的认知的推进,始终是对于关于根本的东西的考虑种非根本的东西的可能混入的撇除。

把身心关系和语言/意义的联系比较。语言游戏里,身体的行动,包括说和想,都是遵从规则的。并且,从语言游戏的实在,到遵从规则的用法,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就是说,从实在本身之中并不能分析地指出其用法。反过来,实在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前者反而有赖于语法考察的结果而指出。在身心关系里,身体和心灵之间,身体现象存在这种作为语言的情况么?语言游戏是人的有意识如此这般的行动。但是神经现象并非人的有意识如此这般的活动。这里更近于科学解释。但是科学并不对于结果的意识现象负责。科学解释中的因果联系,是同作为自然现象的原因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联系的指出。但是,用神经科学解释意识现象,却是一种科学理论的运用的语境的逻辑的不相称。这里是对于科学的逻辑的误用。语法的不符合。在科学规律里,根本上是指出因果之间过程的连续的解释。但是,在身心关系里,身和心始终作为逻辑上根本不同的东西,彼此之间始终存在鸿沟,在因果关系里需要解释衔接这鸿沟。科学的知识的推进,始终是在身体一侧推进,但是它并不涉及身心关系的鸿沟的解释。风中滚石,可以使用自然规律解释。那是因为风和石头滚同时作为知识的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位置。滚石在此并不考虑其意识问题。不然,知识就要引入石头的意志,就不是自然规律所可以涵盖了。人在认知时,存在从物理刺激到观念的唤起。表达时,反过来从意识唤起神经活动。但是,这里的神经活动,并非遵从规则。更是一种规律性。考虑遇到特定的情况时人会愤怒,愤怒带有特定的神经反应。这神经活动并非语言,但是它有助于促成人的行动。愤怒的行动有赖于愤怒这心理状态的支撑。或者,我根本就不能离开一种心理状态来谈到我的愤怒的存在。愤怒的心理状态和相应神经现象之间,是一种总是如此这般的固有联系。作为其结果的愤怒的行动,是一种本能,而非理性的遵从规则。这里愤怒和愤怒的行动,存在一种意志和行动之间的因果。但是它不是语言。如果要看作语言的话,只能在作为意志的表达而言看作语言,而非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这里没有语法考察。语法在这里可以看作是透明的。不存在的。它不再是一个变项函项。

身心关系里,是用一个来定义另一个,或者两者同时在一种逻辑配置的联系中指出一种情况。后者保留身心二元,但是指出两者的一种整体联系。语境原则的运用。前者则试图把身心二元化归于一元。

类比弗雷格的命题。算术句子,基于真而真的概念文字,意谓相等的句子,可以看作二元化归于一元的情况。但是一般语言的句子,比如这橘子是红的。则仅仅能够指出命题意谓真,却不能基于一个句子意谓真,从概念指出名称的意谓。

13
逻辑问题,突出的是事实的基地。事实之所以如此这般的逻辑基地的东西。这里,逻辑是分析的成分,而非因果相继中原因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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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的思想,社会主义,还是一种整体主义。和柏拉图一致。但是,柏拉图突出的是理念作为实践的原因,而不是整体主义的背景。理念在实践中的位置,在个体主义的背景里一样成立。
这里要指出来的是,理念作为实践的原因,是一个逻辑命题而非经验命题。这里,理念在实践中的位置作为普遍逻辑的分析指出来。理念或善的内涵,在此仅仅是一种自身意识的突出,而非突出理念作为蕴含特定内容的思想,从而把这蕴含具体思想的东西作为理念作为目的的东西突出一种具体的东西的实践。
后者带来如此这般思想或目的的实践,它为实践不是柏拉图那样仅仅突出一种作为普遍逻辑的实践中目的和结果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的满足的自觉,而是进一步错过了这一点,突出某种目的的实践中的遵从规则的东西。这里突出的就是语言游戏的语法认知或遵从规则。
在社会主义的思想的实践里,这思想不再是作为认识人自身的有意识这普遍逻辑的突出,不是苏格拉底在线喻中作为假设的理念的突出,它要上升到原理。而是突出它作为假设的理念向下做运用的实践。

