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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2018-05-03  本文已影响20人  288fa60b7cfe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中,辩护的重点已经由最初的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逐渐向证据采信方向转变,证据的质证以及证据审查越来越引起控辩双方的重视,今天就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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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的种类以及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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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责任
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意味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当然被告人有举证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权利,但并非被告人的义务或责任。对于被告人无罪、最轻的证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同样有收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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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要求
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要求每一份证据都必须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既要求证据收集要符合法定程序,也要求与待证明事实存在关联性。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据此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要求证明案件事实的每一组证据,都要确实、充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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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在实践中,对于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包括无罪或最轻的证据,往往最容易被忽略,这就需要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及时提出律师意见、申请收集、调取,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因全案证据还未固定,律师通过会见、阅卷发现可能存在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线索,一定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并申请收集,而有些证据的收集将有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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