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台《救助者免责法》才能鼓励见义勇为,抑恶扬善
2019-02-21 本文已影响55人
大小白杨
废话不说,先上图。
案情通报补充事实:赵宇救人3天后,他就被晋安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拘13天,其间妻子临产生孩子竟不能回家探望。检视案情后,晋安区检察院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昨晚,晋安区公安机关又变更罪名,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为由将其移交晋安区检察院,检方又不起诉。其间,赵宇还面临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十数万的经济处罚。当记者打电话采访对方时,对方说他刚出院,正在家中打麻将休息。
简评:
类似事件不能一再止于舆论沸腾后的"不起诉",应该还有国家法律保障。
以暴制暴的当场是很难控制正义暴力的实施程度的,因为你不知道邪恶暴力的攻击力有多强。要求施救者在瞬息之间判明歹徒强弱,恰到好处施救,既能一招制服歹徒且不损其分毫,又能及时救出受害者,还能保护自己安全无事,实在强人所难,非人力之所为。所以,在这个国度,正当防卫且不过度的案例判决,在数学概率上约等于0,因为没有人能精确地做得到。从法律以扬善抑恶为本的角度讲,应修订出台《救助者免责法》,对施救者实施刑法免责保护,同时建立公共社会安全保险来免除施救者的经济责任,这样施救者无限免责,施暴者无所抵赖,正义阳光畅行,邪恶无处藏身,社会归于平安。
反之,"法律"就成了作恶者的保护伞,成了息事宁人、和稀泥恶俗的好基友,社会代价就是人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见义勇为的种子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