善的理念作为绝对原理,突出的是人的实践中的自身意识,是一种伦理命题的普遍原理或根据的东西。而具体的思想在实践里突出的是假设的东西向下做运用的情况。这时,假设的内容参与目的的构成。在两个理念里,前者仅仅突出一种原理,突出人对于自身需要的审视作为伦理命题的根据,它们产生出我们实践的目的来。
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善的理念不同。后者作为绝对原理,并不蕴含任何思想的经验内容。前者却蕴含思想的具体内容,社会改造的具体目的或纲领。这些纲领对于社会实践而言是满足的东西,足以产生出剩余的目标,产生出人的社会实践来。而善,始终仅仅指出人对于自身需要的认知,但是这个认知始终还不是善的理念本身所考虑的东西。善仅仅突出实践中认识人自身的逻辑位置,而并不指出关于人自身的任何进一步的知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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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和形式的关系。数是形式化的分析之后剩下来的东西。形式化把形式上的差异分析出来。成功的形式化分析余下来的就是没有形式的差异的同质化的东西。这就是数的运用的基础。

数学和哲学的逻辑的分析是不是恰好处于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里。
比如像亚里士多德对于是者的多重含义的划分,对于诸范畴的划分,恰恰是对于形式上差异的东西的区分。而这种区分所余下来的东西,就是数。它们为数的运用,指出在世界中的位置。

一门科学发展到可以运用数学,越多运用数学,基于对于其中这门科学的逻辑的东西受到揭示为前提。一门科学的逻辑揭示的递进,伴随着这门科学中数学的运用的可能的递进

数作为同质的东西的描述,建立在对于差异的区分的前提上。数的运用,恰恰是对于差异的东西的揭示的给出。哲学的逻辑恰恰就是对于这差异的分析的给出。哲学的逻辑必然带来数学运用的空间。具体来说,是科学概念为数学的运用给出了空间。

15
苏德超对于古希腊哲学的总结,很好。他大概说了几点。
首先是有观点地讨论。要有自己的观点,这个观点要作为自身种种看法的统一的东西。就是说,首先要能说服自己,这样的观点才能称为自己的观点。不能对于同一类东西,一会这个观点,一会又是另一个观点。
然后是有根据地系统地提出观点。比如关于火是四面体,一个根据是四面体尖锐,不稳定。这是照顾到了人的感官感觉。
然后,是观点的普遍性。一个观点对于一类事物总是普遍适用。这一条就是科学的肇端。这就相当于把自然现象的原因完全归于自然规律了,而不再在现象的原因里保留神的神秘的随意的意志。可以设想存在神,但是神已经不再是通过随意的意志存在于现象中,这会带来现象成为神的语言游戏,带来自然规律的不可预测,非普遍性。这和事实相悖。这样的话,科学就不存在了。科学和神的嵌接,在于科学的自然规律不是那样而是这样,这样的一个现象世界整体它还是能够作为一种语言和神的存在没有冲突。至少在一种可能性上是存在的。在自然规律的层面,它作为造物主所安排下来的设定,一旦设定了,就如此这般了。不再变更。类比人类的语言游戏中,语法规则和生活形式的设定里,人在遵从规则时不假思索。

在古代人看来,科学家是接近神的人。因为科学试图探究的是大自然的奥秘。而这奥秘原来是仅仅归于造物主的工作。而对于自然规律的考虑,其一般形式,来源于哲学的概念思维的思维方式。概念思维使得人被要求和能够对于世界作出本质上的言说。世界就是如此这般的。

在此之前,人仅仅从经验中考虑这个那个经验,而没有考虑万事万物的本质问题。对于普遍本质的考虑,首先是先于某类现象的考虑,是对于这种普遍性的考虑,它就是哲学的逻辑的萌发。
古希腊哲学,首先就是对于这种普遍逻辑的考虑。它们从前苏格拉底,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笛卡尔,康德的古典哲学,都是某种形而上学。
但是近代哲学语言学转向,从形而上学的关注,转向了逻辑的考察。这里的逻辑不再是普遍逻辑,而是具体的东西的逻辑。
现在的形而上学在考虑什么东西?王璐专注于形而上学,他在考虑什么?以后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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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请教元宝关于灵魂的想法,倒是异曲同工。或者说,和苏关于古希腊哲学的肇端之间,具有理念的同一。

