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拍照修图无偿奉献青春,女魔头上司仍无情压榨
这是一段真实的996体验。
我有一个新上司,不穿普拉达,但也是个女魔头。
除上班时间随时服务外,我仍然需要陪伴她数个小时,陪她吃饭,帮她擦嘴,并随时提供温水等服务。在每天下班后,她会定时查岗,监督我的下班动态。每天工作时间从早七点开始到晚十二点或凌晨等非固定时间。
该上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的工作甚至已经到了惨无人道的997等级,除了周六固定的逛街外,可能还需要为周末看电影等腾出时间。在周日晚上,上司也会很“体贴”地与我共同加班,完成一周没有完成的文案工作。
我经常对自己说,虽然这是一份薪水为0的工作,但它能带给我精神上的满足,抗一抗就好了。可我最不能忍受的竟是,她竟然患有“不拍照会疯”精神综合征,而且其病症已经在我的相册里表露无疑。手机里有1500多张照片,她在1200多张照片里都笑得很开心,我偶尔会出现,奉上我的职业假笑。
我喜欢拍景,不喜欢拍人。也向来有个习惯,拍照不加滤镜,不修图,只会使用到原生相机的剪裁旋转工具,基本上所见即所得。
我的女上司对此非常不认同,并且强制我改掉这高雅的节操。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我背着她偷偷备份了生图,有时候仍会翻阅,顿时豁然开朗,脱离俗世。
但我仍因为被迫拍照而备受煎熬。上司对我的压榨可谓无情,不放过每一个拍照的机会。即使不是在逛街,身后并没有美景,她也要我为她拍照,还要求照片里的她拥有一米三的腿,十平方厘米的脸,小于一层的下巴,甚至她天生没有的双眼皮。
每每深夜,我都会含着血泪读:“《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扪心自问:“我为什么要无偿献出我的青春,却始终得不到来自内心的答案。”我无时无刻不希望我的女上司能改过自新,因为我实在不知道该去哪里投诉这个无法无天的女老板,或许,民政局授理吗?
我处于水深火热,日子仍在一天天地过。
手机里照片的数量迅速破千,期间,我为女上司对焦镜头超过五百次,有过半的照片都得到了她的赏识,为此我感到非常自豪。
不知不觉,我对上司的观念逐渐从女魔头向女模特转变。
我对自己感到非常意外,并且慢慢地主动要求为我的上司拍照,在逛街时,也会刻意关注好看地背景,并把我的女上司镶到背景中,为她拍上一张美美的照片,以期获得来自上司的夸奖。
我的摄影技术变得精进起来,以前从不擅长的人像,也能拍出上乘的效果,并得到我的老板及其朋友公认的好评。
在头衔上,我已经晋升为贴身姿态设计师,为我的女上司依据背景贴身设计适合其的拍照姿势。在滤镜的使用上,我学了一招网红拍照法,夜晚拍照并使用闪光灯,后期加上冷色调滤镜,完美掩盖她较暗的肤色,提升皮肤质感,再为她加上一个性冷淡的BOSS姿势,简直无敌好看。
我开始享受每一个拍照的过程,并把拍出美丽的女老板作为终生事业。我甚至还系统地学习了修图,对色调、曲线、曝光等信手捏来,女老板的颜值在我的调教下更上一层楼。
我期待每一次拍照,按下快门,期待女魔头,哦不,女朋友在镜头中灿烂的微笑。
后续如何了呢,唉,她还是女魔头,对我的压榨有增无减。
真是一个赤裸裸的资本家啊!但谁让她用青春做资本?
我怎么能不心甘情愿地为她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