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

范冰冰事件照出了各种妖魔鬼怪

2018-10-09  本文已影响45人  市场纵横

此次范冰冰遭受8亿多巨额罚款,民众情绪可谓是“奇形怪状”,加上各路自媒体助阵,牛鬼蛇神纷纷大谈见解,有的离谱程度让人大跌眼镜,其情其景有一丝尴尬,我还有一些想笑。

站队最多的两种情绪派:

1. 喊冤叫屈派:太冤了,不公平,为什么每次都拿女人开刀,哪一个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偷税漏税,哪一个个人敢说自己从来没有偷税漏税。要真是认真查起来,有几个人经得起查的。

2. 义愤填膺派:恨得咬牙切齿,如此巨大的偷税金额,为什么不让她坐牢。

前不久有一篇名为“加油,范冰冰”的文章在朋友圈流传甚广,而且有人爆料这篇文章还被李晨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了。不过,这篇文章很快就被官方封杀了。一时群情激愤,喊冤派也更加情绪化了,大骂乌合之众踩踏大人物,嫉妒,仇富等等。甚至看到有人在留言区说,自己是公司财务,昨天公司聚会同事都在批评偷税不对,可是他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想,难道公司不是每天都在想着法偷税避税吗?

对于这样的人,我只能说不作就不会死。

第一,如果公司真的是偷税漏税,那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作为财税人员,知法犯法视而不见还敢对外大发牢骚,哪里来的勇气!

第二,如果是避税,请注意,合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喊冤叫屈的一派人而言,范作为知名艺人,有一定的美誉度,作为忠实粉丝,心理不舒服也很正常。毕竟如此巨额的罚款,还针对的是个人,实属历史第一次。说杀鸡儆猴、以儆效尤也罢,还是税务部门要严明法纪,对外彰显自己严格执法的决心也好,任何感性层面的情绪发泄都要在一定的程度范围内。

特别作为新媒体人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在这种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面前,众声喧哗之时,更应该懂得孰是孰非。有些事确实并非非黑即白的,但对于偷税漏税这样的事件,不管有多少种是非黑白的说法,其判断标准就只有一条,那就是法律,何况是在法院正式判决之后,证据确凿,偷税者本人也并未提起上诉,这就是再也清晰不过的事实了,对此还说三道四,这些人的法律意识是有多么淡薄。

更有甚者还认为罚得再多也到不了自己身上,可能这些人根本就不懂纳税人的钱都用在了什么地方,是怎么用的,自己所享受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福利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8亿多罚款,既不是特赦,更不是冤屈。

至于那些群情激发恨不得致人于死地的,也大没有必要。法律进程是不断发展的,法制的健全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非要和刘晓庆案来对比,即使有那么多的相似之处,但今非昔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明文规定说的已经很清楚了,法律没有偏袒任何人。

任何一个时代都有那个时代的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许不合理,但这就是法律,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最高共识和行事准则,谁也不能例外。

当年褚时健使‘红塔山’成为中国名牌,他领导的企业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数以千亿计,但是褚时建18年的总收入不足百万。当时他的辩护律师观点也是‘富庙穷方丈’。更加讽刺的是:褚时健落马后,其继任者字国瑞,年薪加上奖金合法收入已经超过100万元,褚时健一辈子的工资也没有那么多。

这其中有不可回避的历史原因,计划经济年代就有那个年代的特殊性。他的律师曾经也说,褚时健是在不该拿钱的时候,拿了他应该拿的钱。你可以说是企业家激励机制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葬送了褚时健的政治和职业生命,但这就是制度,就是法律。你得认,褚时健人也得认。

我们再回到今天范的事件上来,她自己也在道歉信中说,她的所有都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其实这话一点都不官方,是实实在在的大实话。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片酬是市场需求决定的,这无可厚非,但市场是民众一分钱一分钱堆起来的,片酬也是观众一张票一张票买出来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范爷在自己说是豪门的时候,想必这个自觉是有的。“承其重”并不是说承受攻击谩骂,而是要承担盛名之下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中,社会责任才是重于泰山,否则明星的社会效应难道是天上掉馅饼,观众奉你为上宾,你不能视他们为草芥。所以面对今日的结果,相信盛名之下的人是有勇气去承担的。

所以事实胜于雄辩。偷税了就是偷税了,补缴就行。这也不影响你继续喜欢范冰冰,她有作品就是有作品,有实力就是有实力,之前做过很多公益,有爱心就是有爱心,她有钱就是有钱,漂亮就是漂亮,违法了就是违法了。

所以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应该是一分为二看问题的,错就是错,不应该因为错误就全部抹杀之前的贡献。对就是对,受益者应该铭记。这才是该有的公序良俗。

你不妨对镜自照,看看自己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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