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不想干了, 可以说走就走吗?
昨晚,接到宝儿的电话,她是我以前邻居家的女儿。
“阿姨,我现在这份工作不想干了,我可不可以说走就走呀?有什么风险吗?”
小姑娘聪明,有点小任性,以前常来我家玩,后来两家人都搬到另外的新家,偶尔有电话联系。
她去年大学毕业,跟同学到北上广深逛了一圈。年前,终于被她爸妈召回来了。年后,在本地找了一家公司上班,做文案策划。这不,才上了一个月的班呢。
她知道我了解一些劳动法,就来问我啦。
“你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呀?”
“3月1日。”
“哦,那超过一个月了啊。公司有没有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呀?“
“公司把劳动合同文本给我了,可是我不喜欢那个很难弄的领导,这个人对谁都横竖不顺眼,同事们都背地里骂他。所以一直拖着没签。那个空白劳动合同还在我办公室抽屉里呢。“
“你3月份的工资拿了吗?多少钱?“
“我不知道公司怎么算的,说好的试用期4500元,结果扣掉七七八八,工资卡里收到4000多一点点。“
“妞,你可以发一笔横财了!你可以向公司要双倍工资了。公司还得给你4000多一点点。“
“阿姨,真的吗?为什么呀?“
“《劳动合同法》上说的哦:公司不跟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具体内容你去查《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条款吧。反正这个是铁板钉钉一定可以的事情。“
“好的好的,我记下来了。”
“这一个月里面公司有没有派你出去参加培训呀?“
“公司里面人力资源部和我们那个领导,跟我们新来的一批人,培训过。外面没有去过。“
“这一个月,你没有什么违纪啦,或给公司带来损失之类的事情吧?“
“木有呀,我都很乖的,就迟到有过几次。“
“那你跟你的领导提出过辞职吗?”
“说了,我那个领导说我现在参与的这个公司项目交期很紧,人手不够,不让我辞职,必须要等项目结束才行。”
“哦,这个领导也够强势的。你觉得他这么说是挽留你呢?还是威胁你呢?”
“绝对是威胁!平时他从来不会鼓励人,只会催催催。做错了一点,或没达到他要的标准,就给你脸色看。我实在不想在这个部门呆下去了!而且这个公司里的人好象都只管自己的,很少有业务交流,生怕别人学了会。有什么不懂的想问问,也没地方问。这跟我以前在上海实习过的那家公司很不一样。”
“嗯。好吧。我感觉你是铁了心不想干了。那我帮你整理了一下,以下四点,你可以拿去,跟你的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去谈。想尽快离职,应该是没问题的。如果你想赔点钱回来,也是有可能的。不过,如果你还想继续在本地这个职业圈里有所发展,那要公司赔钱这一说,就算了。全身而退,对你更合适。你觉得呢?“
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跟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公司要向你支付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起计。如果你没有要,那是你的事。但至少可以成为你谈判的重要筹码之一。
你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你上班多少天,就可以拿到多少天的工资。如果公司有你严重损失的证据,那剧情就可能翻转哦。不过即使有损失,最多也只能扣你当月工资的20%而已啦。
你没有合同,可以按试用期里提前三天通知你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就可以离职。不过呢,从职业素养来说,最好办理好交接,好聚好散嘛。就在这三天里面办,或三天之后有时间去办。
“阿姨,谢谢你呀!我还有一些同学也在纠结类似的问题,到时再来咨询你,好吗?”
晕,我成了员工的劳动法规的“咨询专家“。
谁叫我是个热心肠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