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里甲制度
明朝建立后,为了便于统治,明太祖朱元璋制定和推行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规定,建立了规范县域内基层社会管理的权力架构,形成了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乡村社区领导层的社会政治秩序。到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历史上称为里甲制度。
里甲的编制方法,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110户之外,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600户,将550户编为5里,剩下的50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对于年老、残疾、10岁以下的幼童、寡妇以及外郡寄庄人户,则仍编为畸零户。这样,110户之外的人户,便区分为须承担差役的"带管户"和不负担差役的"畸零户"两类。
除了里长以外,为了教化的目的,又在里甲之内设立了老人制。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朝廷规定在里甲之内,凡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而为大众所敬服者,每里推选三名、五名或十名老人,负责解决地方上的纠纷,督导人民勤务农桑,并且劝告人民遵守"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六伦之教训。各里的里老人之职,负责教化、劝农以及对民间轻微案件的审理。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省份,明朝政府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粮长的编派,大致是"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不久粮长还有了被称为"区"的明确的地域管辖范围,而"区"则是以"都"为基础划分的,根据税粮数的多少,有的地方是一都设置一区或数区,有的地方则是数都合并为一区。
除了里甲之外,明代又有乡约及保甲的组织。。明武宗正德十二至十五年(1517-1520年)之间,王守仁平朱宸濠之乱时,曾经设立十家牌法。规定十家注册成一牌,每天轮流由一人持牌,调查十家之内有无可疑之人,随时向地方官报告。不过,这种保甲组织仅仅是地区性的组织,并未遍及中国。
这种管理模式出自《管子·立政》的"里甲制",其主要模式是,居民每五家编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里,设一里长。然后逐级增加户数,并设立相应管理者。这种制度,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
明代后期,里甲制瓦解,被一条鞭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