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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判决书中隐藏的信息

2022-01-18  本文已影响0人  姜成慧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虽说目前判决仍未生效,但不少人都不自觉地用道德眼光去评价法院判决,只对判决结果感兴趣,却忽视了判决的理由和论证过程。

只有知道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才算真正“看懂”判决书。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互影响。一份违背道德的判决会遭受非议,满纸道德没有法律的文书只能叫倡议而不是判决。江歌案的判决理由绝不是“一方无私助人应予褒扬,另一方的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法院判决刘鑫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翻译过来的意思是,你可以请求别人帮你,但你得实话实说和尽力保护帮助你的人。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两者结合才是这份判决要传达给社会的信息——法律支持无私助人的行为,如果因为帮助他人遭受损害,法律会替你讨回公道。

讨回公道依靠的是法律论证,而非道德评判亦或网络站队。本案判决中值得注意的关键词有:危险引入者、被救助者——如何定义二者,危险的种类和程度,被救助的方式和程度;必要——何种程度为必要,何种程度属于没尽到必要的义务;告知风险——怎么样才算如实告知,对风险预测失误算不算没尽到义务;安全保障——怎么保障,保障以行为论还是以结果论。作为侵权案件,最重要的是因果关系——风险与侵权行为之间以及风险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该如何证明。以上这些,通过本案还无法完全明确,需要再进一步研究。

如果说在赔不赔的问题上价值取向还占上风,那么在赔多少的问题上必须依靠法律规则。以本案为例,起诉索赔金额为200余万元,法院查明有证据支持的损失数额为120余万元,最终判决金额为69.6万元,判决金额为起诉金额的1/3左右,是实际损失金额的一半多一些。法院之所以这样判,是综合考量事发经过、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的结果,并且也要为之后类似案件确定一个标准。

确立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的赔偿责任,避免好人流血又流泪,打消好人难做的顾虑,这份判决虽不完美,但值得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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