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这句话是观点还是事实?
工作中有没有歧视的现象?
一男一女两个职员,工作效率相同,工作时长相同,工作合格率也相同,但是男职员就是比女职员工资高。
这种歧视的现象看着很气人,那政府应不应该制定法律,来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利呢?
经济学确实是反直觉的,回答是不应该。
那些事与愿违的法律
01同工同酬法
《奇葩说》有一期简单玩过一个游戏,主持人说出一句话,其他人判断这句话是‘观点’还是‘事实’。
比如在一般情况下,水的沸点是100℃,这是事实;人人生而平等,这是观点;我很帅,这是观点;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这是事实。
据说港台地区的小学会有这样的游戏来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
事实的意思是,就算你不知道,或者不认同,它依然是这样的,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观点就是看法,是选边站队。你如果认同,它就是这样;如果你不认同,它就不是这样。不管这个观点有多少人认同,你任然可以站在它的反面。
男女平等,这句话是个观点。
女性为了家庭牺牲很多。妻子生小孩,再养育小孩,等到孩子上幼儿园之后再回去上班。这可能会耽误三四年时间。
有什么工作是你耽误三四年回来又能很快上手的呢?从工作持续性这一点上,男女职员能提供的服务其实不一样。
当然这只是某些行业,某些岗位。现代有很多岗位女性有天然优势,现代医学的进步,也让生育对女性的影响越来越小。现代女性职场中的地位在稳步提升。
如果在一个男女提供的服务确实不一样的行业,政府还是要求企业付同样的工资给男职工和女职工。那你是企业老板,你会倾向于更多地雇佣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呢?
02最低工资法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都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某个值。
这个规定看起来是有利于员工的,但是企业的决策也是有弹性的。规定刚下来的时候,企业没想到应对办法,只能多发钱,这时候员工受益。
过了一段时间,企业觉得工人太贵了,加大了机器的投入,减少了人工成本,就会有工人失业。
另外一个角度,最低工资法增加了弱势群体的竞争成本。
一个身体残疾的人在一家企业工作,他是一个很自强,也很理性的人,他觉得我有残疾,工作效率确实比别人低一点,我愿意比普通人工资低,只要我努力工作,一样能养家糊口。
但是这个地区实施了最低工资法,残疾人的同事就为他打抱不平,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残疾人胜诉,公司应该付给残疾人同样的工资。于是公司就找了个借口把残疾人开除了。你说他的同事是帮他还是害他?
失去了工作,残疾人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本。最低工资法伤害了它本来想保护的那些人的利益。
往往是大企业拥护最低工资法,因为他们的工资水平很轻易就能达到标准。而大企业的竞争对手,那些小企业,开不了那么高的工资。大企业就会用最低工资法说事儿,用最正规的法律手段打压小企业。
03最高工时制度
最高工时制也是同样的道理,肯定有人自愿加班换取高收入。但是有了最高工时制,那些想要更高工资的人被迫提前下班。(作为一个社畜,我想象不到自愿加班的人是什么样子,但是我想不到,不代表没有)
同样事与愿违的规定还有,越来越多的行业需要就业许可证才能经营。经营门槛变高,会让经营者变少,消费者就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美国各州的电工资格证的考试难度,与这个州的触电死亡率密切相关。考试难度越大,越少人去考,电工就越稀缺,稀缺就会涨价,消费者雇不起电工,就更愿意冒着触电的危险自己动手。
这些都是事与愿违的规定。经济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事与愿违的学问。经济学最害怕好心做坏事还不自知。
最后
一共23篇,重读《薛兆丰的经济学课》系列更完了!写得太不全面,太不地道了,还好我的本意就是督促自己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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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你看完会对这个世界有更深层次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