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公安:破获“猥亵、收购赃物、殴打、损毁公私财物”...
2018-11-22 本文已影响0人
微孝义
进入11月以来,新义派出所继续对各类案件进行攻坚,坚持对现行案快查快处,对隐积案分析串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11月5日,新义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摩托车被盗案中,通过对今年收集的类似案件发案地的视频图像比对,成功带破今年夏天电动摩托车电瓶被盗案件11起。
11月6日,对猥亵他人的武某某(男,1992年7月25日生,振兴街办人)行政拘留五日。
11月10日,对收购赃物的王某某(男,1982年11月15日生,西辛庄镇人)行政罚款1000元。
11月12日,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薛某某(男,1985年10月22日生,临县人)行政拘留五日。
11月12日,对殴打他人的秦某某(男,1997年2月17日生,胜溪街办人)行政拘留三日。
11月12日,对伤害他人的张某某(男,1984年1月12日生,下堡镇人)行政拘留七日。
11月12日,对殴打他人的郭某某(男,1988年7月28日生,崇文街办人)行政拘留七日。
11月16日,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王某(男,1980年12月25日生,新义街办人)行政拘留七日。
11月17日,对殴打他人的马某某(男,1969年4月4日生,西辛庄镇人)行政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