有观点类似有灵魂。它们的共性在于说服自己,给出一个统一的东西。存在这么一个东西。
观点要说服自己,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设想,而是这样一个设想要经得住方方面面的考虑的验证,譬如火看做四面体里包含对于感官感觉的照顾。在古希腊哲学里,还没有近代科学的严谨,还只是科学的概念思维的萌芽。它强调的还不是思想的落到实处的论证的严谨。它还仅仅首次突出了观点对于方方面面的照顾的需要。和突出灵魂的存在一样,从灵魂的存在到灵魂的统一中突出智慧和理性而非欲望,这里还有近一步的跨出。古希腊关于自然的思想,和伦理学的善的理念比较,还处于科学上的雏形。它突出的一步是提出论证的需要,但是其论证有没有落到实处,其思想有没有落到自然现象的客观性来,还不是首次提出论证的诉求时所苛求的。可以在伦理学上把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的指出,指出它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看做一种系统思想的初步达成。柏拉图的理念可以看做伦理学上达成某种系统的科学性。而那个时代关于自然的思想,还仅仅是一些有原因的设想。它们还称不上知识和真理。它们在近代科学的发展出来后,都已经为我们所抛弃。但是,古希腊关于自然的思想在思想史上还是有其考察的价值。在考虑科学的逻辑,考虑科学如何产生出来的原因和线索时,古希腊关于自然的思想留下了清晰的线索。

而理想国的理念,一直到现在,也还是可以看做伦理学的真理。它还没有过时

伦理学和科学是两种学科。前者在于认识人自身,认识人自身的需要。这一点,是反求诸己的。两千年前的人,就这种作为人的需要而言,一样对人直接给出来了。那时的认知,放到现在,可以并不过时。类比现象的直观认知的经验,某物在直观中给出来的一个经验,千年前如此,现在可以还是如此。但是对于科学,基于的是概念思维而非直观的经验。直观的经验仅仅可以作为科学的设想在实在层面的某种验证的东西。它本身并不能作为科学的思想。因此,对于一个现象的经验是直接的直观的确定的,但是对于这现象的原因,却是间接的有待实证的。并且,这种实证始终是有限程度的。任何一个反例,就能推翻原先的设想。联系语言游戏中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位那个开放性的游戏。这里没有先天为真的设想,或语法。离开语境的联系,一个语法设想就落空了。没有落到实在。称为没有根据的设想。空想,空转的马达,没有和齿轮咬合的空转的手柄。

灵魂的存在,就是统一自身的东西,或自身统一的存在。它和指出灵魂的内容,统一的一是什么,是两个相区别的环节的东西。
灵魂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统一的不存在,统一的消亡。
灵魂可以上升或下降。苏格拉底指出的智慧,理性的统辖或者欲望的统辖,就是上升和下降的区分。
灵魂的不存在,或者说其存在成问题时,表现到心理现象上,就是精神问题。精神问题涉及的不是观念的内容的考虑,而是观念的存在自身统一的存在问题。无论处于何种观念,即使它是错的,只要说服自己,统一自己,它就还不是精神问题,而只是观念的内容的问题。

