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百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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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日更第136天,小澡哥给大家谈谈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百年历程。
我们之前讨论过,人力资源服务业是近十年来中国政府和研究者使用的概念。国际劳工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经常使用的概念是“私营就业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详见《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分类》)
国外的私营职业介绍机构出现在19世纪末。这些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收费的职业介绍服务,由于利益驱动,也出现了许多违法经营、强迫劳动和压榨剥削劳工等不法行为。当时的观念是,劳动力不是商品,不应该将为劳动者介绍工作作为商业行为进行牟利,因此,公共部门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无偿的、平等的职业介绍服务。由此,很多国家不认可、甚至全面禁止私营职业介绍机构。
然而,由于私营就业服务的发展有其自身特点并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它的一些工作领域是公共就业服务无法替代的,因此并没有因为政府禁止而消失。同时,围绕私营职业介绍所存废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关于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国际劳工标准也多次进行修订和调整,关于私营职业介绍所的主要公约和建议书如下: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私营就业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业态也更加丰富,如何因势利导,发挥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在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方面的作用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关注的问题。国际劳工组从1998年到1990年间对20多个国家的情况进行调查,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研究,直到1997年通过《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才确立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私营就业服务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总体来说,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早期是政府主办的公共就业服务占主导地位。国际劳工组织早期制定的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提供和鼓励公共就业服务,而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经历了从被限制和废除、放松限制到多元化发展,再到合法化直到为社会认可和接受,并得到政府和国际社会肯定和鼓励其发展等四个发展阶段。
1、1919-1933年:禁止私营职业介绍机构的阶段
一战结束后,经济凋敝,民不聊生。为了进行经济重建,解决失业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制定了《失业公约》(第2号)和《失业建议书》(第1号),全面禁止私营职业介绍所,确立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垄断地位。
2、1933-1949年:对私营职业服务结构放松限制的阶段
1929-1933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失业问题又一次全面出现。过去十余年间,尽管国际劳工标准主张禁止收费职业介绍所,但各国的收费职业介绍所作为一种职业中介始终存在。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利益驱动,二是收费职业介绍所在人力资源市场确实起到了沟通劳动力供求双方、满足双方需求的作用。
面对这一现实,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不再坚持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国家垄断地位,只是强调其主导地位;同时允许收费职业介绍所与公共职业介绍所并存。1948年通过的《就业服务公约》(第88号)规定:主管当局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公共职业介绍所和营利性的私营职业介绍所之间进行有效合作。
3、1949-1997年:私营就业机构业态多元化阶段
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收费职业介绍所公约(修订)》(第96号)。该公约被认为是关于就业服务的劳工标准从国家垄断的概念向承认多元化概念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国际劳工组织基本上放弃了废止收费职业介绍所,把重点放在了提出防止其弊端的对策方面。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欧美发达国家的制造业衰落,第三产业兴起)和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变化,与职业介绍相关的各种行业业态都在发展。同时,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带来的“滞胀问题”使失业加剧,各国都在逐步放开对私营就业服务的限制,以加大就业安置力度。
快速的技术变革要求企业组织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制造业的衰落导致了失业人数的上升,第三产业的兴起也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短期合同工、临时合同、工程项目合同、非全日制工作开始大量出现,为多个雇主工作、自由职业、自营就业、计件工作成为常见的工作形式。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企业和个人迫切需要获取必要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创造性的运作方式、快速反应能力和更大的行动自由使它具有很大的活力,导致瑞典、丹麦、芬兰、奥地利、葡萄牙等国家先后解除了对私营职业中介的禁令。
4、1997年-至今:鼓励私营就业机构发展阶段
1997年,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这标志着经过一个世纪的曲折历程,私营就业服务业终于为国际社会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私营职业介绍所公约》(第181号)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私营职业介绍所合法化,取消公共职业介绍所的垄断地位;第二 ,经营范围扩大至包含劳务派遣等新型就业形式;第三,经营环境更加宽松;第四,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过去三十年,日益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导致了私营就业服务的蓬勃发展。私营就业机构在当代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雇主来说,私营就业机构使企业在增加和减少劳动力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劳动者来说,私营就业机构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标准,也有助于改善工作条件。
参考资料:
陈玉萍,《国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历史、现状和启示》,法律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