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崇尚自由的自然主义教育观
卢梭(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卢梭的启蒙思想对当时以及后来许多思想家的思想的形成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康德就是其中一位。
康德在他四十岁的时候这样写到:“我生就是个真理的寻求者,我感到对知识有一种贪得无厌的渴望,对在知识领域中有所前进有一种永无停息的热情,每当我前进一步,我就感到满意。有一段时期,我以为唯有这才构成人类的尊严,我藐视过一无所知的普通人;卢梭使我走上了正路。这种盲目的偏见消逝了;我学会了尊重人性。”
卡西尔在他的康德传记中写到:“康德的传记作者告诉我们:他那间大有斯巴达之风的书房,简朴无华,只有唯一的一件装饰品--墙上的让- 雅克·卢梭肖像。有关康德生平的最早描述还从其他方面提供了种种证据,说明康德对卢梭之其人其书是怎样的五体投地。最为人稔知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严守时刻表,并且惯于按钟点支配自己日常工作的康德,只有一次打破了常规--当卢梭的《爱弥儿》问世以后,由于康德醉心于研读这本使他手不忍释的书,竟然放弃了每天例行的散步。”(注:据说镇上的居民会以康德出来散步的时候来对时间)
卢梭的崇尚自由的自然主义教育观对近代和现代的教育理念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以下从360个人图书馆上的《学前教育的各种理论流派》中摘录“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观”一节,简介一下卢梭的教育观:
卢梭,1712年6月生于日内瓦,父亲是个钟表匠。由于生活贫困,卢梭在12岁就停学,开始独立谋生。他当过学徒、仆役、家庭教师。但他却通过自学获得了广博的知识。他出版过很多著作,但以《爱弥尔》最为著名。在这部书中他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教育观点。
1.人的发展和教育分四个阶段
卢梭在自然教育的基础上把人的发展和教育分为四个阶段:
(1)0至2岁的婴儿期。成人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婴儿的身体健康,让他们有充分的活动自由。婴儿的自由活动不仅有益于身体的生长发育,而且这也是婴儿的一种学习方式。婴儿正是在不停的活动中,通过触摸四周的物体而获得最初的一切观念,而进行必要的学习的。
(2)2岁到12岁期。成人应继续进行体育方面和其他各种感觉的发展。卢梭认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在认识上以形象记忆为主,还不能形成概念更没有达到理智的阶段,因此要发展儿童的感觉器官使儿童得到学习的工具,积累丰富的经验为下一个阶段的发展打下基础,而不是灌输他们知识与道德。在感官训练方面,卢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主张。他主张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训练儿童的触觉,通过图画、几何形体和制图来训练视觉的观察力,利用唱歌和听音乐发展儿童的听觉能力等。除感官外,•卢梭对于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十分重视,因为他认为感觉器官只有生长在健康强壮的身体上,才有可能充分利用感官和四肢这些智慧的工具,去获得丰富的知识。
(3)12岁到15岁期。儿童从好动变为好奇,若引导得法,好奇心会成为儿童求知的动力。从这时开始,儿童就应该进行学习了,作为教育者就要对儿童进行三方面的教育:有关儿童关心的、可以理解的、自然方面的知识教育;有通过教授儿童掌握研究的方法培养儿童的判断能力,培养儿童对学习的兴趣,培养儿童学习的独立性的能力教育;更包括了劳动方面的教育;因为劳动是社会每一个人的责任,而且只有自食其力的人才是一个独立的自由人。
(4)15岁到成人期。卢梭认为,这个年龄的儿童感情已经发展起来,作为教育者必须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这里的道德教育包括培养儿童善良的感情、正确的判断和良好的意志,卢梭还指出这些品质的培养并不是靠说教而是让儿童通过观察社会了解社会达到目的的。
2.教育要遵循儿童的自然成长规律
他主张教育应遵循自然,顺应人的本性,反对成人不顾儿童的特点,按照传统偏见强制儿童接受违反自然的教育方式,让儿童得不到自由的发展。要想让儿童得到发展,就要让儿童受到三个方面的教育:自然的教育、来自周围人的教育和来自外界事物的教育。而且,只有当三种教育的方向一致、又能相互配合的时候,儿童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他还主张爱护儿童,珍视儿童的短暂的童年生活。他要求教育者关心儿童游戏,让儿童有充分的自由活动的时间与空间,而不是让儿童不断的读书。在教养儿童道德时,也要从儿童的天性出发,处处从儿童的年龄特点出发进行教育,而不只是说教、说教、再说教,只有遵循自然的自由教育才能使儿童得到一个完满的发展。
3.教育原则
卢梭教育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就是把儿童当作儿童来看待,把儿童看作教育中的一个积极因素;教育要适合儿童天性的发展,保持儿童的天性。因此卢梭强调指出,幼儿教育应当遵循自然的原则。具体来说那就是:(1)必须让儿童充分使用大自然赋予他们的一切力量,相信他们也不会随便滥用这些力量。(2)考虑到儿童的一切身体的需要,包括智慧方面和体力方面的需要,对他们进行帮助,使这些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3)只有当儿童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去帮助他们,也不能依从他们胡乱的想法和没有道理的欲望。(4)应当仔细研究儿童的语言和动作,真正地辨别他们的欲望究竟是直接由自然产生的,还是从心里想出来的。
以上这些原则的精神是:“多给孩子以真正的自由,少让他们养成驾驭他人的思想,让他们自己多动手,少要别人替他们做事。”
4.教育方法
(1)给予行动的自由。为了使儿童的身体能够得到自然的发展,从儿童一出生就要给予他们充分的活动自由。但是在给儿童的身体以绝对自由的同时,必须小心地照顾他们、观察他们、跟随他们,以防出现意外。
(2)合理的养护和锻炼。对儿童的养护与锻炼也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在饮食上要合乎自然;衣着要以便于儿童活动为原则;睡眠要充足。在养护的同时还要让儿童进行锻炼,使他们可以生活在一,切的环境中,经受自然的考验;也包括在品质上的锻炼,使他们养成忍受痛苦的本领,具有克服一切困难的勇气。
(3)注意语言的发展。卢梭认为,人的教育是同人的生命一起开始的。婴儿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受到自然的教育。他们一生下来就听到人们在说话,因此,为了使儿童的语言得到更好的发展,成人要发一些使儿童听得懂的声音;此外,成人在儿童面前说话应当是正确的,使他们觉得成人谈话很高兴,不要孩子一出现错误就出面纠正。
(4)感觉教育。在人的自然发展中最先成熟的就是感觉器官,因此首先要对感官进行训练。在感觉教育中,应当同时发展儿童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等器官。
(5)模仿。卢梭认为这是人的一种本能,教育者应该利用这’一点,使儿童在各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6)自然后果法。所谓“自然后果法”,卢梭说过:“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食其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