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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二)

2023-08-30  本文已影响0人  世界有那么多人

这篇主要来说说"建国三时期说" 与"训政保姆论"。

孙中山认为, 在中国创建民主国家, 需要经过三个时期:

"一, 军政时期, 此期以积极武力, 扫除一切障碍, 从而奠定民国基础。

二, 训政时期, 此期以文明治理, 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

三, 宪政时期, 此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 组织宪法员会,创制宪法; 宪法颁布之日, 即为革命成功之时。"

这一观点与他对中国民众的认识有很大关系 。他将国民分为 "先知先觉" ,"后知后觉" 与 "不知不觉" 三类。

他认为,民众智力低下, 多属 "不知不觉" 之辈,他们手中有政治权力, 却没有能力去正确行使。

因此,由有能力的 "先知先觉" 的革命党人来训导或代替他们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

孙中山去世后, 胡汉民把上述思想发展为 "训政保姆论"。

他将民众视为 "婴儿",把国民党视为 "保姆", 提出 "在向宪政时期进行的程途中,所有军政, 训政, 皆为本党建国时期之工作, 一切权力皆由党集中,由党发施政府,由党员任保姆之责"。

这种思想借由国民党包办民众的一切事情, 从而为国民党以 "训政" 之名,行专制之实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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