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22-07-14 本文已影响0人
平凡菏泽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管理学生权:给予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指导与评价。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