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济趣知识

读科斯,从交易成本谈起

2020-02-27  本文已影响0人  白熊读书

相信学过西方经济学的同学,一定对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这个名字不陌生,科斯定理是我们学习时一定“背”过的一个经典理论。

经济学中讲:完全竞争市场可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当存在外部效应时,外部效应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但是,科斯定理指出,当交易成本很低或不存在时,只要初始产权界定清晰,并允许双方进行谈判交易,则可以扭转局面,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但如果直接把课本上的科斯定理认作是科斯最主要的成就,那可能认识就有些粗浅了。

“交易成本大于零”

科斯最重要的研究是1937年发表的《厂商的本质》,以及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的问题》,这两篇文章最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基于“交易成本大于零”这一假设的经济分析。这两篇文章使得科斯于1991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要想了解科斯,了解其人及其经济学,首先要谈到的问题就是交易成本。

过去的经济学家在谈论市场运作机制时,是不考虑市场运作成本的,之前甚至都不存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但实际上,现实中的市场运作是有成本的,定价机制也是有成本的,并且经济结构越复杂,其交易成本越高。

科斯试图解决一个疑问:现实中,有些交易是厂商内部进行的,有些交易是市场中进行的。既然理论上讲竞争市场就能达到资源有效配置,为什么还需要厂商的存在?为什么还需要管理学来协调厂商内部的资源配置?

针对这一疑问,在《厂商的本质》中,科斯指出,虽然生产活动可以在市场交易中得以实现,但交易需要成本,只要这些交易活动在厂商内部进行的成本小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则厂商就会出现,从而把原本的市场交易变为厂商内部配置,以达到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交易成本决定了厂商购买什么、生产什么和销售什么。

但是《厂商的本质》这篇文章的发表,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交易成本的引入在当时学界应属异类。

社会成本与法律经济学

科斯真正引起轰动,要从《社会成本的问题》的发表说起。这篇文章深刻阐述了交易成本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篇文章的发表也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创立。

《社会成本问题》中有一个简单的故事:牧场的主人放牛会践踏到邻居的农作物,导致农作物受损。牧场主人希望自己有放牛的权利,邻居也希望自己有安全耕种的权利。那么这个权利应该如何来界定?到底是牧场主人应该主动赔偿邻居的损失,还是邻居应该主动花钱请求牧场主控制好牛群。

倘若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无数次的谈判达到意见统一,实现收益最大化。这就是我们学到的科斯定理的内容,只要通过谈判交易,就可以扭转外部效应,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但现实中是这样的吗?如果每一个争论都能够通过谈判来实现效率最大化,那为什么还需要法律的存在?

实际上,法律规则的确立就是要减少谈判所带来的麻烦,以节省谈判交易的成本。如果谈判本身的成本大于谈判带来的收益,那谈判就无法进行下去,外部效应也就无法解决,自然也无法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这才是真实的故事。科斯也因该理论被誉为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

但可惜的是,人们将科斯文章中的铺垫性阐述,一个基于“交易成本为零”的讨论总结为科斯定理,却忽略了科斯本来想表达的观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文章的开篇,我们说如果把科斯定理认作是科斯最重要的贡献,是不合适的。

斯蒂格勒介绍科斯定理时讲道:”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就像没有摩擦力的物理世界一样奇怪。“而这种奇怪,才是科斯真正想要说明的问题。因为不考虑交易成本的研究,是脱离现实的,是纯粹的“黑板经济学”。

科斯的另一大贡献在于,就是主张告别“黑板经济学”。何谓“黑板经济学”,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经济学家们研究着各种抽象变量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学逐渐变成了黑板上的模型推导,使经济学脱离现实,成为了模型化的学科。

科斯的研究可以说重新把经济学研究拉回到了现实之中,着力于解决真实世界中的问题,使经济学回归社会科学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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