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随想

2018-01-28  本文已影响83人  嘿把这个苹果放到你的头上

此文主旨模糊、结构零散、内容飘逸、随时跑题并且不会跑回来。


是波点猫喜欢的颜色

有一个不想社交就不用社交的安静周末,你会用这天干什么呢?

我就会用来听我喜欢的音乐和想想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比如说,人的边界在哪里呢?吃醋是一种人类过分自恋的透射心理吗?和自己成为好朋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给出的答案是和自己和解,接纳自己,但我觉得这只是制造了坚固的土壤而已,两个朋友还应该在土壤上打架才好玩。好朋友就是我和你关系很好(坚固的土壤),我们相互接纳,这其实是一种爱。然后朋友就可以在上面打架,用这些针锋相对的动作来明确你是谁,我是谁。我觉得想要和自己做朋友,也要首先有接纳的爱自己的土壤,然后我和我才能打架,这个时候,我才能说我和自己成为好朋友了。否则一直都只有一个我而已,朋友必须是一个他者,是能打架的。如果土壤不坚固就开始出现另一个要打架的我,会很容易患精神分裂症吧。

我觉得吃醋是一种对“最高地位受到动摇”的焦虑。这种焦虑由于自恋的加持能诱使人们做出很多行为——比应对普通焦虑的行为极端和不理智的行为。

比如说,一个男生向一个女生表白,这个女生就倾向于将自己放在了对方心中的第一位,她认为,我在你心中从此不一样,这种想象使得她欣喜若狂。他人的喜爱是对自己的一种深深的认可,他越是喜欢她,她就越能感受到自己。这是第一种,她的自我价值应该不算太高,因此很受他者的影响。人是什么?“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使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不甚透彻,也能在此明白人是必定受关系影响的,或多或少地,而关系就涉及了自己以外的人,所以我认为受人影响是人类的本性,并没有什么好羞愧的。毋宁说,否认自己不受人影响才很奇怪。

作为第一种情况,吃醋的后果很严重。请听题——一个男生A喜欢了一个女生B,女生B表示并不喜欢这一位。然而,故事并不因为事件结束而结束,因为想象和自恋都还没结束呢。

情况一:此时男生喜欢了另一个女孩C,

B:呵呵,朝三暮四,真是个渣男。

情况二:此时有个女生C喜欢了男生。

B:没眼光,不明白那个A有什么好。

这当然是极端情况,当地位动摇的事件发生,公主殿下很焦虑,怎么办,有什么行为可以让人知道我的地位仍然是在高处呢?最简单的办法——让敌人在低处——贬低他、批判他,表示自己一点都不介意,本公主不稀罕~

通过这类行为或者想法,公主能使自己好受一些,这也属于吃醋行为的其中一种。当然这仍是第一种情况。

在讲第二种情况之前。我突然有个疑问,不如说是发现了一个矛盾之处。

我是谁由谁说了算呢?我是个怎么样的人由谁说了算呢?我怎么知道我是个怎么样的人呢?

我是皓月,抑或阴影

我是灰烬,抑或烈火

我是水滴,抑或波涛

我本善良,抑或暴烈

谁能告诉我我是谁?

我该相信自己还是怀疑?

如果这个世界没有其他人,只有我自己,我是否能判断自己是好人还是坏人,是美丽的还是丑陋的,是正直、忠诚、有眼光的……又怎么样呢?如果世界只有我自己,任何形容“我是……”的词语都将失效,如果我是唯一的人类,可能我还不得不好好观察其他的动物植物朋友,好知道自己和他们的边界,好确认“我是谁”。我想我会因为发现自己是独一无二的而感到孤单多于因为自己是独一无二而感到欣喜。如果有个同类就好了。

如果身边的他们从来不对我表示认可或否定,我的意思是,我行为得不到任何其他人的反馈,我就像一缕幽魂,好吧,如果是这样我仍然无法知道我是谁,我存在就像不存在,没有人看见我与我产生联系,本质上这个情况和唯一的人类差不多。

可以说,没有他者,就没有我,我的存在是需要有“非我”确定的。幸好人类的出生仍然靠怀孕生育,我知道我来自我的父母,这着实让我安心。关系的存在解决了“我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孤儿,虽然不知道父母是谁,但我知道这两人是存在的,我就是他们的孩子 。