当然,错误的观念不是没有结婚的。它带来对于事实的认知的问题。这问题反过来质疑观念本身的成立。对于这种挑战,或者修正观念到正确的观念,或者惘顾事实坚持观念。后者削足适履,导致观念的偏执,见识的局限。唯一的好处,或者说这么做的原因是对于真理的探索的开放性对于未知的恐惧带来的逃避。这么做能保存精神的局限的完整。代价是错失了观念成为真理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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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能活在自己的主观世界里。这里的主观有几个层面。一层是苏格拉底在线喻里以客观事物的把捉为使命的感觉。还有一层,是线喻的四分里最上面的人的观念。它可以源于文化制度的浸染,作为对文化制度的传统的东西的统一的轴心。但是,这个轴心并非善的理念,它不是超脱文化制度的东西,而是把文化制度看做一种其结果上的表达。这里近似一种理解,更确切说是给出一种解释。是一种由下向上的升起。但是,和善的理念不同。善作为假设的理念的上升,是一种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情况。这里的解释的东西,它并不对自身所解释的东西的真理和知识负责。它不带价值判断。不对价值或真理和知识负责。它自身在逻辑上还是一种作为假设的东西,还是要受到伦理判断的审视。可以把它的作为从地上升起,看做它本身也还是一种纯然的经验的东西,像经验概念作为事物的共相从经验事物中产生出来。但是善的理念与它不同,善作为一个理念观念是真理和知识的本质或原因,它对理念的真理性负责。它作为一个处于人的主观理念之外的东西,对理念提出要求。人接受这要求,产生对于自身理念的根据的审视和重造,就如同日喻里作为假设的理念接受太阳的照耀,接受善对于自身理念的重造,从而产生出真理和知识的理念来。在这里,真理是一个二阶谓词,是普遍逻辑,而非红这样的谓词。我不能离开经验说红的概念,并说它是真的。但是我需要离开经验,就普遍的辩证法或论证而言指出真,考虑何为真。如同弗雷格的数的情况。数的定义不是从经验里给出来的。经验里存在数。但是数的概念的本质不是经验的东西,而是逻辑。
在苏格拉底的线喻里,真理和知识,就是作为善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善始终是真理和知识的来源,本体上在先的东西。善也可以看做真理和知识的使命:它们总是在实践中产生出善的东西作为结果来。一方面,本体上在先的善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另一方面相应的是,认识或实践上,真理和知识总是以产生善的东西作为结果。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是同一条路,指的大概就是这点。它们是同一个善的理念,其逻辑位置,在本体论上和在认识论或实践中的分别展示。
回到人的主观世界的考虑。善的理念可以看做主观的东西中最高的东西。它不像低于真实事物的感觉表象,也不像低于文化制度的传统受其规范的作为假设的理念或观念——作为语言游戏的理解的产物,善的理念反过来,是规定和重造理念或观念的东西,它是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的东西。
回想读w时马同学提到的天真的语言。日常的语言游戏,我们总是在一种文化制度的语境里作出表达。对于脱离文化制度的语言,可能说它是无意义的。但是在一个人或者由于年少无知,对于文化制度的无知社会经验和现实认知的无知,也由于生命先天的沛然之气,如同皇帝的新衣里那个孩子,脱口而出一些真话。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它所产生出来的真理和知识,在w的语言分析而言,也不能说无意义的。因为这里辩证法强调论证,指出真理的真值条件。但是,伦理命题的真,和科学命题的真毕竟不同。伦理命题的真,能成功论证么?那作为基础的东西,任何伦理命题的论证,总还是在时代背景里使用了其中的观念,这些观念总是具有经验的偶然性。或者说,总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这样看辩证法达成的仅仅是从假设到结论的推进的合法性。但是并不负责结论的脱离语境或时代背景的绝对的真。弗雷格在概念文字里指出的也是基于真而真。以后去读一下逻辑哲学论看看他的攻击。

