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深一碗肉
外公是很好的猎手,大舅子承父业,且青出于蓝,枪法了得。
洋半天还有几个堂舅枪法也不错,大舅经常和他们一起,带上几条黑的黄的凶猛无比的猎狗,一起进深山老林打猎。
打猎异常辛苦。猎物多在晚上活动,为了赶时间,舅舅们总是早早吃过晚饭,天一抹黑就出发。他们身穿结实耐磨的迷彩服,整夜在山里与猎物们斡旋。
高山上多为原始森林,枝枝桠桠堵得严实,根本没有路。猎物们钻进森林,猎人也得跟着钻进去。此外,还有无数陡坡、悬崖和湍流在前方默默地等待着,考验可谓无处不在。
舅舅们回来的时候,经常衣服这儿破了个大口子,那儿划了一长溜,挂彩也是家常便饭的事儿。
也许舅舅们对打猎十分痴迷吧,要不怎能不辞辛劳整夜爬山涉水。换作我,肯定更愿意在家呼呼大睡。
一夜的辛劳,能换来不少收获。外婆家的厨房特宽敞,大舅打猎回来后,经常把猎物搁在厨房。
如果猎回来几只野鸡,大舅会摸摸头觉得不好意思;如果是一头石羊,大舅脸上会荡上微微的笑意;如果是一头大野猪,那么在我晨起上厕所的空档,大舅便会兴奋地对我说:“玲,大舅打了一头大野猪,快去厨房看呐!”
听了这话,通常情况下,我厕所也不上了,憋着尿也要三步并作两步先去厨房瞅瞅那野猪到底有多大。
成年野猪浑身长着粗硬的黑毛,嘴长牙利,非常凶猛。小野猪也长着黑毛,只不过在那黑毛间,散布着长短不一的棕黄的毛,显得可爱些,不过等它们长大后,那棕黄便全要转黑,那点可爱也荡然无存了。
我当然从未与活野猪贴身肉搏过,只远远地瞅见过它们拖家带口地在菜地刨食。我大吼一声,它们全吓回了山。
相较野猪,野鸡就可爱多了。
从肖家洋去洋半天的路上,有一片浓密的松树林,林里常有野鸡出没。它们长着各色羽毛:雪白的、灰色的、褐色的。跟家鸡不同,野鸡的尾巴又高又翘,小身板也更加修长灵活。当它们在森林里怡然自得地挪着步、寻着食时,就像林中的小仙子一般!
那时候家里最多的装饰品便是野鸡的尾巴毛了。
舅舅们一年会到肖家洋打猎三四次,秋天的时候居多,因为田里庄稼熟了,野猪们饿了许久,正是撒欢的时候。
我和弟弟最喜爱舅舅们来打猎了,因为在小伙伴面前特有面儿:瞧,那群威风凛凛的猎人都是我们家的人呢,不是我们的舅舅,也是我们舅舅的朋友,总之都是我们的人!
到肖家洋打猎,舅舅们一般在路上就能猎到几只野鸡。一番收拾后,母亲将鸡尾毛洗净,插在空瓶里,轻巧可爱,别有趣味。
从那野鸡出没的松树林再往下走一段,会见着一个庙,那庙唤作三峰庙,每年的六月十九观音菩萨生日那天,庙里会举办一年一度的庙会。
过了三峰庙再走两三里路,便到了一处陡峭的石崖。一条路从石崖中凿穿而过,铺有厚重的大石块,路的两边,偶尔有熊出没。
一次,母亲和曾祖父从洋半天回家,爬了一段山路后,来到了那段石崖路上。母亲脚步轻快,走在前面,曾祖父年老走得慢,落在后边。悄无声息中,忽然一只黑熊慢悠悠地从石崖下边爬了上来,走到了路上!
那是一头巨大的熊,足有两三百斤!母亲说她当时吓懵了,脑子一片空白!不知曾祖父作何想法,估计他老人家也是生平第一次遇见熊,吓得不轻吧!
好在母亲和曾祖父像事先商量过似的,都没吱声。那熊经常在那附近活动,见惯了人,又见他俩无攻击性,便大摇大摆地朝前走了一段路,而后钻进石崖上边的一处丛林,慢腾腾地走了。
母亲和曾祖父在原地继续呆了几分钟,确认熊彻底走远了,才松了口气继续赶路。
熊口脱险,真是上天保佑!
据说洋半天很多人见过那熊,那熊现在还活动在三峰庙附近呢。曾经有回我独自一人从肖家洋去过洋半天,路上也有点心慌慌,好在平安抵达了。如今回想起来,真是万分后怕呀!
再说说野味的味道吧。从小到大,野味吃得多了,但印象最深刻的,非野猪肉莫属,而且是外婆做的野猪肉。
外婆的做法说来也简单。烟囱的缝隙上钉几枚钉子,野猪肉用盐稍稍腌制后,挂在钉子上接受炉火余温的熏烤。
我每天在厨房进进出出,见那野猪肉从暗红色变作土黄色,再由土黄色变作深褐色,嘴里愈发地馋,就差搭把凳子取下来自己动手炒了!
终于,五六日后,野猪肉烤得六七分熟了,外婆才不紧不慢地取下来,切成薄片,以姜粒蒜片辣椒块起锅,放入野猪肉急炒十数下,而后渐次加入老抽、绍兴酒、盐,搅动两分钟即上碟。如此做出的野猪肉,腥味全无,只留下满嘴熏香。
外婆做的其他家常菜味道也不赖,但这碗野猪肉,却让我念念不忘。也许不仅仅是惦念那碗野猪肉吧,更多的是惦念童年的时光。
外婆家的灶台也很有意思。最初的记忆是在水缸对面砌了一方灶台,方便打水做饭。关于那个灶台,还有我的一段糗事。
那时候我顽皮啊,又成天犯饿,这也想吃,那也想尝尝。糖、盐、醋、辣椒,各种味道我都尝过了,唯独没有尝过味精的味道。
鬼精灵的我有天趁身边没人,悄悄地爬上灶台,取下味精瓶子,倒下许多在水杯里。我满怀期待地喝了一口,以为会品尝到一种特有的美味,但结局是悲惨的,味精的怪味让我立马把嘴里的水给吐了!那是一种什么味道?着实说不清楚,现在回想起来,应该带着股金属味。
打那以后,我再也不敢胡乱吃东西了。
后来大舅从家里分了出去,他在厨房进门处又砌了一方灶台,和外婆共用一个厨房。
天下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道理同样适用于小家。分家没两年,外婆和大舅又在一块儿吃了。大舅的灶台离水缸远,烧水做饭不方便,毫无疑义地闲置了下来,并且一直闲置到现在。外婆是个爱干净的人,还把那灶台锅盖擦得倍儿干净。
再过几年,水缸边那个灶台又给拆了,原因是烟囱排烟不畅。外婆重在后门边上搭了灶台,这次烟囱排气顺畅,要不也无法熏野猪肉。但我总觉得用着不方便,因那灶台就紧挨着后门,每回开门关门,总要把灶台打得乒乓响。
七岁那年我刚上小学,一个秋天的午后,我在后门刷着小白鞋。我往盆里倒足了洗衣粉,泡沫绚烂,沟里的水哗哗地流着,太阳在半山暖暖地照着。
忽然听到有同学大喊我的名字,唤我一起上课去。我听了那声,急急忙忙撇下鞋子、刷子,拜托外婆帮我洗,然后拎上书包往外跑了……
就那么一跑,时间竟溜走了二十多年。我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外婆老了,母亲鬓角的白发添了一根又一根,七八年前禁猎后,舅舅们的铳枪也早已上交。
时光总是如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