咦??难道我不是正在解决“我是谁”吗?怎么问题突然变成了“我存在”了?与他者建立关系,使得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存在。

等等,笛卡尔不是已经说过“我思故我存”吗?按照笛卡尔的说法,上面那缕幽魂因为正在思考也算是存在的。难道它这样就证明它是存在的?错错错,让我们继续思维实验,比方说现在这篇文章就是那一缕谁都看不见的幽魂的思考的结果,请问,这篇文章的存在是否能证明幽魂的存在?似乎能?那么假如那谁也看不见的幽魂虽然在思考,但没有写出一篇使人能看见的文章,无人能得知它在思考。我们仍能知道它存在吗?有文章的时候,我们真正确定的也是文章的存在而已。

“对不起,我是警察。”
“警察?谁知道呢?”

而且,即使是那幽魂,也只知道“我思”的存在,那幽魂没有实体,不被联系,但他在思考人生——一团空气在思考人生,它只能说它的思考确实是存在的,因为它看见了。但是它的存在无人能证明,毕竟它的思考可没说看见了它。

那么,我存在是由我与世界各种关系确定的,这些关系有些可以主动获得的,比如一些社会关系(朋友恋人夫妻)。有些事自然获得的,比如我出生在地球,这是我和地球的关系,比如同学。

很少有人会怀疑自己存在这个事实,对于深信不疑的东西人们不太会考虑,想到今天看的电影《少年PI的奇幻漂流》里一句话:怀疑让你相信的东西更鲜活。

“存在”在怀疑存在的人眼里比不怀疑存在的人更鲜活吗?Maybe,谁知道呢?

“我是谁”由谁决定呢?

如果大家一致认为我是个好人,我就是个好人吗?我能因为大家都这样说而判定自己吗?

如果大家都说我不善于听取别人意见,但我自己不觉得自己是这样的,谁对谁错呢?

我不喜欢这个人,可大家都很喜欢他,是我出了问题吗?

我是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呢?A说我是,B说我不是,怎么办呢?

前面说,如果世界只有我自己,我无所谓守不守法,但是当出现两个人以上的时候,他们又经常有不一样的意见因此,在全信我自己和全信别人之间,应该存在一种叫“法则”的东西,我既不通过我自己,也不通过你们,而通过“法则”来判定我究竟是个什么,是明月还是阴影?是灰烬还是烈焰?

但是,法则又是什么呢?有一些法则是我们大家一致认可的,最典型的就是法律。

如果你说我犯法了,那我要先知道你的法则是什么,你要是说你的法则规定可爱是有罪的,那我……只好承认咯。

哈哈,开玩笑的,比方说,我杀人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这是犯法的。所有人都能说我是违法的人。我们说他们的判断是正确的。

在法则当中有两个法则是公开的,公开的意思是所有人或者至少有一个地域的人都共同认可这套法则。一套是全公开的法律,一套是朦胧公开的道德。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最严格的意义来说(会心一笑想起苏格拉底)它应该是最明确的、无异议的、黑白分明的。而道德的,相比法律它更广也更模糊更有弹性一些,有时候它可以很狭隘,有时候又很宽广。举个道德狭隘的例子,比方那些陋习,目前在世界的某些地方女人不蒙脸或者不接受割礼被视作“不知廉耻”“放荡”,宽广的例子,比如无论哪个地方,善良正直忠诚勇敢等都被视作是美德。

作为被朋友戏称为“道德底线”的鄙人表示,越是适用与全人类的道德,会越接近道德本身的法则。比如上面说的陋习,它就只适用于一小部分人,因此我不认为那是真正的道德,或者离道理本身有点远,如果有人因为我不蒙脸而指责我是个放荡的女人我一定翻他白眼——我们的道德水平不一样。

这里的“不蒙脸”还可以换成很多其他的内容,我就不一一细说,不过我也会翻白眼的。

剩余的法则就比较私人,一种是被动的,比如人的喜好和潜意识。喜好比较表面,是人们能意识到的,比如他知道自己喜欢关心人帮助人,比如他喜欢红色多过黄色,比如他偏爱复古风多过时尚风,他讨厌无趣的女人,他讨厌小动物,他讨厌喝酒的人。而潜意识是,你自己也不是太清楚自己的部分,这部分更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发现,比如,你和学校里的谁发生了冲突,大吵了一架,你才明白自己原来和这类人相处得不好,或者在潜意识里,你有个隐蔽的法则,例如说自我价值低“只要一出事人们就会把我抛弃”,为了应对这份焦虑,你总是提前对别人抛弃你的事进行猜测指责,好提前得到别人不会抛弃自己的承诺,但这往往使别人不愉快。这个法则平时不表现出来,只有当它被击中的时候才会大力反击,就像那些被电子撞上的原子核会反弹一样,它告诉你也告诉别人,这里并非什么都没有,有一条法则被击中了。