天真的语言,可能是没有根据的假设,但是也包括了真的东西的可能。它恰好就是语言游戏强调文化制度的东西事,对于价值判断的忽视。在遵从规则时,并不作价值判断,或者说人不假思索,不考虑遵从规则的根据。运用规则时,并不考虑作为假设但是成为了文化制度的东西成为了公共约定的东西其根据。执法者不对法律的合理性负责。法官也只是运用律条。法律制度的根据,是立法环节考虑的东西。而伦理命题,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恰好就是人为自身立法的努力和实践。
天真的语言,总是对于真负责。这一点是遵从规则的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所不及的。
w说伦理命题不可说,大概是在绝对真理而言脱离语境地谈论一个伦理命题。那也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样话,只是指出基于先天的善,和经验的真理中试图给出脱离经验的绝对的真的冲突。这里存在逻辑上的不可能。但是这不可能并不反过来就否定善的理念本体上的存在本身。善的理念作为太阳一般天上的东西,它为地上的东西为观念灌入真理和知识。或者说用真理和知识作为要求重造地上的观念或理念。在这里则可以看出真理和知识作为二阶概念而非一阶概念的情况。弗雷格说这么不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内。它不同于红这样的概念。红可以看做一个对象的性质。但是真不是句子的性质。怎么理解性质?在一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里来看,红是这个红的苹果的构成部分,不独立部分、因素部分,弗雷格的不满足的部分。这样的话,概念就是思想的构成部分。但是真,它是思想整体上的情况。它如果成为句子的部分,思想的部分,那么,就会把真值条件给排除掉。但是一个句子为真,从来不在于句子中含有“真”,而在于句子的真值条件的情况。或者说,真始终还是逻辑,是伦理命题里是基于善的要求,在事实或经验命题里是基于对事实的符合,从而句子是真的。句子的真假始终以句子之外的东西作为说句子是真的 的根据或规范。这样,真就有别于红,谈论真是谈到了逻辑,真好逻辑。而说一个东西红是经验,而非逻辑。

回到主观世界。天真的语言,直接对真负责。它是善的。主观世界的东西,有低于客观事物层面(认知,主观表象和客观经验的关系),低于文化制度的东西的层面(理解),也有高于随意的假设的东西,无论是社会现实地文化制度的传统还是个人作为假设的观念理念,他就是善的理念,或人的向善之心,用善来要求自身的想和做。

回顾起来 我的语言里一直缺乏文化制度考虑。一方面确实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妄想,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天真的东西。天真和社会认知的无知交织着。
我的语言的用法,有不止一个人说我怪。现在想来不能怪别人。我当时并不理解社会的运转机制,文化制度的考虑,我也并不理解别人的语言,不理解别人的说和做里表达着的他们的想。反过来,他们不理解我倒是更合理一些的。我有着某种程度上不可理解,逻辑上的。没有经历一些经典的阅读,我根本不能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这种差异,某种巨大的落差。
现在回看以前的一些人,他们的言行,能理解到一些简单朴素的用心。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这种不讲根据所出的简单目的。难以接受没有价值判断的考量的简单直接的目的。我自己也在荷尔蒙支配下,混以语言的意义的没有根据的幻想,做了很多混蛋的事情,和一些不知道怎么回事自己难受也拖累了别人的事情。不了解自己,无知才是混蛋的根源。除了可惜没有早点遇到读书的机缘,这点都不是可以后悔的东西

18
人怎能在为正义给出一个定义之先就有意义地谈论正义,使用这个语词呢?
正义的理念有两个层面的角色,这两个角色之间处于一种套接关系里。首先,正义作为在善的要求里的真理和知识。它从善产生出来。正义作为这么一种东西,它一方面自身是好的,另一方面结果是好的。这是一种处于善的要求之下所产生出来的东西而言对正义作出的一个界定。这里,是对于正义在一种自身分有善和结果的东西分有善而言,在一种效果上对于正义作出的界定。但是,何种东西,怎么做算是能够满足这样的一种效果?这就是进一步对于正义的内涵作出考察。苏格拉底随后谈到了智慧和理性对于荣誉 激情,自己欲望的统辖。在城邦里,则是按天分或禀赋各人分有相应的角色,各人做好自己分内之事。
苏格拉底的这种禀赋论在近代专业化的分工里有其运用的场景。但是,智慧为哲人所专享,却是成问题的。特别是这智慧限于在政治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的东西时,譬如近代的人权天赋理念,这些理念的践行建立在它们作为普世价值为公众所认同的条件下。没有公众的认同,普世价值就还并没有作为现实的理念,还没有在社会中践行,它也就还谈不上被实现出来的可能。普世价值是近代政治生活中的智慧。但是它不再如同苏格拉底的观点,不再只是作为哲人的秘而不宣的智慧,至少对于被统治者,哲人并不认为有说服它们,得到它们的认同的责任。在这里,哲人和护卫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一种外部的规定性。但是这里的规定性的给出,基于一种先天的角色,而非某事的服从中的讲理。苏格拉底论证的是这种角色的划分和配合的逻辑关系,把人归于角色。并且这种角色带有一种天生的宿命——人的禀赋主要是天生的。并且把这种禀赋扩展到能力和资格上。这是一种把人看做客体的情况,除了哲人的角色。人在城邦生活中主要在于尽义务,以对于整体的利益为个体行为的规范。但是近代社会下,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背景。
但是,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背景的区别,仅仅指出从假设到结论的推进里,不同假设的预设。它们作为语境作为现实中给出来的经验的条件的东西。它们并不触动苏格拉底的善的理念作为重造人的理念,作为产生出真理和知识来的原因的东西,不触动善在伦理命题中的逻辑位置的界定。或者说,时代背景仅仅作为苏格拉底关于政治的思想中作为假设接受下来的东西。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会产生出具体政治生活的思想。但是对于求善的本体论的认识的向上的路,或认识论里或实践中向下做运用,向下的路,这套原理的东西没有变化。始终是同一个东西。

