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什么称为“主任”
2024-05-17 本文已影响0人
海客曰
在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通常被称为“主任”。这个问题,很多人问过我,为什么称为“主任”,而不是“所长”,或者“经理”?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我自己想来,是不是与律所的前身“法律顾问处”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初与律师事务所相似的机构叫“法律顾问处”。这个“法律顾问处”,虽然当时也属于公职人员,但这个“处”,显然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处”,行政机关的“处”负责人可以称为“处长”,法律顾问处虽然是公职人员,但其所从事的还是“接受委托从事法律服务”的职责,深纠起来,可能当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并不是非常愿意去从事这个工作,所以“处长”们怎么会让他们叫这个名称?所以称为“处长”有点不太合适。
但又不能叫“经理”,虽然法律顾问处不如行政机关高级,但也总比企业的经理还好一点,就把旧时从日本拿过来的“主任”这个词用在了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