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

《易经》天水讼

2021-06-20  本文已影响0人  历凡尘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巛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食旧德",从上吉也。"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讼,元吉",以中正也。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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