考虑正义的定义,是在向下的考察里,在落到人的智慧的洞见或见识,理性,荣誉和激情,以及欲望之中,怎么在一种统一中做到它的审视。是在地上或地府里,在人间怎么实现一种理念世界的理想。理性对于荣誉和欲望的统辖,就是苏格拉底给出的答案。

18
说神存在,但是并不了解神是怎样的。不可目见,不可思议。
只要考虑这句话,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就能设想关于神是怎样的一种态度。我们相信一切总是存在原因。相信它先于任何事物的原因的给出。对于神的存在的信念,和原因的信念是类似的。

还是同一个?

19
苏格拉底提到正义时,是在从天上,从善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同时也是在向下的路里,正义的结果,总是好的而言,它分有善而言,谈到正义。对于正义的定义,则在于从地上怎么实现它,怎么把这从天上的理念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在地上把它做出来。

性和爱在行动上可能剥离开来么?在性中,可能不带有任何幻想么?不能。就如同语言和意义的不能剥离。在人类的实践中,性是生命意志的实践,它从来不能脱离生命意志来单独地考虑行为本身。就像语言总是不能脱离意义被单独看待。那样它就称不上作为语言的东西了。

现实中,确实有欲望和理性的区分,有生存和爱 尊重的区分。性作为行动总是在它们中的某一个之下作出。但是就算单纯的生存,就已经难以脱离意识观念难以脱离观念中逻辑的认知而独存。把语言和意义区别开,把性和观念比如爱区别开,仅仅是一种概念上的区分。这种区分中的不同概念之间恰恰总是在一种结合中构成现实的东西的整体的逻辑。这逻辑的东西才是现实中发生的东西。它作为满足的对象的东西,或者说事情,人类实践中的事情,以别于弗雷格在命题中指出的对象的满足性。

认识人自身,认识人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智慧。它就是苏格拉底的天上的善,落到人间首先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或者说天上的善的理念在人间或地上的落实。

20
身心关系中指出来的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而非因果相继的一个产生另一个的关系。在善是什么的考虑里,它作为真理和知识的原因,也是突出一种实践中目的的东西对于自身需要对于人对于自身的认识的回归。而善对于目的的规范,带来的是人对于自身的需要的认识的上升。一种远见,一种既有条件下可以达成的最高的东西的认知。是对于可能性的上限的认知。
这里,善落到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近于智慧,和落到辩证法之间,怎么考虑?辩证法指出来的是方法论的东西,有根据地想 说和做。而智慧则是对于某种最大的根据的考虑。

这本书关于身心关系的观点,使得情绪作为心理状态的东西,它始终并不能脱离观念,脱离客观的东西的考虑来被考虑。心理现象由此并不具有一种独立地位,不是作为决定性的东西。

但是,这里身体转态和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情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身体状态。
它把情绪看做包括了身心关系的总体的东西。而非仅仅就心理状态来看待情绪。
身体状态在这里指的是一种行动的准备。而行动总是关于某个对象的行动。这样,身体状态就总是和观念相联系。

