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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

2017-03-30  本文已影响33人  d12cdc886b93

一、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保险受益权,又叫做保险金受领权,是指各种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和受领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通常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保险受益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定受益人;一类是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投保时,很多客户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他们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但事实并非如此,投保时不指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你的投保初衷大相径庭。

二、指定受益人VS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

说简单点就是“想给谁就给谁”。比方说你有三个孩子,但保险金你就想留给小儿子,那你就把小儿子作为指定受益人,在投保书上只写他的名字。到时候受益金只能由他来领,其他人都不能领。换句话说这个钱给谁,始终由我说了算。

法定受益人

只能做到“该给谁就给谁”。国家规定的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分保险金的人就特别多。

拿一些高净值人士来说,他们可能会把人寿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一个手段。然而一旦遇到风险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赔给谁”便成了个核心的问题。不指定受益人就可能存在“钱被不想分到的人分走”的情况。

受益权与债权关系的区别

很多人说买保险是避债避税,其实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因为当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保险金如果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将会被视为遗产来继承,这就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这笔遗产,他同时也需要承担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换句话说,理赔款要优先偿付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被法定受益人领取。本文开始的案例袁海夫妇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他们的身故赔偿金需要优先偿付欠银行的80万贷款,剩下的20多万才能由儿子领取。

另外,如果遗产税开征的话,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可能会被征收一定的遗产税。这就意味着受益人最后实际到手的保险金额就会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话,就可以免征税费,所获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保险金领取流程复杂程度的区别

指定受益人:手续更简单,只需要确定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就可以了,因为它的保险金分配是一种“背靠背”的分配理念。比如被保险人的两个孩子被指定为受益人,受益比例分别为:老大60%,老二40%。那么,当发生理赔时,老大只需要出示他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把理赔款的60%领走,而不需要老二在场,也不需要老二签字。流程更简单,而且相对比较隐秘,不会让家庭关系变得很复杂。

法定受益人:手续比较复杂,它是“面对面”的分配理念,少一个不来都不行,这也会给理赔带来诸多不便的地方。

总之,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受益人:更“任性”,保险金想给谁就给谁;更“保险”,保险金受益权大于债权;更“合算”,免征所得税;更“简单”,保险金领取手续简单便捷。

所以,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如果从业人员说,受益人“法定”与“指定”都一样,那肯定是不专业的,值得我们思考是否还能相信他们?

专业才值得信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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