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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才是“最贵的”

2020-07-06  本文已影响0人  Bert大叔

现在广为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能用钱解决的事情,最好别用人情。”大学时期在QQ空间看见这句话的时候还不以为然,直至走上工作岗位、迈入社会后,才切身体会到这句话的真谛。

19年尾临近春节之际,我正坐在返乡的高铁上百无聊赖的翻看着微信群聊天记录,享受着惬意的闲暇好时光。这算是我的习惯之一,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后,打开手机翻翻微信的聊天记录,既能放松紧绷的神经又不会错过一些紧要的沟通讯息。在阅览某群的聊天记录之时,看见了A女士的法律求助信息,信息发出已近五个多小时,群内一直无人应答,出于好意,我手动艾特“是否问题上未解决,如有需要可加微信私聊”,不一会收到了好友申请,通过好友之后,我简单做了自我介绍并向其发送了电子名片,A女士详细说明了自己遇到的问题并主动透露是我的老乡。其实,她遇到的问题比较常见,大致便是,自己跟着一家美容店老板辛苦工作了近十年,老板却狠心拖欠了近两年的工资未发,期间还以私人名义向其高息借款三十万未还,临近年末了,她想拿回上述款项回家过年,软磨硬泡之下未果,才想到寻求法律支持。在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过程中,得知A女士初中辍学、背井离乡来到上海,一直在老板的美容店打工,工作内容是给客户美容护肤,同时推荐客户办卡及充值会员,无社保、无劳动合同、无底薪,靠业绩拿工资,甚是不易,又加上同为老乡,我耐心细致的帮她分析了现有处境,为其列了份可搜集的证据清单,并拟了份工资确认单、借款协议,让其找老板签字盖章,聊天中得知现有老板名下财产大部分转给了外面养的女人B女士,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建议其让B女士作为保证人。老板算是良心未泯,在A女士的苦情哀求之下,在工资确认单、借款协议上签字盖章,并顺利让B女士作了保证。事毕,好人做到底,我又给A女士提供了几条法律建议,让其早日搜集证据以备后续诉讼之需,A女士数次向我真诚道谢。

春节过后 ,数次收到A女士的求助信息,我在忙碌之余一一给其答复。3月份的时候,A女士表示数次催款无果,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我正好会出差去趟上海,于是在紧张的行程下,挤出了两个小时的洽谈时间。洽谈过程中,有三点让我很失望,首先,A女士迟到近半小时之久;其次,在聊天过程中,我毫无保留的向其讲解案情、难题及诉讼策略等近一小时,实在是口渴了,便主动问是否需要喝点啥,对方表示拒绝,又过了半小时,我再次问是否需要喝点东西,对方表示拒绝,我径直买了两杯咖啡,直到对方离开,她的咖啡都一口未动,离开的时候被留在了原地;最后,我表示,不管是老乡身份还是律师身份,我都建议你早点提起诉讼,先行立案冻结对方财产,不然债权人可能会卷走财产,另外,当初帮你设计借款协议的时候,已经约定由你们老板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又加上他情人的担保,所以对你还是比较有利的,但是A女士始终不置可否。

五月份的时候,A女士数次向我咨询,比如怎样搜集证据、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等,抱着好人做到底的心态,照常作出答复,并表示自己正在将律师执业证往上海转,没办法帮忙,建议其赶紧在上海找个律师起诉,上述问题律师自然会帮忙考虑。直至近日,A女士表示老板已经将店铺转让了,已经联系不上人了,据说外面还拖欠了大量欠款,并说当初应该让其拿店铺作担保的……现在仍然孤身一人在店门口围堵老板。

对于A女士最后一次抱怨,我没有作任何回复,直接将其删除了好友。这种人应该就是圈内最鄙夷、最恶心的客户类型之一-“白嫖”,倒不是说这类客户没有支付能力,其核心问题在于这类客户缺乏最基本的知识付费意识,缺乏对律师职业最基本的尊重,缺乏最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自作聪明,凡事想着自己去解决,又无处不依赖他人帮助,最关键的是不掂量下自己在对方心中的分量,把别人无私的帮助视为理所当然。正所谓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虽说A女士的思维眼界受到教育、生活经历所局限,值得同情,但是又可以说,早先的这种“贪小便宜、自作聪明”的小心思让其尝到了甜头,纵容了这种思维的固化,所以也是可恨的。对于这种人,批评教育并不会换来一次根本性的改变,唯有生活中一次又一次的惨痛经历才能纠正其脑海里的固有执念,促使其思维的进化。

再说下我的表哥,武大毕业之后工作一年,便拉上几个好友加盟了一家胡桃里酒店,几乎与A女士同样的时间,由于其酒店运营的公众号文章使用了林俊杰的照片,被林俊杰的代理律师以肖像侵权为由提起了诉讼,收到传票之后,表哥边拿上装订整齐的案件材料来到我家,简单谈了下案情,然后主动问及材料准备、代理费、诉讼流程等,同样,我毫无保留的讲解了下案件情况、诉讼策略,并表示,这个案件比较简单,不会耗费太大精力,我义务性的帮忙处理下。之所以不收费,一方面这个案件也的确比较简单,另外一方面也是得益于一位律师前辈的教诲。对于亲朋好友委托的案件,能不收费的就不收费,为什么呢?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搜集,而证据又分为书面证明、言词证据等,不同证据其证明力不同,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往往存在差异,且法官存在自由裁量权,而大部分当事人对案情的预估过于主观化、理想化,对律师抱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最终可能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殊不知,决定诉讼案件纷繁复杂,何为胜诉何为败诉更是难以界定,有些案件的败诉可能意味着另外一个案件的胜诉,有些案件看似败诉却最大程度争取了最少的赔偿……;2.在一般客户看来,律师接受了委托,就天然的应该争取到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在亲朋好友眼里,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更是理所当然的事,这也意味着即使再简单的案件,在收取“友情价的”同时,你还必须付出成倍时间、精力等成本去应对。如果亲朋好友对最终结果满意还好,假如不满意,你的时间、经历等成本付出东流自是不说,对方反而会给你扣上“鬼迷熟人”的帽子。在律师圈混迹多年,这种事也早已习以为常,究其原因,就想问你一句“最有利的诉讼结果”如何准确界定?专业的认知水准和常人的水准不会存在偏差?如何看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虽说案情比较简单,但是既然应承下来,自是不能砸了招牌,连续几天熬夜研究同类判例、搜集证据、起草答辩状,最终满意的递交了答辩材料,中间开庭的时候又熬夜奋战、温习案卷材料,上个月收到判决书之后,表哥甚至满意,原来其他胡桃里分店此前也因为公众号文章侵权遭到同一位代理律师的起诉,相比之下,我代理案件的判赔金额远低于其他分店。上周,表哥打电话让我出来陪一位客户吃饭,这位客户主要做建材生意,公司经常被客户拖欠应收账款,需要律师帮忙处理,经过酒桌上一番推杯助盏,又加上表哥在中间美言,直接签了大几十万的常年顾问合同。

上述两件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给了我极大的生活启发,是的,生命中所有的一切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能用钱解决的事就别用人情,这是现代人最大的处世智慧之一。A女士看似一二三再而三的免费获得了法律帮助,殊不知正是自己的小心思,耽误了诉讼进程的推进,最终陷入了异常被动的局面。反观表哥这边,从一开始便树立了正确的观念认知,即顺应市场化分工的社会规律,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付出,即使出于客套或者礼貌,在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之后,也是第一时间动用了手头资源,大费周章的吃喝宴请来回报了我的举手之劳。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见一斑,或者这就是思维格局的差异,也是人生命运走向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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