身心关系,就成为心理状态和观念的情况的联系。

而这本书的观点,两者间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不同的东西之间的逻辑配置,这总体的逻辑配置称为情绪的东西。或者说,身心关系的总体而言谈论情绪。

21
认识人自身,认识自身的需要。可是人自身,自身的需要,并不是一个既已存在的对象那般,只要人去看,就能看见。而是,看见它,还非得基于某种逻辑的形式的给出。而这逻辑形式对人给出来,有赖于人在认知上学习和想象力运用,是一种习得的过程的结果。就是说,人首先要运用自身的想象力,拓展想象力,来产生出逻辑形式的知识。然后才能运用这逻辑形式去认知这种逻辑形式的存在,如此这般的东西。对于人自身的认识,自身的可能性,可以成为什么,可以具有何种需要,也是随着这逻辑形式的知识随着想象力的拓展而拓展。就是说,人本身是什么,就不是一个收敛的过程,而是一个想象力在发散思维的运用的践行中,对于结果开放可能性,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低音和高音,有着力和思的类比,时域和频域的类比,现象和本质或可见的做出来的东西和理念之间的类比。语言和意义的类比。叙事和插入的旁白的类比。
重要的是两者间的如何转换。这转换如何能够合理,恰当。

22
社会运转的逻辑,一方面由普通人作为接受者参与,对于另一方参与思想竞争的各方思想作出认同和接受的选择。政治人物和思想家是两种角色。思想家提供思想,参与思想竞争。政治人物选择某种思想作为理念践行。两者区别于和思想的关系。思想家更强调一种本体论的理念,指出它来。思想之于思想家,是一种宿命的东西。是向上所能见识的最高的理念。这里的理念不是善,而是善所产生出来的社会认知的智慧。是线喻的四分里最上面的理念经历前的审视和要求,所重造出来的理念,它所能达到的最高的东西。这思想作为理念是思想家的信念。但是思想对于政治家,是选择的结果。选这个而不是另一个,根据在于现实中的可行性。不同的思想要在落到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一个个个人上,以对这些人具有最大的说服力为根据。这样,历史的演绎,最后又落到普通人的普遍的文化制度的东西里。文化在这个环节里决定性得影响着历史的进程。
另一方面,文化制度的传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思想的进展落后一步跟随着变化的。
这里,思想对于文化广场改造,和文化对于政治的影响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思想的历史对于文化的推动,是一个具有惯性的运动。思想汇报剧变并不马上导致文化同时的剧变。从思想的变化到传导到文化的变化好大发生,需要一个渐进过程。此时的政治选择根据的是现实的文化状况,而非现实的思想状况。这里,从思想的发生,到文化上变化的发生,到政治上改变的发生,是逻辑上彼此不同的两步。

文化对于政治的决定,在于历史总是会选择那些最大的体现了能够调动期社会力量的统一的思想,迎合普通社会参与者的思想,而非最近的最合理的思想。在这里,普通的社会参与者和政治人物之间,前者不是在真理和意义上,而是在现实的意义上,如同一架钢琴的不同琴键的特有的音调音量特性,演奏家基于对这情况的了解弹出一个最高音。民众对于政治人物而言,是一个社会对于思想的接受的现实情况,而非思想的真理性的判断者。政治人物不是对于真负责,而是对于选择一个思想使得它能够在民众那里得到最高的最普遍的相应,被接受和认同,并基于这种被接受被认同而在社会运作里获得最强的响应。如同演奏家在钢琴上基于对钢琴的特性的了解而选择一个琴键弹出最强音。这里,演奏家只对于弹出最强音负责,而并不对于音乐的美负责。是民众在通过政治人物操弄政治,还是政治人物在通过民众操弄政治,民众的思想基底和政治家人物的理念的选择之间,是一种质料和形式的关系。一体两面的媾和。难以在一种单方面地一个决定另一个的意义上说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互相选择。
而思想在历史中的进展,却是另一种情况。它是一种单方向的出走。或上升。知道一个东西,就再不是对它无知的情况了。存在,就再不是不存在。