还有一种主动的法则,就是自建法则,比方说像《树上的男爵》他给自己的法则就是“我绝不下树”,或者《人生拼图》里的其中一个人物“逻辑完美自洽而且充满美感的人生”。自建规则分等级难度,由低至高“能力、信念、系统”,上面这两位就在信念层面建立了自己的法则,也有些人在能力层面建立法则,比方说,我要会习得一种技能,并付诸行动,那么他就自身践行了他的法则,否则他就没拥有这条法则。

上面说的法则总算是能理解的,能寻根问底的。但是也有些法则我也不知是怎么建立的,

法则里头要数女人的直觉法则最不讲道理,完全不按套路,她自己也拿不出证据可是,往往一猜一个准。

“你是怎么算出6号会中呢?”“直觉呀!”
“你,你不讲道理!”“对呀!如你所见,臣妾不需要呀!”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我”之前,有“我的法则”,我的法则之前还有“公开的法则”,不亲密的人比较容易通过公开的法则来判断我,比如我杀过人,打过女人,基本就可以判定我是个杀人犯,是个渣男。而更亲密的人会知道我更多法则,比如我杀人是因为那人杀了我的女儿,“我一定要让杀我女儿的人血债血偿”是我的法则之一。

当你走近我,首先我没有犯下公开的法则,这至少没有提高你的戒备,之后在你我的互动之间,我们开始熟悉对方的一些法则,同时地,也会知道一些自己的法则。

就像世界的真理,人们会用奥卡姆剃刀把多余的冗长的都剃掉,我认为人们各自的法则也是这样,简洁美丽的法则就存在于每个个体的灵魂里。

当我问,我是谁的时候,这条法则就会告诉我答案。

一张不准确的图,但懒癌作者不想再修改了

好吧,那么上面那张图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一张我认为的“人的边界”图,

黑色部分是“我无能为力的”,我因受限而做不到的事,比如我因为受身体的限制而不能在水里呼吸,不能拥有飞翔的翅膀,不能身高2米。比如我因为认识受限而不知道、不能理解世界上的很多事和个中存在的关系。

五边形是“能力圈”,表示这个圈里的事是我有能力做到的,而土黄色表示,虽然我有能力做很多事,但是这部分的事我不能做,因为它们是被禁止做的,如果我强行去做将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一个大大的减分项)。一般人们不会做这事。

六边形是表示“允许圈”,在能力圈中,除了禁止的事,剩下的事都是没被禁止的,但是在这些被允许的事里面,又有一些我本人不是那么喜欢做的,比如法律没规定我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女孩子交往,可是我也倾向于不这样做,免得被舆论谴责(一个不大不小的减分项)。

圆形表示“我接受而且被允许的”,在这里是我的自由,在这里无论做什么都不会有额外的减分。美好是美好本身,要过没有“负债(减分)”的生活就要在这里找了。

当然在这个浅黄的圆圈里其实还应该有两个圈(虽然我没画),一个是我应该做的,比如对妻子好一点,另一个是我必须做的,比如赡养父母。这两个没有做会被减分,成为人生的负债(做了禁止做的和没有做必须做的,都会减分。)

想跳出老鼠圈,拥有“人生的现金流”,最好负债尽量少,而浅黄色区域的行为应该尽量“多”。

今天的随想终于走到了尽头,最后一问:哪些社会责任是公民必须承担的,哪些是可以选择的,哪些又是应该的?

必须和应该应该是指法律和道德的。

哪些是可以选择的,应该是指自己的法则。

但要说到具体哪些事,就得看看法律,然后再让你知道的那些道德鞭打一下自己,才能确认了。知道边界以后,剩下的几乎都在浅黄的圆圈里了,那里可以放开手脚施展啦,你要是愿意,一直活在树上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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