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学

顾如:古代墨家提出的绝对命令

2018-04-25  本文已影响164人  墨者顾如

古代墨家提出的绝对命令

注:此文是我在思考墨家伦理问题时候的笔记。然而其中对天志的归纳是完全归纳。未引用的语句,要么与被引用的语句同意。要么是被引用语句的组合形成。如:「非天之所为也,而民得而利之,则可谓否矣」、「雷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利之」。上天为人们准备好了各种生生之条件,所有的收成都源自上天。可归入“唯天”和“生与生生”。

古代墨家提出的绝对命令。也即墨子提出的天志。墨子书中唯有墨子提出天志,其他墨者不再提出新的天志。墨子书在《贵义》篇结尾:「(墨子曰)吾言足用矣。舍言革思者,是犹舍获而攈粟也。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这段话指出:墨子言已经足用;试图离开墨子言而革新,是舍本逐末(也意味墨家学说是未来一切合格学说之出发点);反对墨子言是不可能的。含有封锁墨子书状态意涵。更需要注意的,墨家贵义,墨子书言义。而墨者们恰恰在《贵义》篇末尾编排了这段话。封锁墨子书状态的意味是很明显的。所以从墨子书看。1、唯有墨子提出天志,其他墨者已经不能继续提出天志。2、墨家核心经典已经编撰完成,后人已经不能继续编撰墨子书。编撰墨子书实际是把自己(或者当时墨者们)的观点加入到墨子书中的机会。不能继续编撰,也就封锁了墨家学说的核心部分。庄子记载,墨者愿为巨子“尸”。这个尸字是作为继承者之义,同时也带有神圣意涵。《墨子》书,在墨家是作为圣典看待的。

墨家提出的天志包括:

1、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无论老幼贵贱,皆天之臣也。

唯有上天是尊贵和智慧的。任何人都同属于人格,人格是平等的,也是无知的。任何人都是上天的臣、子,即必须服从于天,承担一定的天职(注1)。

2、天之志,义之经也。

所谓天志在墨子书中指“天之所欲,天之所恶”。天志是最高命令,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都必须符合天志。由于人们的人格平等和无知,从而没有人能够为其他人立法。

————前两条可视作树立最高权威。并树立最基本认识:人们的人格平等和无知。

3、天壤之情,虽至圣不能更也。

此条实际可以从「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推理出来。此推理非常重要,而且墨子书中也做了明确表达,所以单列出来。此条意味着墨家认为上天的安排是不可能被人类变更的。然而墨家又非命。也就是认为上天并不安排人们的成长过程和结果(注2)。那么哪些东西上天做了安排呢?从墨子书看,包括人性——每个人的人性。人性并非相同(注3)。墨家提到爱利敬等人性,为什么又认为人性不同呢?是不是矛盾呢?并非如此。概人性之同,是人为的分割分类。只是用人造的一个框架看人性,只是在人造框架意义内相同,而不是人性相同。正如碳水化合物被分解之后,都可以称作有碳和有水。然而其中各成分的分量不同,结合方式不同,导致不同的化合物。人性、性情在墨家看来是不可能更改的。只可能被疏堵。在某些方面要堵(不鼓励、禁止泛滥)、在某些方面要疏(鼓励,放开)(注4)。

4、天生民,人异义

人们天生的就各个不同义。此处的义可理解为利益、观念、谋生之路。义,利也,路也,规矩也。外义是规矩,内义是对欲立之规矩的看法,也即观念。另,由于前面第三条。人不可能、不可以被更改,也意味着前述「天生民,人异义」不可能、不可以被更改。也就意味着强制是无效的、违天的。墨家对个人利益、谋利之路、观念用“义”这个词,本身就表明了墨家对个人的利益、谋利之路、观念的肯定。每个人的义都是义,并非不义。

————第3、4条提出两个基本判断。上天所作造之物——人是不能被改造的,或者说天生的就不能改造;人们天生就义不同。

5、

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生与生生

此条是华夏传统共同的目标和课题。生生,指每一个人都要能够“生”。墨家志以天下为芬。芬:生+芳香。芳香喻指发出的“意”是美好的(注5)。

6、天欲义而恶不义

这是墨家贵义之源。此处的义指共义。由于个人之义也是义,又由于“天欲其治而恶其乱”。那么就必须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共义。辩,争攸也。寻求可行方案。非儒家之“争彼”也。争攸预设了各方之义皆义,需要的是解决冲突,形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即「辩胜者,当也」。当,田相值也。争彼预设了一方错误,一方正确。所谓共义者,世相与共是之也。人们之间都互相接受,愿意共同遵从者。

7、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

此处应该注意,墨家的天鬼认识存在一个发展过程。到了墨子书封闭状态之时,墨家已经转向认为,天鬼之赏罚主要不在当世。这一点可以从「治於神者,众人不知其功;争於明者,众人知之《公输》」推理得知。因为上天如果在当世必赏必罚,则治于神者必然因为得赏富贵而被众人得知。《公输》以这句话结尾,含义是非常深远的。而《吕氏》等引用墨子书,却恰好缺了这句话。

————第4到第6条是天志对人最基本要求。前述全部7条是对天人关系的基本认识。

8、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兼相爱,交相利,不相攻

这是墨家最突出的口号。注意,在墨家总是在提“相”,并非单向。这在先秦各家中是非常鲜明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套用儒家意识进行推理。主要有两点。1、墨家说爱,是“爱之则食(吃)之”。并非儒家的“爱之则养之”。食之,应理解为关注、接受(不排斥)、听取。而且人类之兼爱又与上天不同,人类之兼爱相互之间是平等的。这就必然进入交相利。墨家的爱观念体现了工商层意识。2、儒家爱之必利之,利之必施之。而墨家爱之也必利之,利之则不意味施之。这一点可以参考《大取》与大禹相关内容。孟子批墨家吝啬,今儒读墨子书却说墨家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实在是个很离奇的事情。上天“撽遂万物”,即用督促成就万物。《大取》认为自损、利人,目的是达成合作。《经上》「士损己,益所为也」。

不相攻,在非攻篇是以个人之间的不相害作为论证的。不相攻实际是人与人之边界的主要精神。而《经上》篇讲解了人与人边界,或者说人的自由空间的形成原理。参考与 方、圆相关的字条。

9、尚贤——天亦不辩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

这一条是从上天对圣王的赏罚中归纳和推理得出的天志。不能单独抽出句子,认为墨家也主张效法上天。尚贤与墨家贵“能能”是相通的。

10、必立天子以利人——

尚同篇认为上天选立天子。所以这一条也是天志。然而墨家所谓天子,「天下器」也,「分议者」也。执众人之同义,「审信者」也。以除害方式利天下。「圣人之利天下也,其类在礜石」。《经上》「君臣萌,通约也」。君也是天臣,也有自己的天职。其天职是使人们的约定(契约)能够通行。

——————————————————

注1:墨子说: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存士》。意味着臣、子对君、父,有责任、职责。

注2:有极少数人因为要执行上天指派的“作祟”任务,或者承受了上天的赏罚。会有结果的大致安排。墨子曰:少亦无也。

注3:大取提到,其中暴人的人性内含了自称上天代言倾向。

注4:经下,其意也洋然。指其意能够散发出去。而芬字含义,一是散发,二是芳香。所以可以联系经下该句,理解“芬”指意的散发。芳香则意指美好。

注5:疏,不等于滥与狂。也是要适度的。比如食欲、情感的放纵。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