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火两重天——两位女明星与股权的那些事

2019-02-27  本文已影响0人  谦启管理评论

黎姿公司港股创业板转主板

2019年2月12日,香港交易所发出卓珈控股将上市地位由联交所的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通告。

2019年2月18日,黎姿以主席兼行政总裁的身份,出席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创业板转主板的上市仪式。

背景介绍

卓珈控股的前身为黎姿弟弟黎婴创办的“CosMax”皮肤护理中心,于2005年在香港铜锣湾罗素街成立。黎婴原是著名皮肤专家,因意外车祸无法经营业务。黎姿为帮弟弟圆梦,遂放弃演艺事业,接手黎婴的生意,并成为金字招牌。卓珈控股在香港铜锣湾及中环的黄金地段经营两间医学美容中心,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非手术性医学美容服务及护肤产品,旨在改善彼等的皮肤状况及外貌。(企查查)

公司公告中对黎姿的介绍

马黎珈而女士(前名黎姿),47岁,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行政总裁。也是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 、品牌、策略计划、市场营销及发展。马黎珈而女士于2009年7月加入本集团,于2016年7月6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2016年12月19日调任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马黎珈而女士亦是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创立本集团之前,马黎珈而女士于1985年至2008年活跃于电影及电视演艺界,于2008年末退出电影及电视演艺工作,自此全力在医学美容服务行业发展业务。(摘自《卓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GEM轉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告)

公众持股量

卓珈控股的控股股东光彩控股有限公司(由马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分别实益拥有50%及50%,马廷强先生为马黎珈而女士的配偶)向不少于25名独立承配人配售减持合共25,000,000股股份( 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25%)。概无承配人根据配售减持获配售超过1,000,000股股份。配售减持于2018年11月15日完成。

紧接配售减持完成前,控股股东及公众股东分别持有300,000,000股股份及100,000,000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75%及25%。紧随配售减持后及于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控股股东及公众股东分别持有275,000,000股股份及12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8.75 %及31.25 %。(摘自《卓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GEM轉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告)

黎姿旧照

赵薇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前发布了《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宣布对黄有龙、赵薇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件来龙去脉

2016年12月27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或公司, 原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8,5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流通股,以总价30.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龙薇传媒。转让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好万家集团变更为龙薇传媒,实际控制人将由孔德永变更为赵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公司及龙薇传媒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 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为零。收购资金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同时,截至2017年1月12日,相关股权质押融资仍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

2017年2月1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万好万家集团与龙薇文化拟将转让股份的数量由 18500 万股变更为 3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 交易金额由 30.6 亿元变更为 5.3 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发生变化。2017年3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万好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股份转让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万好万家集团和龙薇传媒签署了解除协议,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62 号 《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 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龙薇传媒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未审慎评估收购的可行性,未进行充分的资金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并贸然公布收购信息,筹划收购事项不审慎,且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收购风险。同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龙薇传媒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 5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摘自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8〕62 号 《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 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证监会对此事件的处罚

早在2018年4月11日,证监会对于此事件当事人孔德永、赵薇、黄有龙作出行政处罚和5年市场禁入,以及每人罚款30万。

证监会观点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 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 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 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 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摘自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孔德永、赵薇、黄有龙) 〔2018〕7号)

根据天眼查显示:

赵薇作为法人代表有3家公司

上海欣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51%,同时任职执行董事)

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100%)

上海星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6%,同时任职总经理)

作为股东(16家公司):

北京龙腾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

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同时任职监事)

北京奥拉商贸有限公司(持股60%)

龙旭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0%,同时任职监事)

北京珠宝盒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同时任职副董事长)

北京易聚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未知)

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0%)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44%)

上海欣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51%,同时任职执行董事)

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100%)

芜湖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同时任职监事)

杭州普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

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95%)

上海星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6%,同时任职总经理)

心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

合宝文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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