22
愤怒和身体状态,以及特定的情况。后者涉及观念。
作者指出同样情况下,人有时愤怒或恐惧,有时不。人有时由于一点小事情生气,有时对更大的事情并不愤怒。这说明情绪并不单单是事实或关于事实的认知所产生。他引入身体状态。人在敏感时可以为细微的东西打动,而在理性时可以对更大的事情没有情绪。
他引入身体状态作为情绪的定义的组成。情绪的定义使用身体状态的编织参与来得到。身体状态和它之间,不是因果决定的关系。因果和定义是不同的。

在物理主义或还原主义里,情绪或感觉质和生理现象和物理过程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后者产生出前者来,把意识归于物理过程的结果。
这就把物理过程和意识通过一种因果关系归于物理过程的一元。
而这里的作者,强调指出另一种可能性,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不是一种因果相继中一个产生另一个,两者之间是一种二元并存。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物理过程作为意识的定义的组成的关系。这样,就把物理过程看做对于意识的描述或指出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类比语言和意义的联系,中间还有一个语法考察的环节来衔接起两端来。

但是,在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还不是语言游戏和意义之间这种通过语法考察可以从一个到达另一个的关系。这里是一种定义的情况。在定义里,物理过程或身体状态是描述和指出一种情绪所必要的构成,但是,这里并不考虑从身体状态到情绪的如何过渡和通达。在定义里,仅仅指出身体状态对于情绪的必要的参与,但是并没有考虑如何参与。这个如何参与的考虑里,情绪就是类比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中语境的东西。情绪在这里是对于如何参与的规范的轴心的东西。所以,这里情绪是作为在先于如何参与的考察的规范后者的东西,而不是后于如何参与的考察从别的地方得到的如何参与的考察所产生出来的东西。

所以,在这里,身体状态和情绪是在先给出来的二元。它们在一个定义中产生关系。这里定义不在于用来做定义的身体状态作为情绪的部分的东西来指出情绪。而是指出情绪总是和身体状态之间作为根本不同的东西处于一种伴随之中。

意识,特别是情绪这种意志现象,它总是以嵌入实践中作为实践中的逻辑位置的东西被认知,而非仅仅是其自身的本质被认知。这点类比语言游戏的意义有赖于语法考察,而不仅仅在于语言的本质。本质语法中道出自身。

那么,感觉红这种感觉质和物理过程之间的关系呢?我可以仅仅基于某种物理过程就可以说在因果的决定而言总是会产生出感觉红来呢?比如模拟感觉红所具有的脑电波,把这样一个信号送入大脑,它将产生感觉红。
这里即使存在一种因果决定,也难以抹却物理过程和感觉质之间的区别。它们毕竟还是根本不同的东西。这个因果相继不同于5+7和12之间在意谓相等的意义上的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

物理主义 还原论 把意识的本质归于物理过程。一元论。

物理过程和意识的关系,可以这样描述:
一个意识总是伴随着某种物理过程,或者说建立在这个物理过程的发生的条件上。但是,可能,这个物理过程并不仅仅或总是只伴随这个意识。在另一个意识里可能也存在这个物理过程的伴随发生。这样,物理过程和意识之间就不存在一种一一相应的联系。这样,意识的本质就难以归于物理过程。而是,反过来,物理过程被归拢到意识现象下面来。这里轴心的东西是意识现象,物理过程是某种意识之为意识所需要的伴随的东西。譬如,涉及意志的情绪,就总是置于实践的联系中来把握,它总是和行动相联系。它从来不是就自身作为独立的东西被看待,离开实践中和行动的联系这逻辑配置。
本质主义,把意识归于物理过程,是试图瓦解这逻辑配置。通过逻辑配置中不同的东西给出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把一个归结到另一个,从而,逻辑配置作为一种直接给出来的无可追问其原因的东西,转为一种具有别的原因的作为结果的东西。而这种规约中的一元论,才是真正的本质,在此那逻辑配置作为其结果的东西被瓦解了,它不再是照顾其自身的逻辑,而成为一种经验的结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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